
批转区农经委拟定的关于进一步
加强潮白河河道管理意见的通知(已废止)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区农经委拟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潮白河河道管理的意见》已经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落实。
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潮白河河道管理的意见
为全面提高潮白河河道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河道管理长效机制,打造优美生态景观,保证行洪安全和河道资源科学、有序开发利用,现就加强潮白河河道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天津市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防洪安全、生态安全”为目标,依法管理,有序开发,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逐步打造安全、生态、优美的潮白河水系,为我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服务。
二、工作机制
(一)成立潮白河河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的副区长任组长,水务、水产、环保、公安、农机、旅游等部门和沿河乡镇街为成员单位,负责制定潮白河河道管理制度和开发利用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对破坏河道资源、影响河道环境的行为进行有效治理。
(二)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部门、单位分工负责,形成合力。其中:区水务局全面负责潮白河河道的管理,协调相关执法部门,具体负责河道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对水事违法案件进行查处;区畜牧水产局负责潮白河河道渔业管理工作,结合市水产部门确定我区最小网目标准,按规定发放捕捞许可证,对违法捕捞行为进行查处;区农机局负责引导渔民选择先进适用的船舶发动机;区环保局协同有关部门对潮白河河道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区旅游局负责对潮白河河道现有旅游资源进行调查论证,制定开发利用规划;公安宝坻分局负责对河道管理工作中的违法案件依法查处;沿河乡镇街实行区域负责制,配合区相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河道各项管理工作。
(三)突出重点管理区域。将毗邻宝坻新城和京津新城的潮白河河段作为重点治理、开发区域,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日常巡查,开展集中整治,打造高标准的示范区。
三、管理重点
潮白河河道长效管理的内容包括:河面清洁,水体干净,堤坡完整,无侵占河道现象,两岸绿化生长良好,河道范围内的开发、建设和经营活动规范有序。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损坏涵闸、排灌站等各类建筑物及机电设备、水文、通讯、供电、观测等设施;禁止在堤坝、河坡及河道保护范围内取土、扒口、挖坑、建窑、扒翻种植和毁坏护坡、护岸林木及草皮等行为;禁止违法设置建筑物、障碍物以及种植高杆植物;禁止倾倒垃圾、废渣、农药,禁止排放油类、酸液、剧毒废液以及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禁止排放的其他有毒、有害污水和废弃物;禁止擅自建房、圈围墙、堆放物料、采砂、埋设管道和电缆 或者兴建码头及其他建筑物;禁止擅自填塞河道;禁止任意平毁和拆除、变卖、转让、出租河道工程设施;禁止擅自转让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禁止在河道内设置和使用违法阻水捕鱼设施;禁止利用堤防路晾晒谷物、鱼虫等;禁止擅自圈围河滩。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占用、损毁水利设施,妨碍或危害河道工程安全运行。
近期治理重点是:清理违法建筑物,清理河道内坝埝、网箱鱼具、临时桥渠等阻水障碍物工作,清理违法捕鱼、捞鱼虫和利用堤埝晾晒鱼虫,清理河道内外垃圾,清理对潮白河水质构成威胁的潜在污染源,恢复和保持良好的生态景观。
四、具体措施
(一)加强情况排查。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自身职能和领导小组责任分工,认真开展情况排查,特别是对在河道堤防内违法修建的工程、违法捕捞、水体污染、侵占堤防等情况,要摸清实情,分类登记,认真研究制定解决办法。
(二)实施综合治理。本着“谁设障、谁清除”、“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章工程、垃圾、弃料等,凡能确定设障责任人的,责令其限期清除;不能确定责任人的,由领导小组指定责任单位予以清除。对违法占地、建设、捕捞等行为,有关部门要依法进行处罚。在整治工作中,各部门要紧密配合,通力合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三)注重宣传教育。坚持以人为本,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遵法守法教育,增强群众的守法意识,营造和谐的管理环境。
宝坻区农业经济委员会
二○○九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