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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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开展2009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行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40002047246/2020-01048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宝坻政发[2009]4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关于开展2009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

集中免疫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促进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国家、天津市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决定开展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

一、总体目标

2009年,对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等四种强制免疫疫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对新城疫、狂犬病要力争做到全面免疫,对猪乙型脑炎要切实做好重点地区免疫,坚决防止因免疫不到位引发疫情。

二、免疫原则

坚持“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原则。推行按程序免疫,规模养殖的畜禽按程序免疫;散养猪、牛、羊要随时补免;散养家禽要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当,建立有效免疫屏障。

三、时间要求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                 3月10日前     ,各乡镇街要制定春季防疫实施办法,并做好春季防控工作的宣传、组织和发动。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           3月10日     至           3月30日     ,各乡镇街要进行春季集中防疫。在认真落实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和蓝耳病免疫免费政策的同时,加强肉鸡和水禽的免疫工作。

第三阶段:督导核查。春防期间,区指挥部办公室将组成督查组进行督查。4月1日后,督查组将对各乡镇街免疫密度进行检查验收。

四、免疫程序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

(1)种鸡、蛋鸡免疫:雏鸡7~14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Re-5+Re-4株)进行初免。在3~4周后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开产前再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Re-5+Re-4株)进行强化免疫,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个月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Re-5+Re-4株)免疫一次。

(2)商品代肉鸡免疫:7~10日龄时,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首免;2周后,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 -H5)加强免疫一次。或者,7日~14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Re-5+Re-4株)免疫一次。

(3)种鸭、蛋鸭、种鹅、蛋鹅免疫:雏鸭或雏鹅14~21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Re-5株)进行初免;间隔3~4周,再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Re-5株)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个月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Re-5株)免疫一次。

(4)商品肉鸭、肉鹅免疫:肉鸭7~10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Re-5株)进行一次免疫即可。

肉鹅7~10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Re-5株)进行初免;3~4周后,再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Re-5株)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5)散养禽免疫:春、秋两季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Re-5+Re-4株)各进行一次集中全面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6)鹌鹑、鸽子等其它禽类的免疫:根据饲养用途,按照疫苗说明书或参考鸡的免疫程序,剂量根据体重进行适当调整。

(二)牲畜口蹄疫。

规模养殖场和散养家畜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对新补栏的家畜要及时补免。

仔猪、羔羊:28~35日龄时进行初免,免疫剂量分别是成年猪、羊的一半。

犊牛:90日龄左右进行初免,免疫剂量是成年牛的一半。

所有的新生家畜初免后,间隔1个月进行一次强化免疫,以后每隔4个月免疫一次。

(三)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规模场和散养猪均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1)商品猪:仔猪断奶后初免,初免后一个月加强免疫1次。

(2)种母猪:70日龄前免疫程序同商品猪;以后每次配种前加强免疫1次。

(3)种公猪:70日龄前免疫程序同商品猪,以后每隔4~6个月加强免疫1次。

(四)猪瘟。

使用政府招标专用猪瘟活疫苗。规模场和散养猪均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1)商品猪

20~35日龄首免,60~70日龄加强免疫一次。

(2)种猪

25~35日龄首免,60~70日龄加强免疫一次,以后每4~6个月免疫一次。

(五)新城疫。

种鸡、商品蛋鸡: 7~14日龄时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和(或)灭活疫苗进行免疫;12周龄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和(或)新城疫灭活苗强化免疫,产蛋前再用新城疫灭活苗免疫一次。开产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情况进行疫苗免疫。

肉鸡: 7~10日龄时,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和(或)灭活疫苗首免,2周后,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加强免疫一次。

(六)狂犬病。

初生幼犬3个月时进行初免,12个月龄时进行第二次免疫,此后每年进行一次免疫。城镇犬按照养犬管理规定,必须用灭活疫苗免疫。

五、免疫效果监测

各乡镇街应按照区指挥部办公室下达的动物疫病监测任务,每月按时、按量、按标准将检样送到区畜牧兽医站。区畜牧兽医站要对各乡镇街的送样情况、监测和评估结果按时报送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办公室进行通报。

六、免疫档案管理

各乡镇街要对本辖区内饲养的畜禽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对每一个养殖场(户)畜禽存栏、出栏及免疫等情况要有详细记录,特别要做好免疫用疫苗种类、生产厂家和生产批号等记录,做到乡镇畜牧兽医站、村级动物防疫员、养殖场(户)有免疫记录,免疫档案要实施动态管理。免疫家畜有二维码标识,做到记录与标识相符。做好规模化养殖场信息报送工作。

七、切实加强领导

各乡镇街要加强对春季集中免疫行动的领导,精心组织,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按照政府对动物防疫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完善防控工作责任制。要将防疫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单位、到人。对工作不力、不按时完成免疫及采样、监测、检疫监督工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九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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