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宝坻政发〔2007〕30号
关于做好2007年度征兵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天津警备区2007年冬季征兵命令》(津政发[2007]75号),现就我区2007年度冬季征兵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及范围
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并尽量多征集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企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优秀青年职工(含工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事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人、非学历教育民办大学的在校生、高等院校接收的无学籍学生及在各类高考补习班学习的青年也应当征集。征集的女青年,应当是2007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依法应当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原就读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二、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
三、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
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
四、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男性适龄青年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女性适龄青年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时间统一填写
五、征集时间
男兵从
六、具体要求
各乡镇街、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征兵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做好征兵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加大组织领导力度,由一名主要领导同志负责抓好落实。区人武部要把征兵工作作为第四季度的中心任务,严密组织,推动落实。公安、卫生、教育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恪尽职守,严格把关,保证征集新兵质量;劳动、人事、民政部门要做好军烈属优抚和退伍军人安置工作;宣传、教育、文化、新闻等部门和工、青、妇组织,要积极配合兵役机关搞好宣传发动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征兵工作的监督检查;交通部门要为输送新兵提供方便,保证运输安全。
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开展国防教育和兵役法规宣传,大力宣扬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的良好氛围。要认真执行政治审检、体格检查、审批定兵和控制农、非户口青年征集比例的有关规定,严格征集程序,严把各个关口,确保新兵质量。要充分运用平时征兵准备工作成果,坚持从平时兵役登记核准的预征对象中征集新兵。要尽量多征集文化素质高和具有军地通用专业技术特长的青年入伍,不断提高征集新兵的整体素质。要认真贯彻落实廉洁征兵的有关规定,严肃征兵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确保征兵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2007年度冬季征兵任务区分表
二○○七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