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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5—2035年)》政策解读

来源:区城市管理委 发布时间:2025-12-30 14:20
政策原文: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坻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5—2035年)的通知

一、编制背景是什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以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导向,坚持问题导向与系统治理相结合、存量治理与增量控制相结合、有效处置与资源化利用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建立健全布局合理、资源整合、因地制宜的建筑垃圾处理体系,提升治理效能,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全面提升本区建筑垃圾综合管理水平。

二、编制规划的依据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编制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随着城镇化快速发展,建筑垃圾是宝坻区产生量最大的固体废物。为加强建筑垃圾全周期全过程全方位管理,补齐短板,解决建筑垃圾管理水平不高、资源化利用水平低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文件要求,结合宝坻区实际,特组织编制《宝坻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5—2035年)》。

四、该规划主要内容

《宝坻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5—2035年)》共分为六大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规划年限、范围;分析宝坻区建筑垃圾管理现状;提出规划目标、指标,对规划期内各类建筑垃圾产生量进行测算。

第二部分为建筑垃圾源头、收集、运输、处置规划,明确源头减量措施、收运路线及要求,提出转运设施和终端处置设施的选址、建设和运行管理要求并进行规划布局,同时提出各环节建筑垃圾具体污染防治要求。

第三部分为建筑垃圾全链条管理规划,明确管理制度机制建设、核准要求、联单管理要求、安全风险防控要求、监管体系、执法体系、突发应急预案等管理要求。

第四部分为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明确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环节的大气、水、噪声、土壤环境污染防控措施应满足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环评等要求,并提出具体防治措施。

第五部分为近期工作,明确2030年前建筑垃圾相关工作。

第六部分为保障措施,从组织、资金、用地、宣传四方面提出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