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天津市公路管理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宝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目的和意义
健全完善本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能力,及时处置各类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主要内容
《天津市宝坻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包括总则、组织体系、预防与预警、应急处置、恢复与重建、应急保障、附则七部分内容。
(一)总则。明确《预案》编制目的、依据、事件分级、适用范围、工作原则。
(二)组织体系。明确应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组成体系构成,成立区级层面指挥机构并确定职责,确定各成员单位及专家组职责。
(三)预防与预警。建立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明确预警级别以及响应措施。
(四)应急处置。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的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指挥协调措施、处置措施、新闻与舆情响应以及响应终止作出规定。
(五)恢复与重建。要求应急结束后做好修复重建,完成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
(六)应急保障。要求做好应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各类应急保障,包括应急队伍保障、资金保障、装备物资保障、通信与信息保障、宣传教育、应急演练、责任与奖惩。
(七)附则。对“名词解释”、《预案》修订、解释及期限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