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来源:区交通局 发布时间:2023-07-10 11:00
政策原文: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坻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6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一、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宝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目的和意义

为规范和加强我区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单位、部门建立和完善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有效应对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及时保障、恢复城市公共汽电车正常运行。

三、主要内容

《天津市宝坻区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总则、组织体系、预防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应急结束、后期处置、保障措施、附则九部分内容。

(一)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和依据、事件等级、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及体系构成。

(二)组织体系。明确应对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组织体系构成,成立区级层面指挥机构并确定其职责,确定各成员单位及应急专家组职责。

(三)预防与预警。要求开展预警预防工作,完善预警预防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预防监测体系,重点做好预警信息的收集和处置工作。

(四)信息报告。对信息报告流程及报告内容作出规定。

(五)应急响应。对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及响应措施作出具体规定。

(六)应急结束。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作出规定。

(七)后期处置。要求应急结束后做好修复重建,完成总结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

(八)保障措施。明确队伍保障、物资装备保障、资金保障、通信保障的具体要求,同时对开展应急宣传、培训、应急演练及责任奖惩作出规定。

(九)附则。对“名词解释”、《预案》修订、解释及实施时间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