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天津市宝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12-30 16:00
政策原文: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宝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天津市宝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宝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该预案的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天津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天津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宝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该预案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实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三、该预案的制定过程是怎样的?

按照市减灾办《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于2022年8月启动预案的编制工作。经充分征求意见、专家评审和合法性审核,各方面意见达成一致,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实施。

四、该预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什么?

《宝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分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预防和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应急保障和附则八个部分。

(一)总则。对制定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

(二)组织指挥体系。完善了区减灾委的组成及职责,明确了区减灾委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了应急专家组职责等内容。

(三)预防和预警。明确了预警启动条件和程序,预警响应措施和预警响应终止等具体内容。

(四)信息报告。细化了信息报告的内容,规范了信息报告的时限和灾情报告的程序,明确了信息的发布单位。

(五)应急响应。明确了响应分级、分级响应、信息发布和响应等级调整等具体内容。

(六)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完善了过渡性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和倒损房屋恢复重建等具体工作举措。

(七)应急保障。从资金保障、队伍保障、物资保障以及装备和设施保障等方面,明确保障措施和涉及部门单位。

(八)附则。包括术语解释、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监管、奖惩与责任和预案管理等内容。

五、该预案的政策衔接。

《宝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所提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预防和预警、信息报告等相关内容与上位文件《天津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一致;应急响应分级分为四级,区级一级应急响应对接市级三级应急响应,区级二级应急响应对接市级四级应急响应,并做好申请启动市级预案衔接;区级三级、四级应急响应按照我区实际情况设定,制定了启动条件。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应急保障、信息发布和附则等部分在衔接市级预案内容的基础上做了进一步完善。《预案》中明确了灾情信息的初报、续报、核报的报送时限和内容,细化了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和响应措施。

《宝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编制印发为我区更好应对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了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的政策文件,为进一步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奠定了基础。






《天津市宝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按照《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津政办规〔2022〕8号)、《宝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宝坻政规〔2021〕3号),结合我区实际,重新编制了《天津市宝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预案》的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是我区防御水旱灾害的专项应急预案,是防汛抗旱各部门、各单位在现有防汛抗旱工程条件下,实施指挥调度和抢险救灾的重要依据。机构改革后,我区防汛抗旱指挥体系及职能发生了重大变化,区防办由区水务局调整到区应急管理局,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部分成员单位的职责也有所调整,而现行《天津市宝坻区防汛预案》已经不能适应我区目前防汛工作体制和机制,同时,我区农村抗旱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目前还没有相应的应急预案作为指导和依据,因此区防办组织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二、《预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预案》共分八大部分。第一部分是总则,明确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对事件分类分级、应急预案体系等进行说明。第二部分是组织指挥体系,规范区级指挥机构、办事机构等,明确区防指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并成立十二个工作组,分别开展防汛抗旱工作,强化部门协同和地方属地管理责任。第三部分是预防和预警,包括风险防控、监测、预警、预警行动和预警调整与解除等。第四部分是信息报告和先期处,包括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等。第五部分是应急响应,明确我区防汛抗旱响应分级、启动程序、应急响应行动、工作信息报送、响应升级和新闻与舆情应对等。第六部分是后期处置,明确修复重建、调查评估、物资补充、保险和征用补偿等。部分是应急保障,包括应急队伍保障、物资保障、资金保障、医疗卫生保障、治安保障、通讯保障、交通运输保障、电力保障、设施保障、技术保障和宣教培训演练等。部分是附则,包含名词解释,责任与奖惩、预案管理等内容。

    三、《预案》总体修订情况说明

本次修订在原《天津市宝坻区防汛预案》的基础上,增加了抗旱工作内容,并重点对组织体系、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部分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预案内容包括总则、 组织指挥体系、预防和预警、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和附则等8部分,主要修订以下几方面内容:

1、明确防汛抗旱工作指导思想、工作目的和工作原则。《预案》进一步强调防汛抗旱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工作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科学规范、协调有序、高效处置的防汛抗旱应急救援指挥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全力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一般、较大水旱灾害的处置主要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组织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重大、特别重大水旱灾害由市防指组织全市有关部门和各区防指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2、调整适用范围。在原《天津市宝坻区防汛预案》的基础上,将农业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纳入本预案。进一步明确本预案主要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洪水、农业干旱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宝坻城区积水、京津新城积水、农田沥涝和农业干旱等其他类型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分别按照城区排水、京津新城排水、农村除涝等保障方案规定开展。

3、完善组织体系。一是明确区防指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总指挥由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区长担任。二是根据部门整合、职能变化情况对区防指成员单位进行调整,增加区政务服务办为成员单位,成员单位数量由43个调整为44个,增加区政务服务办为区防指成员单位,并对单位名称和职责进行调整。三是将区防办调整至区应急局,区防办主任调整为由区应急局局长兼任,副主任调整为区应急局、区水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保留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城区分指挥部、京津新城分指挥部、农村分指挥部。调整区防指各工作组组成,增加成员单位,明确日常办事机构。

4、优化预警机制。一是增加水旱灾害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完善水旱灾害隐患排查体制机制,及时消除各类隐患。二是明确水旱灾害相关预警种类包括暴雨预警、洪水预警、干旱预警,明确各类预警信息的日常监测和预警发布责任单位、预警应对措施等。

5、调整应急处置措施。一是将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等级划分为四级,明确应急响应等级划分标准和启动程序。二是完善在各级应急响应下,上岗单位、人员和工作任务,以及向区防办报送工作信息的内容及频次,进一步提高了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为统筹提升我区水旱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