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2021年12月31日,市政府发布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1〕53号),为进一步加强我区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更好保护和促进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区制定了《宝坻区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持续推进我区药品安全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药品安全的需求。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从健全完善药品监管体系、加快药品监管能力提升、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推动药品监管高质量发展四个方面明确了加强我区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的具体举措。
第三部分:组织保障。在宝坻区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基础上成立宝坻区药品安全委员会,全面统筹、协调、规划药品监管工作,各部门依职责切实履行药品安全的政治责任。创新完善适合药品监管工作特点的经费保障政策,合理安排监管经费。在创新完善人力资源政策同时,加强药品监管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教育引导干部切实增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忠实履行药品监管政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