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坻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2020-2022年)》政策解读

来源: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0-11-05 16:00
政策原文: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教育局拟定的宝坻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1.国家层面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工作的历史沿革。2012年9月5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2013年教育部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根据《暂行办法》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认定工作,截至目前,全国所有县(市、区)基本通过了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认定工作。2017年4月19日,教育部印发了《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工作,推动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发展。

2.天津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工作的进展情况。2015年,我市16个区全部通过了教育部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评估认定。2016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天津市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2016-2020年)评估验收暂行办法》,开展了义务教育学校第三轮现代化标准建设,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2020年,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天津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标志着我市全面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全面推开。

二、必要性分析

1.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及相关法规的需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义务教育涉及面广,家庭重视,是人民日益增长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方面。出台本方案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和《天津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需要。

2.提高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水平和教育质量的需要。我区义务教育经过天津市“三轮”现代化标准建设取得了很大进步,实现了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2015年通过了国家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但义务教育还不能达到优质均衡发展的要求,如大部分中小学校操场还是土操场;部分学校音乐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中小学教学仪器配置不能达到优质均衡标准;个别学校可能出现有安全隐患的校舍;数字校园建设水平有待提高;部分学校音体美专任教师数量不足;不同学校、不同学段教师专业发展不平衡。为解决以上问题,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特制定本方案,以确保《天津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全面落实。

三、可行性分析

1.上位法依据充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法规,包括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6号)、《关于申请认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7﹞42号)、《关于做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7﹞61号)、《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规程>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9﹞30号)、《天津市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津教督〔2018〕3号)、《天津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津政办规〔2020〕5号)等,本方案的制定,有充分的上位法依据。

2.建设工作实践丰富。多年来,我区在国家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认定及天津市“三轮”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建设与管理经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得到进一步巩固提高。

3.任务设定可行。本方案是紧紧围绕《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津政办规〔2020〕5号)文件中工作目标、主要任务、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的规定,结合我区义务教育实际情况,来设定工作任务等内容的。

《宝坻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2020-2022年)》,符合上位法规定,符合我区实际,切实可行。

四、法律依据

(一)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6号)

(二)关于申请认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7﹞42号)

(三)关于做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7﹞61号)

(四)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规程》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9﹞30号)

(五)天津市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津教督〔2018〕3号)

(六)《天津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津政办规〔2020〕5号)

五、主要内容

此《方案》主要内容分四部分。第一部分制定了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目标;第二部分规定了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主要任务;第三部分明确了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第四部分阐明了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组织实施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