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3-04 16:01
政策原文: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2017日经市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通过,并经市长张国清签发的第16号市政府令予以公布,自20204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明晰各类主体的消防安全责任,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区消防救援支队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了《宝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细则》制定的背景

现行《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200761实施以来,对于提高我市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规定》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我市消防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亟需作出修改。

新出台的《规定》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等一系列新理念、新论断、新要求,遵循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对应急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指示精神,总结近年来我市消防工作实践经验,回应消防工作现实需要,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发展的重要地方政府规章。为切实使《规定》更贴合我区消防工作实际,更接地气、更具可操作性,区消防救援支队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及职责分工情况,细化制定了《细则》。

二、《细则》的主要特点

《细则》共六章四十八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基本原则。《细则》规定了消防安全责任制“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总体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对行政主管部门强调“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二)细化了政府的消防工作职责。《细则》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政府分管消防安全的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政府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同时对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消防工作职责作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三)完善了行政主管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区机构改革的实际情况,《细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作了逐一明确。

(四)夯实了基层消防工作基础。针对居民社区、农村消防安全工作涉及面广、管理难度大、消防工作基础薄弱等现实问题,为强化基层火灾防控,《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定期组织对居民住宅区、村民集中居住区域、沿街门店等进行防火安全检查以及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等消防安全职责。

(五)严格消防安全责任督促和追究机制。《细则》进一步完善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的督促机制,规定了考核评价制度、约谈制度以及信用记录制度,并对违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行为依法加大了责任追究力度。

三、《细则》征求意见情况

《细则》制定工作于2020年10月份开始启动,期间,区消防救援支队2次书面征求了区属32个部门和24个街镇的意见,收到意见回复9条,采纳9条,并与区司法局共同研究确定后,形成最终的方案。《细则》经宝坻区人民政府第1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