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宝坻区实际,2017年9月8日下发了《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商务委拟定的宝坻区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扶持政策的通知》,为便于更好的理解该政策,就有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出台目的是什么?
答:重点支持注册在我区,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在我区履行纳税义务,承诺10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我区,不改变在我区纳税义务的现代金融,科技研发、信息服务、电子商务、文化创意及楼宇经济的企业或机构。
二、政策扶持主要方面是什么?
答:1、新注册并购买或自建办公用房的企业,承诺约定期限内。区经济发展贡献每年不低于3000元/平方米,按照企业购房或建房指出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300万元。
2、新注册的楼宇总部型企业,年纳税1000万元以下的,按照不超过当年地方留成80%的额度予以奖励;年纳税1000-30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当年地方留成90%的额度予以奖励;年纳税3000万元以上的,坚持一事一议,重点扶持。
3、对年纳税3000万元以上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按照个人缴纳的所得税额的100%予以奖励。
4、在我区培育的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天津100强”的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3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对统计达到限上企业标准且当年税收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奖励金额不能超过企业当年对本区经济发展贡献的总额。
5.依法注册成立并按章程开展活动的现代服务业企业行业协会,有效发挥招商引资桥梁纽带作用的,经认定可给予10万元的启动资金扶持。
6.为我区成功引荐区外、国外(包括港澳台地区)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投资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投资中介人),项目纳税之日起,按所纳税收主体税种(指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其中稽查、罚补收入及其他税费不计在内)地方留成部分的5%的额度连续奖励中介人三年。自其引荐的符合认定条件项目认缴的注册资本到位之日起,先期按照到位注册资本0.5%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总额不超过其引进项目纳税后前三年地方留成部分的5%,差额部分奖励在项目对地方经济产生贡献的三年内分期补足。
三、怎样认定享受扶持政策的服务业企业?
答:享受本扶持政策的服务业企业,必须在宝坻区注册纳税、办理统计登记,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统计管理体系,严格做到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依法统计,对当年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重大群体性劳资社保纠纷或被税务部门查处偷漏税行为的,不得享受上述政策。
四、扶持政策的结算办法和奖励资金下达办法是什么?
答:营业收入均以税务部门认定的区内开票销售收入为准;入库税收仅指本年度实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投资额、专业市场成交额以统计局的统计报表为准;各项奖项和资格认证以有效批文为准。本政策中“经营贡献奖励”和“投资中介人奖励”坚持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街镇、开发区设立的企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列支。其他补贴均由区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列支。
五、本政策的亮点是什么?
答:增加了盘活闲置楼宇的奖励,意在加强我区闲置商务或商业楼宇资产的盘活。
六、中介奖励资金以何种形式支付给中介人?
答:现金或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