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统筹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来源: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发布时间:2019-05-07 09:07
政策原文: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宝坻区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


       问:本办法起草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8年9月,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印发了《天津市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统筹管理实施意见》,意见要求各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工作方案,明晰责任分工,强化工作责任;抓紧出台配套措施,统筹占补平衡指标管理。按照此要求,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了《宝坻区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统筹管理办法》。

  问:本办法要达到什么样的目的?

  答:为我区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管理及使用提供依据,贯彻落实国家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我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问:本办法中的“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后备资源”是指什么?

  答:“耕地占补平衡”是指建设占用多少耕地,各地人民政府就应补充划入多少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的行为。占用单位要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依法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耕地占补平衡是占用耕地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

  “耕地后备资源”是指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可能转化为耕地的非耕地资源,如未利用地、坑塘水面等。

  问:我区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使用的一般流程是什么?

  答:建设单位占用耕地不能自行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首先需向区政府提出指标需求,如果区政府同意安排,用地单位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协议并缴纳开垦资金,然后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落实指标。

  问:本办法有限期是几年?

  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