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本办法起草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8年9月,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印发了《天津市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统筹管理实施意见》,意见要求各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工作方案,明晰责任分工,强化工作责任;抓紧出台配套措施,统筹占补平衡指标管理。按照此要求,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了《宝坻区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统筹管理办法》。
问:本办法要达到什么样的目的?
答:为我区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管理及使用提供依据,贯彻落实国家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我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问:本办法中的“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后备资源”是指什么?
答:“耕地占补平衡”是指建设占用多少耕地,各地人民政府就应补充划入多少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的行为。占用单位要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依法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耕地占补平衡是占用耕地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
“耕地后备资源”是指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可能转化为耕地的非耕地资源,如未利用地、坑塘水面等。
问:我区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使用的一般流程是什么?
答:建设单位占用耕地不能自行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首先需向区政府提出指标需求,如果区政府同意安排,用地单位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协议并缴纳开垦资金,然后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落实指标。
问:本办法有限期是几年?
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