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与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2016年11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83号),这是继200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中央再次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全面部署。2017年5月,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我市集体林权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7〕40号),提出我市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要求各级各部门抓好落实。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和天津市政府文件精神,明确今后一个时期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性措施,由区农业农村委牵头,紧密结合林业改革实际,按照问题导向,在认真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从稳定和完善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关系、完善集体林权流转体系、转变集体林业经营方式、增强科技支撑能力、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完善金融支持服务制度、完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健全经营纠纷调处机制、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方面提出了《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农业农村委拟定的宝坻区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宝坻政发〔2019〕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我区集体林权产权制度,建立健全集体林业良性发展机制,在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林地经营权,推进集体林权规范有序流转,发展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促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完善扶持政策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广泛调动农民和社会力量发展林业,充分发挥林业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突破制约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解放和释放林业发展潜力,推进全区林业产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意见》的总体目标
《实施意见》提出了到2020年的阶段性目标:基本建立林业支持保护制度、林业金融支撑制度、林木采伐管理制度、集体林权流转制度和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集体林业良性发展机制基本形成,产权保护更加有力,承包权更加稳定,经营权更加灵活,林权流转和抵押融资制度更加健全,管理和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实现集体林业持续发展、森林资源稳步增长、农民收入显著增加的目标。
三、《实施意见》的重点任务
(一)巩固改革成果。规范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合同,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落实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运行机制、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档案。
(二)强化林权管理。规范林权不动产权证发放工作。按照不动产登记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林地承包经营权及森林、林木所有权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严格按照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的程序,发放全国统一样式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三)建立健全集体林权流转体系。加强林权流转管理。建立健全区、镇两级林权流转交易平台,力争在2019年9月底开展林权流转业务。
(四)发展林业合作组织。引导和支持林农在自愿基础上组建林业专业合作社;开展林业专业合作示范社创建工作。解决农民产品购销难、信用贷款难、享受政策难、科技服务难、经营管理难等问题,提高竞争能力,促进林业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五)发展林下经济和森林旅游。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引导和支持林下经济发展,提高林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拓展林农就业增收空间。引导林农依托森林景观发展生态旅游。
(六)增强科技支撑能力。加强农村林业技术队伍培训,大力培养林业科技示范户、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技术员、林业科技明白人、提高林农科技水平,不断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七)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加快林业产业发展;支持林下经济、特色经济林、木本粮油和苗木花卉等规模化基地建设;大力发展森林旅游休闲康养等绿色新兴产业,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充分发挥林业生态和产业扶贫的作用,提高林业扶贫攻坚能力。
(八)完善金融支持服务制度。进一步落实《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林业局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170号),开展林权抵押融资等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开发性、政策性贷款支持力度。完善森林保险制度,维护森林财产保值安全,降低经营风险。
(九)完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林业局有关规定,将全国林木采伐管理系统的应用延伸到所有镇街,逐步实行网上申请、审核和发证。
(十)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探索建立生态公益林保护、利用、补偿和监管机制。逐步扩大生态公益林范围、提高补偿标准。
(十一)健全经营纠纷调处机制。加强对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的指导,组织对纠纷调解仲裁员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培训。建立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确保问题出现后及时处置。
(十二)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逐步将适合市场化运作服务事项交由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将林产品市场纳入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范围,建立特色林产品直采直供机制。
四、落实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保障措施
为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实施意见》要求:
一是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上下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是区农业农村委、区行政审批局、区科技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财政、金融、保险、旅游、档案等部门要按照职责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形成支持集体林业发展的合力。
三是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有利于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社会氛围。
五、名词解释
(一)集体林权:集体林权指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或单位对森林、林木和林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集体林权制度是指法律规定的集体林权制,即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二)三权分置:三权分置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过程中形成的思想,主要是指对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林业承包的三权分置,是指林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就是说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可以分离设置。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破解集体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我国探索建立了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运行机制,在依法保护集体林地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前提下,平等保护林地经营权,建立林地经营权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入股从事林业产业化经营相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