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街镇综合执法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06-03 17:25
政策原文: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街镇综合执法事项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能力,解决执法“沉不到底、管不到边”的问题,2014年宝坻区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开展了“一支队伍管执法”的街镇综合执法改革。经过六年多的执法改革实践,改革的预期效果逐步显现。街镇综合执法半径有效缩短、执法权力综合运用加之街镇对社会力量的整合,不仅有效地防止了职权交叉、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也做到了对违法行为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查处,形成了快速反应、综合高效、权责统一的长效执法机制。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行“战区制、主官上、权下放”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的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街道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为进一步推进街镇赋权减负,我区结合工作实际,在广泛征求区级相关部门和各街镇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宝坻区优化调整街镇综合执法事项目录》和《宝坻区赋予街镇部分区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两个目录已于2019年7月23日经宝坻区第68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市政府同意批复。

  二、主要内容

  《宝坻区优化调整街镇综合执法事项目录》中涉及非法行医管理、劳动保障、环境保护管理、殡葬管理、房屋安全管理、消防通道管理、文化市场管理和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八个方面,共15项行政处罚权,此次交回原下沉部门(区直部门)行使。街镇保留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相关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停止,需要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及时告知区直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宝坻区赋予街镇部门区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中涉及教育管理、劳动保障、农业农村管理、文化市场管理、水务管理和卫生管理六个方面,共14项行政处罚权,此次赋予各街镇行使。

  三、工作要求

  区直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高度重视,承接街镇交回的15项行政处罚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与街镇做到无缝衔接。同时,应加强对街镇的业务指导,对本次下沉的14项执法事项,尽快组织街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专业培训,并积极协助街镇开展执法工作。街镇根据执法权限开展执法活动,履职尽责。在执法过程中如遇到重大、复杂案件,应当移送区直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查处。

  各街镇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关于实行“战区制、主官上、权下放”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的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街道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区街镇综合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