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06-15 16:28
政策原文: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生态环境局拟定的宝坻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坻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保护和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从“强基础、建体系、控风险、保安全”四方面,加快监管基础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加强污染源源头防治和风险管控,保障宝坻区地下水安全,实现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任务

  落实国家“一保、二建、三协同、四落实”重点任务。一保,即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安全;二建,即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完善规划体系;三协同,即协同地表水与地下水、土壤与地下水、区域与场地污染防治;四落实,即落实《水十条》确定的开展调查评估、防渗改造、修复工作、封井回填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污染防治攻坚体系,区生态环境局对地下水污染防治统一监督,相关部门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信息共享、定期会商、评估指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推动任务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

  落实属地责任。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地方责任,区政府负责地下水污染防治。在摸清底数、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重点任务,加快治理地下水污染突出问题,确保地下水污染防治任务按要求落实,按时限见效。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谁污染谁修复、谁损害谁赔偿”责任追究制。重点行业企业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维护运行、日常监测、信息上报等工作任务。

  (三)加大资金投入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建立市、区两级政府财政支撑,企事业单位承担,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多元化环保融资机制。区政府根据地下水污染防治需要保障资金投入,建立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依法合规拓展融资渠道,确保污染防治任务按时完成。

  (四)统筹整合资源

  加强与其他污染防治项目协调,充分借助国家和我市重大科技计划、科技专项,加快科技资源整合,推进地下水污染环境调查、监测、污染源治理与重点行业污染修复。

  (五)加大科普宣传

  综合利用电视、报刊、互联网、广播等媒体,结合六五环境日、世界地球日等重要环保宣传活动,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普及地下水污染防治知识,宣传地下水污染的危害性和防治的重要性,增强公众地下水保护的危机意识,形成全社会保护地下水环境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