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公共 服务 |
法规文件 |
城乡规划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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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2 |
政民互动 |
城乡规划事项的意见征集、咨询、信访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实时公开 |
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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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办事服务 |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实时公开 |
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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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规划许可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新办、变更、延续、补证、注销的办理情况 |
《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 ■政府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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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
1 |
批准服务信息 |
办事指南 |
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申报要求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实时公开 |
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天津网上办事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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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办理过程信息 |
事项名称、事项办理部门、办理进展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及时公开 |
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天津网上办事大厅 |
项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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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咨询监督 |
咨询电话、监督投诉电话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实时公开
|
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天津网上办事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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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批准结果信息 |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
审批结果、批复时间、批复文号、批复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统筹管理的意见》(津政发〔2019〕11号) |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
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天津网上办事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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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审批结果、批复时间、批复单位、批复文号、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统筹管理的意见》(津政发〔2019〕11号) |
同上 |
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天津网上办事大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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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审批结果、批复时间、批复单位、批复文号、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统筹管理的意见》(津政发〔2019〕11号) |
同上 |
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天津网上办事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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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核准结果、核准时间、核准单位、核准文号、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与备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3号)、《天津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津政办发〔2017〕103号) |
同上 |
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天津网上办事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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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批准结果信息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备案号、备案时间、备案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天津市2017年本)的通知》(津政发〔2017〕31号)《天津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津政办发[2017]103号)《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
同上 |
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天津网上办事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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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批准结果信息批准结果信息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审批结果、批复时间、批复文号、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正)《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2005年总局令第29号) |
同上 |
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天津网上办事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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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审核结果、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施工许可日期、发证机关、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
同上 |
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天津网上办事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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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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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取水许可审批 |
审批结果、批复时间、批复文号、批复文件标题、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2006年)《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06年修订) |
同上 |
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天津网上办事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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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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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审批结果、批复时间、批复文号、批复文件标题、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2013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 |
同上 |
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天津网上办事大厅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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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批准结果信息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许可 |
审批结果、批复时间、批复文号、批复文件标题、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 |
同上 |
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天津网上办事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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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 |
收支总体情况表: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20日内 |
天津市宝坻区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 |||||||||||||
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和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的预算金额)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 |||||||||||||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
2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 |
收支总体情况表: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天津市宝坻区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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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与预算对比)进行说明。 | |||||||||||||
3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 |
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金额,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及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比重)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天津市宝坻区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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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政策 文件 |
法律法规 |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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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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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部门和地方规章 |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部门和地方规章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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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其他政策文件 |
其他可以公开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 |
√ |
√ | |||||
4 |
标准 |
安全生产领域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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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重大决策草案 |
涉及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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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政策 文件 |
重大政策解读及回应 |
有关重大政策的解读与回应,安全生产相关热点问题的解读与回应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重大决策作出后及时公开 |
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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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重要会议 |
通过会议讨论作出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时,经党组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讨论决策过程的会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提前一周发通知邀请 |
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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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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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征集采纳社会公众意见情况 |
重大决策草案公布后征集到的社会公众意见情况、采纳与否情况及理由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征求意见时对外公布的时限内公开 |
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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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行政 管理 |
隐患管理 |
重大隐患排查、挂牌督办及其整改情况,安全生产举报电话等 |
《安全生产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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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行政 管理 |
应急管理 |
承担处置主责、非敏感的应急信息,包括事故灾害类预警信息、事故信息、事故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应对结果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全面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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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黑名单管理 |
列入或撤销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的企业信息,具体企业名称、证照编号、经营地址、负责人姓名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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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行政 管理 |
事故通报 |
1、事故信息:本部门接报查实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简要经过) 2、典型事故通报:各类典型安全生产事故情况通报,主要包括发生时间、地点、起因、经过、结果、相关领导批示情况、预防性措施建议等内容3、事故调查报告:依照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经批复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
《安全生产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公开 |
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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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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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动态信息 |
业务工作动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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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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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行政 管理 |
安全生产预警提示信息 |
灾害预警信息不同时段、不同领域安全生产提示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信息形成后及时公开 |
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精准推送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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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公共 服务 |
政务公开目录 |
政务公开事项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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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政务公开标准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流程性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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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重点 领域 信息 公开 |
财政资金信息 |
预算、决算 “三公”经费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等财政资金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 |
按中央要求时限公开 |
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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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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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重点 领域 信息 公开 |
政府采购信息 |
本单位采购实施情况相关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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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19 |
办事纪律和监督管理 |
本单位的办事纪律,受理投诉、举报、信访的途径等内容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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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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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重点 领域 信息 公开 |
重大工程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执行措施、责任分工、取得成效、后续举措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公开 |
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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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检查和巡查发现安全监管监察问题 |
检查和巡查发现的、并要求向社会公开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22 |
建议提案办理 |
办理制度与推进情况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
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公开 |
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行政 |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类型、办理依据、办理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3.过程信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4.行政许可决定书及相关许可证信息 |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2015年修订) |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
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天津网上办事大厅 |
√ |
√ |
√ | |||
2 |
行政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审查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类型、办理依据、办理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3.过程信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4.行政许可决定书及相关许可证信息 |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2015年修订) |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
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天津网上办事大厅 |
√ |
√ |
√ | |||
3 |
行政 |
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类型、办理依据、办理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3.过程信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4.行政许可决定书及相关许可证信息 |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7号,2015年修订) |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
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天津网上办事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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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4 |
行政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非中央管理企业)(市级权限委托实施)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类型、办理依据、办理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3.过程信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4.行政许可决定书及相关许可证信息 |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0号,2015年修订) |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
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天津网上办事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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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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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 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1 | 纳税服务 | 纳税人权利 | 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人权利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公告2009年第1号)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两微一端 □ 发布会\听证会 □ 广播电视 □ 纸质媒体 □ 公开查阅点 □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 □ 入户/现场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精准推送 ■ 其他:办税服务厅 |
√ | √ | √ | |||
2 | 纳税人义务 | 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人义务 | √ | √ | √ |
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法规政策 |
法律法规 |
文件名称; |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获取(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天津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公众号 |
√ |
√ |
√ | |||
2 |
政策文件 |
文件名称; | |||||||||||
3 |
重大决策 |
决策前 |
决策公开制度; 意见征集。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天津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公众号 |
√ |
√ |
√ | |||
4 |
决策会议公开 |
会议名称; | |||||||||||
5 |
决策结果公开 |
保障性住房领域方案、公示公告、通知等。 | |||||||||||
6 |
配给管理 |
公租房承租资格审核 |
申请受理; |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天津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公众号
|
√ |
√ |
√ | |||
7 |
公租房租赁补贴或租金减免审批 | ||||||||||||
8 |
配后管理 |
公租房资格定期审核 |
年审或定期审核家庭信息,含保障对象编号、姓名、身份证号﹝隐藏部分号码﹞;配租房源;套型;面积;是否审核通过;未通过原因等。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天津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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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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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配后管理 |
租赁补贴发放 |
保障对象姓名、身份证号(隐藏部分号码);发放金额;发放年度、月份、日期;发放方式。 |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天津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公众号 |
√ |
√ |
√ | |||
10 |
评价结果 |
上级评价、表彰情况 |
上级对本地区保障性住房领域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的评价、通报、排名;获上级表彰、入围上级推广示范情况等。 |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天津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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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社会评价情况 |
公众对保障性住房工作满意度评价。 |
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区级 |
街镇、村级 | ||||||
1 |
条件与标准 |
农村危房等级评定标准 |
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相关标准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镇街公示栏 |
√ |
√ |
√ | |||
2 |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请条件 |
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条件 |
同上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镇街公示栏 |
√ |
√ |
√ | ||||
3 |
条件与标准 |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
同上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镇街公示栏 |
√ |
√ |
√ | |||
4 |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合格标准 |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要求 |
同上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镇街公示栏 |
√ |
√ |
√ |
环境保护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情况 |
《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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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共服务事项 |
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与业务 咨询 |
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与业务咨询答复函 |
《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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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生态环境主题活动组织情况 |
环保公众开放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参观环境宣传教育基地活动开展情况;在公共场所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开展生态、环保类教育培训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 |
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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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4 |
生态环境污染举报咨询 |
生态环境举报、咨询方式(电话、地址等) |
《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访办法》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 |
√ |
√ | ||||
5 |
公共服务事项 |
污染源监督监测 |
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每年印发的全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 |
√ |
√ | |||
6 |
污染源信息发布 |
重点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监测及治污设施运行情况,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情况监管信息(双随机) |
《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 |
√ |
√ | ||||
7 |
生态环境举报信访信息发布 |
公开重点生态环境举报、信访案件及处理情况 |
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 |
√ |
√ | |||||||
8 |
公共服务事项 |
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发布 |
水环境质量信息(地表水监测结果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PM2.5浓度;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结果 |
《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 |
√ |
√ |
环境保护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行政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受理环节:受理情况公示、报告书(表)全本;拟决定环节:拟审查环评文件基本情况公示;决定环节:环评批复 |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正)《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2005年总局令第29号)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天津网上办事大厅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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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行政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主体信息;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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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娱乐场所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主体信息;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3 |
行政 |
对营业性演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主体信息;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4 |
对艺术品经营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主体信息; |
《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5 |
对网络游戏运营单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主体信息; |
《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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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行政处罚 |
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主体信息; |
《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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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互联网文化单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主体信息; |
《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第57号予以修改)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8 |
对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9 |
行政 |
对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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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对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11 |
对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12 |
对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13 |
行政 |
对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14 |
对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15 |
对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16 |
对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或者抵押给外国人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17 |
行政 |
对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用途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18 |
对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19 |
对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未按照馆藏文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20 |
对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21 |
行政 |
对违法借用、交换、处置国有馆藏文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22 |
对违法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补偿费用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23 |
对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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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对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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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对未取得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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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行政 |
对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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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对擅自修复、复制、拓印馆藏珍贵文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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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对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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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对旅行社及其分社、旅行社服务网点、景区、导游、领队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主体信息; |
《旅行法》、《旅行社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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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行政 |
对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场所的查封,专用工具、设备的扣押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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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公共 |
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信息 |
1.机构名称; |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市社区(街道)文化中心免费开放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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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服务信息 |
1.机构名称; |
《残疾人保障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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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公共 |
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
1.机构名称;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馆服务标准》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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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下基层辅导、演出、展览和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 |
1.活动时间;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馆服务标准》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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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举办各类展览、讲座信息 |
1.活动时间;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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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辅导和培训基层文化骨干 |
1.培训时间;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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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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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公共服务 |
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播活动 |
1.活动时间; |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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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公共 |
文博单位名录 |
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和博物馆名录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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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行政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许可 |
1.办事指南:主要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办理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2016年修订)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
■天津网上办事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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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
1.办事指南:内容同上; |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2016年)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2009年)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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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 |
营业性演出审批 |
1.办事指南:内容同上; |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2016年修订)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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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政 |
娱乐场所经营许可 |
1.办事指南:内容同上; |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2016年修订)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5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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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
1.办事指南:内容同上; |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5年修)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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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行政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
1.办事指南:内容同上; |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5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第4次修正)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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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二级以下文物审批 |
1.办事指南:内容同上; |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主席令第84号,2013年修订)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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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行政 |
拆除公共文化设施或改变其功能、用途许可 |
1.办事指南:内容同上; |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2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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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行政 |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许可 |
1.办事指南:内容同上; |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2013年修正) 《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2号, 2004)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减少和调整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津政发〔2013〕7号)附件5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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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行政 |
拍摄文物许可及利用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举办大型活动许可 |
1.办事指南:内容同上; |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天津市文物保护条例》(市人大公告,第102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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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行政 |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借用二级及其以下国有馆藏文物许可 |
1.办事指南:内容同上; |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主席令第84号,2013年修订)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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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行政 |
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方案许可 |
1.办事指南:内容同上; |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5年修订) 《天津市文物保护条例》(2007年)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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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行政 |
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迁移、拆除许可 |
1.办事指南:内容同上; |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5年修订) 《天津市文物保护条例》(2008年)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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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行政 |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指配使用许可证(甲类)及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不含小功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 |
1.办事指南:内容同上; |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45号,2004年)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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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行政 |
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许可 |
1.办事指南:内容同上; |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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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行政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 |
1.办事指南:内容同上; |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年)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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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行政 |
迁建广播电视设施审核 |
1.办事指南:内容同上; |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95号,2000年)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45号,2004年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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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行政 |
广播电台、电视台(含分台、教育电视台、付费频道)设立、终止及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和跨地区经营审批 |
1.办事指南:内容同上; |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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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行政 |
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制作及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核发 |
1.办事指南:内容同上; |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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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行政 |
电影放映单位许可 |
1.办事指南:内容同上; |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电影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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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行政 |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设立、变更许可 |
1.办事指南:内容同上; |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2017年)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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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行政 |
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变更许可 |
1.办事指南:内容同上; |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2016年修订)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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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行政 |
设立旅行社许可(市级权限委托实施) |
1.办事指南:内容同上; |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2016年修改)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国务旅游局第30号令,2016年修改)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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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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