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相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中央专款)的通知》(津财教指[2025]28号)文件要求,现下达以下单位中央专款-448.8万元,并列入相关科目。
请相关单位落实相关政策,做好义务教育阶段保障工作,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做好绩效目标分解、批复下达、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等工作。此项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资金使用过程中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中央专款)分配表
天津市宝坻区财政局
2025年6月1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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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中央专款)分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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