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区住房建设委拟定的《宝坻区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宝坻区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
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做好我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各街镇对行政区域内行政村(含镇政府驻地行政村和街道办事处下辖行政村)范围内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农村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和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重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先行整治。同时,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全面排查和整治工作,消除我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完善我区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制。
三、工作安排
(一)重点排查(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各街镇作为排查责任主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专业机构参与,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摸底排查,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软弱地基上的房屋及其他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协调工作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行业监管职责,调配力量参与排查,配合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情况作出初步判断。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及时组织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按照《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形成最终排查结果。
(二)重点整治和全面排查(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各街镇以排查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并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整治时限等。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区、镇(街道)、村三级要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在开展重点排查的同时,结合实际,各街镇对所辖行政村区域内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及周边环境安全等。各街镇、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加强排查组织、信息共享、沟通协调、指导培训。排查时,要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形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清单。对排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三)全面整治(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各街镇、各有关部门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科学合理制定不同类别整治方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应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
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加快研究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完善相关制度,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建立农村房屋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开展日常巡查和动态监测,明确安全管理和巡查责任,对农村房屋综合信息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农村房屋应急管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相应人员、资金和场所,切实避免因房屋坍塌导致人员伤亡。健全街镇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下沉监管力量,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由分管副区长牵头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协调工作组,区住建委、区应急局、市规划资源局宝坻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为牵头单位,区委统战部、区教育局、公安宝坻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区协调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委。区协调工作组负责全区农村房屋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工作经费落实等工作,组织街镇、村做好排查整治各项工作。
各街镇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做好辖区内农村房屋摸底排查、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及应急处置等具体工作。
(二)明确部门分工。各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强化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管。住建委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搭建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划资源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民族宗教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司法行政部门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财政部门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
区级有关部门应当制定专项排查整治方案,指导各街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每月月底前向区协调工作组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强综合保障。各街镇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有条件的街镇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评估鉴定工作。住建部门通过组织志愿者设计图集、技术人员下乡服务等措施,加强对农村房屋建设、加固修缮的技术指导。审判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等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坚决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扎实开展行业指导监督,全过程抓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培训、整治及长效机制建立工作。
(四)强化督促指导。各街镇要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守牢安全底线,抓牢抓实排查整治各项工作,严防搞形式、走过场。区协调工作组办公室对各街镇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各街镇要加强对各村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推动。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必要时,区协调工作组办公室可组织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开展联合实地督导,避免多头检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区人民政府。
(五)做好宣传引导。各街镇应当广泛宣传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时了解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各街镇自2020年12月中旬起,工作进展情况每半月报送区协调工作组办公室,电话:29267599。
宝坻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协调工作组
召 集 人:王 辉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召集人:芮淑霞 区住房和建设委主任
于学生 区农业农村委主任
成 员:姚广利 区住房和建设委副主任
孙树山 区农业农村委副主任
王付军 区规划资源局副局长
杨振丽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刘孟军 区应急局副局长
马少军 区委统战部四级调研员
张永喜 区教育局副局长
白永利 区公安局副局长
冯雪松 区民政局副局长
曹万东 区司法局二级调研员
李云山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李志军 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毛文虎 区卫生健康委一级调研员
王晓泽 区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蒋 伟 八门城镇副镇长
丁立发 大白庄镇副镇长
王文山 大口屯镇副书记
郭洪春 大唐庄镇副镇长
王新宇 大钟庄镇副镇长
邳立山 尔王庄镇武装部长
刘建武 方家庄镇武装部长
刘继水 朝霞街道副主任
徐永和 郝各庄镇人大副主席
高云峰 黄庄镇副镇长
王 翔 霍各庄镇副镇长
杜树刚 口东镇副镇长
马立民 林亭口镇武装部长
李志国 潮阳街道主任
王春波 牛道口镇工会副主席
张学忠 牛家牌镇副镇长
王玉鹏 史各庄镇副镇长
杜铁龙 王卜庄镇副书记
任伯伟 新安镇副镇长
张树岭 新开口镇副镇长
姜志强 周良街道四级调研员
褚月宗 海滨街道副主任
杨建波 宝平街道副书记
任春喜 钰华街道副主任
办公室组成
主 任:芮淑霞(兼) 区住建委主任
副 主 任:姚广利 区住建委副主任
孙树山 区农业农村委副主任
成 员:李永财 区住建委
孙宏远 区农业农村委
云海英 区规划资源局
柴 磊 区市场监管局
刘福生 区应急局
张颖秀 区委统战部
李克良 区教育局
李少东 区公安局
张 洋 区民政局
陈文菊 区司法局
刘亚娟 区财政局
刘雪峰 区文化和旅游局
王 玮 区卫生健康委
尤满意 区消防救援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