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政策解读

来源:区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1-11-16 11:10
政策原文: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坻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2021—2023年)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津政办发〔2021〕3号),进一步加快构建泛在互联、全域感知、数据融合、创新协同、安全可靠的新型基础设施体系,区发展改革委结合我区实际,拟定了《宝坻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

二、主要内容

《宝坻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包括四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为发展目标,确定了到2023年我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目标。

第三部分为主要任务,主要包括:推进互联网创新发展、推动数据中心高质量发展、推进泛在感知防控设施布局、强化政务服务支撑能力、加快产业智能化转型、推进能源、交通、医疗、医保、教育新基建、健身(运动)、平安社区(乡村)等领域的具体任务。

第四部分为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强化组织推动、要素保障、安全防护、市场引育等措施。

三、起草过程

区发展改革委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津政办发〔2021〕3号)为总方向,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该方案。起草完成后,先后征求了区工信局、区委网信办等24家区直单位及有关区领导意见,达成一致,并经本单位法律顾问及区司法局审核,内容符合法律规章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