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妇联职责清单

来源:区妇联 发布时间:2021-09-09 17:34

职责目录

区妇联职责目录

序号

主要

职责

职责事项

序号

名称

页码

1

团结、动员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1.1

深化“巾帼建功”活动

1

1.2

开展妇女技能培训

2

1.3

制定实施《宝坻区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宝坻区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

3

2

宣传贯彻妇女儿童法律法规,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2.1

开展“建设法治宝坻巾帼在行动”系列活动

4

2.2

接待处理妇女群众来访工作

5

2.3

开展困难妇女儿童救助工作

7

3

开展多形式的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妇女素质,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听党话、跟党走。

3.1

推动家庭建设

8

3.2

选树优秀女性及女性群体典型

9

3.3

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工作

11

4

加强妇联组织建设

4.1

指导各级妇联组织建设

12

职责事项信息表

(职责事项名称)信息表

序号

1.1

名称

深化“巾帼建功”活动

法定依据

关于印发《宝坻区妇女联合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津宝党发﹝200240

关于印发《宝坻区总工会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津宝党办发﹝2017124

实施机构

妇儿工委办公室(发展与权益部)

职责边界

区妇联牵头,区直各部门、各街镇妇联配合

运行流程

制定方案--下发通知--组织实施--取得实效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统筹资源,引领妇女立足本岗,彰显作为,在建功立业中展示风采。

监督方式

监督电话:022-29241330

电子邮箱:bdqfl@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宝坻区南关大街24

职责事项信息表

(职责事项名称)信息表

序号

1.2

名称

开展妇女技能培训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根据城镇和农村妇女的需要,组织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

实施机构

妇儿工委办公室(发展与权益部)

职责边界

区妇联牵头、各街镇妇联配合

运行流程

制定方案--下发通知--组织报名--开展培训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提高广大妇女掌握创就业技能。

监督方式

监督电话:022-29241330

电子邮箱:bdqfl@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宝坻区南关大街24


职责事项信息表

(职责事项名称)信息表

序号

1.3

名称

制定实施《宝坻区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宝坻区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

法定依据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

实施机构

妇儿工委办公室(发展与权益部)

职责边界

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

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各街镇共同行使

运行流程

起草规划--组织实施--指标考核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创新完善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推动妇女全面发展,促进两性平等发展,协同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均衡发展,努力实现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监督方式

监督电话:022-29241330

电子邮箱:bdqfl@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宝坻区南关大街24


职责事项信息表

(职责事项名称)信息表

序号

2.1

名称

开展“建设法治宝坻巾帼在行动”系列活动

法定依据

《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

实施机构

妇儿工委办公室(发展与权益部)

职责边界

区妇联、区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共同行使

运行流程

制定活动计划--宣传启动--组织实施--工作总结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教育广大妇女学法守法尊法用法,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监督方式

监督电话:022-29241330

电子邮箱:bdqfl@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宝坻区南关大街24


职责事项信息表

(职责事项名称)信息表

序号

2.2

名称

接待处理妇女群众来访工作

法定依据

1.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第条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倾听妇女意见,反映妇女诉求,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有关建议,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为受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帮助

2.《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四十七条: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受侵害妇女可以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可以向各级妇女联合会投诉;也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妇联组织信访工作规定》(妇字〔201412号)

实施机构

妇儿工委办公室(发展与权益部)

职责边界

区妇联、区法院等相关部门共同行使

运行流程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接待受理与告知、自办、交办、转办相结合,做到接待--登记--办理--答复--办结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对来信来访进行接待,并对信访人提供有关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政策和婚姻家庭关系等方面的咨询。

依据《信访条例》,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妇联组织不予受理。

监督方式

监督电话:022-29241330

电子邮箱:bdqfl@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宝坻区南关大街24



职责事项信息表

(职责事项名称)信息表

序号

2.3

名称

开展困难妇女儿童救助工作

法定依据

关于印发《宝坻区妇女联合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津宝党发﹝200240

实施机构

妇儿工委办公室(发展与权益部)

职责边界

区妇联牵头,区直各部门、各街镇妇联配合

运行流程

制定方案--协调资源--开展救助--取得实效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整合多方资源,对有需求的困难妇女儿童进行救助。让困难群体感受到党的关怀,妇联组织的温暖。

监督方式

监督电话:022-29241330

电子邮箱:bdqfl@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宝坻区南关大街24

职责事项信息表

(职责事项名称)信息表

序号

3.1

名称

推动家庭建设

法定依据

关于印发《宝坻区妇女联合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津宝党发﹝200240

关于印发《宝坻区总工会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津宝党办发﹝2017124

实施机构

组宣部

职责边界

区妇联牵头,区直各部门、各街镇妇联配合

运行流程

制定方案--下发通知--组织实施--取得实效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发挥妇女在家庭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弘扬家庭美德,培育家庭新风尚

监督方式

监督电话:022-29241330

电子邮箱:bdqfl@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宝坻区南关大街24


职责事项信息表

(职责事项名称)信息表

序号

3.2

名称

选树优秀女性及女性群体典型

法定依据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第五条 教育引导广大妇女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提高综合素质,实现全面发展。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推动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营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宣传表彰优秀妇女典型,培养、推荐女性人才。    关于印发《宝坻区总工会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津宝党办发﹝2017124

实施机构

组宣部

职责边界

区妇联牵头,各级妇联组织配合

运行流程

按照评选标准制定评选方案--拟发通知--宣传发动--基层推荐--组织审核材料--评选表彰--工作总结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1.按照评选标准制定评选方案;                                                2.严格部门审批等程序,确保评选的公开、公平与公正;                    

3.通过召开表彰会等形式,对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4.多渠道进行宣传,形成示范引领作用。

监督方式

监督电话:022-29241330

电子邮箱:bdqfl@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宝坻区南关大街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