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宝坻区委统战部职责目录
序号 |
主要职责 |
职责事项 | ||
序号 |
名称 |
页码 | ||
1 |
贯彻落实加强党对统战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 |
1.1 |
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 |
1-1 |
1.2 |
贯彻落实上级文件 |
2-2 | ||
1.3 |
开展调查研究 |
3-3 | ||
1.4 |
开展统战宣传工作 |
4-4 | ||
1.5 |
负责机关行政工作 |
5-5 | ||
2 |
开展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 |
2.1 |
联系无党派人士 |
6-6 |
2.2 |
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 |
7-7 | ||
2.3 |
联系并培养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 |
8-8 | ||
3 |
进一步加强党对民族和宗教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
3.1 |
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
9-9 |
3.2 |
协调处理民族和宗教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做好重点工作和重大问题的处理 |
10-10 | ||
3.3 |
依法管理民族和宗教事务 |
11-11 | ||
4. |
开展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一战线工作 |
4.1 |
参与制定、推动落实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
12-12 |
4.2 |
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了解和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 |
13-13 | ||
4.3 |
信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 |
14-14 | ||
4.4 |
指导区工商联工作 |
15-15 | ||
5 |
开展海外统战工作和港澳统一战线工作 |
5.1 |
联系港澳代表人士 |
16-16 |
5.2 |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资企业、华侨、华人的服务工作 |
17-17 | ||
5.3 |
做好全区归侨、侨眷的管理工作 |
18-18 | ||
5.4 |
指导区侨联工作 |
19-19 | ||
6 |
开展对台工作 |
6.1 |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我区对台交流与合作 |
20-20 |
6.2 |
负责联系我区的台资企业 |
21-21 | ||
6.3 |
依法保障台胞合法权益 |
22-22 | ||
6.4 |
归口管理本区的对台宣传和涉台教育工作 |
23-23 | ||
6.5 |
组织、指导涉台调研工作 |
24-24 |
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信息表
序 号 |
1.1 |
名 称 |
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 |
法定依据 |
《关于印发<中共天津市宝坻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宝党办发﹝2019﹞14号) |
实施机构 |
办公室(宣传教育科) |
职责边界 |
办公室(宣传教育科)牵头,其他科室配合 |
运行流程 |
|
运行要件 |
|
责任事项 |
办公室(宣传教育科) |
监督方式 |
宝坻区南关大街24号913室,电话:29241725 |
贯彻落实上级文件信息表
序 号 |
1.2 |
名 称 |
贯彻落实上级文件 |
法定依据 |
《关于印发<中共天津市宝坻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宝党办发﹝2019﹞14号) |
实施机构 |
办公室(宣传教育科) |
职责边界 |
办公室(宣传教育科)牵头,其他科室配合 |
运行流程 |
|
运行要件 |
|
责任事项 |
办公室(宣传教育科) |
监督方式 |
宝坻区南关大街24号913室,电话:29241725 |
开展调查研究信息表
序 号 |
1.3 |
名 称 |
开展调查研究 |
法定依据 |
《关于印发<中共天津市宝坻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宝党办发﹝2019﹞14号) |
实施机构 |
办公室(宣传教育科) |
职责边界 |
办公室(宣传教育科)牵头,其他科室配合 |
运行流程 |
|
运行要件 |
|
责任事项 |
办公室(宣传教育科) |
监督方式 |
宝坻区南关大街24号913室,电话:29241725 |
开展统战宣传工作信息表
序 号 |
1.4 |
名 称 |
开展统战宣传工作 |
法定依据 |
《关于印发<中共天津市宝坻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宝党办发﹝2019﹞14号) |
实施机构 |
办公室(宣传教育科) |
职责边界 |
办公室(宣传教育科)牵头,其他科室配合 |
运行流程 |
|
运行要件 |
|
责任事项 |
办公室(宣传教育科) |
监督方式 |
宝坻区南关大街24号913室,电话:29241725 |
负责机关行政工作信息表
序 号 |
1.5 |
名 称 |
负责机关行政工作 |
法定依据 |
《关于印发<中共天津市宝坻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宝党办发﹝2019﹞14号) |
实施机构 |
办公室(宣传教育科) |
职责边界 |
办公室(宣传教育科)单独行使 |
运行流程 |
|
运行要件 |
|
责任事项 |
办公室(宣传教育科) |
监督方式 |
宝坻区南关大街24号913室,电话:29241725 |
联系无党派人士信息表
序 号 |
2.1 |
名 称 |
联系无党派人士 |
法定依据 |
《关于印发<中共天津市宝坻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宝党办发﹝2019﹞14号) |
实施机构 |
党外干部科 |
职责边界 |
党外干部科单独行使 |
运行流程 |
负责联系和培养无党派人士,做好无党派人士的认定和管理工作,支持、帮助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发挥作用。 |
运行要件 |
定期联系—双走访、收集意见建议—反馈区委及相关责任部门 |
责任事项 |
党外干部科 |
监督方式 |
宝坻区南关大街24号916室,电话:29232886 |
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信息表
序 号 |
2.2 |
名 称 |
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 |
法定依据 |
《关于印发<中共天津市宝坻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宝党办发﹝2019﹞14号) |
实施机构 |
党外干部科 |
职责边界 |
党外干部科单独行使 |
运行流程 |
联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负责党外代表人士的发现、培养、使用管理和政治安排工作 |
运行要件 |
定期联系—收集意见建议—反馈区委及相关责任部门 |
责任事项 |
党外干部科 |
监督方式 |
宝坻区南关大街24号916室,电话:29232886 |
联系并培养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信息表
序 号 |
2.3 |
名 称 |
联系并培养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 |
法定依据 |
《关于印发<中共天津市宝坻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宝党办发﹝2019﹞14号) |
实施机构 |
党外干部科 |
职责边界 |
党外干部科单独行使 |
运行流程 |
联系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负责新阶层人士的发现、培养、使用管理和政治安排工作 |
运行要件 |
定期联系—收集意见建议—反馈区委及相关责任部门 |
责任事项 |
党外干部科 |
监督方式 |
宝坻区南关大街24号916室,电话:29232886 |
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信息表
序 号 |
3.1 |
名 称 |
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
法定依据 |
《关于印发<中共天津市宝坻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宝党办发﹝2019﹞14号) |
实施机构 |
民族宗教工作科 |
职责边界 |
民族宗教工作科单独行使 |
运行流程 |
学习—调研—研究—检查落实 |
运行要件 |
|
责任事项 |
民族宗教工作科 |
监督方式 |
宝坻区南关大街24号914室,电话:29241366 |
协调处理民族和宗教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做好重点工作和重大问题的处理信息表
序 号 |
3.2 |
名 称 |
协调处理民族和宗教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做好重点工作和重大问题的处理 |
法定依据 |
《关于印发<中共天津市宝坻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宝党办发﹝2019﹞14号) |
实施机构 |
民族宗教工作科 |
职责边界 |
民族宗教工作科单独行使 |
运行流程 |
重点工作—积极推进;发现问题—妥善处理 |
运行要件 |
|
责任事项 |
民族宗教工作科 |
监督方式 |
宝坻区南关大街24号914室,电话:29241366 |
依法管理民族和宗教事务信息表
序 号 |
3.3 |
名 称 |
依法管理民族和宗教事务 |
法定依据 |
《关于印发<中共天津市宝坻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宝党办发﹝2019﹞14号) |
实施机构 |
民族宗教工作科 |
职责边界 |
民族宗教工作科单独行使 |
运行流程 |
依法管理 |
运行要件 |
|
责任事项 |
民族宗教工作科 |
监督方式 |
宝坻区南关大街24号914室,电话:29241366 |
参与制定、推动落实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
措施信息表
序 号 |
4.1 |
名 称 |
参与制定、推动落实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
法定依据 |
《关于印发<中共天津市宝坻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宝党办发﹝2019﹞14号) |
实施机构 |
非公经济工作科(侨港澳工作办公室) |
职责边界 |
非公经济工作科(侨港澳工作办公室)单独行使 |
运行流程 |
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推动落实 |
运行要件 |
|
责任事项 |
非公经济工作科(侨港澳工作办公室) |
监督方式 |
宝坻区南关大街24号911室,电话:29241867 |
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了解和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信息表
序 号 |
4.2 |
名 称 |
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了解和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 |
法定依据 |
《关于印发<中共天津市宝坻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宝党办发﹝2019﹞14号) |
实施机构 |
非公经济工作科(侨港澳工作办公室) |
职责边界 |
非公经济工作科(侨港澳工作办公室)单独行使 |
运行流程 |
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反馈区委及相关责任部门 |
运行要件 |
|
责任事项 |
非公经济工作科(侨港澳工作办公室) |
监督方式 |
宝坻区南关大街24号911室,电话:29241867 |
信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信息表
序 号 |
4.3 |
名 称 |
信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 |
法定依据 |
《关于印发<中共天津市宝坻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宝党办发﹝2019﹞14号) |
实施机构 |
非公经济工作科(侨港澳工作办公室) |
职责边界 |
非公经济工作科(侨港澳工作办公室)单独行使 |
运行流程 |
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谈心交流工作,落实联谊交友制度 |
运行要件 |
定期联系—政治引领—收集意见建议—反馈区委及相关责任部门 |
责任事项 |
非公经济工作科(侨港澳工作办公室) |
监督方式 |
宝坻区南关大街24号911室,电话:29241867 |
指导区工商联工作信息表
序 号 |
4.4 |
名 称 |
指导区工商联工作 |
法定依据 |
《关于印发<中共天津市宝坻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宝党办发﹝2019﹞14号) |
实施机构 |
非公经济工作科(侨港澳工作办公室) |
职责边界 |
非公经济工作科(侨港澳工作办公室)单独行使 |
运行流程 |
指导区工商联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
运行要件 |
指导工商联工作 |
责任事项 |
非公经济工作科(侨港澳工作办公室) |
监督方式 |
宝坻区南关大街24号911室,电话:29241867 |
联系港澳代表人士信息表
序 号 |
5.1 |
名 称 |
联系港澳代表人士 |
法定依据 |
《关于印发<中共天津市宝坻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宝党办发﹝2019﹞14号) |
实施机构 |
非公经济工作科(侨港澳工作办公室) |
职责边界 |
非公经济工作科(侨港澳工作办公室)单独行使 |
运行流程 |
落实同港澳人士谈心交流工作计划,开展联谊联络 |
运行要件 |
定期联系—提供服务帮助—收集意见建议—反馈相关责任部门 |
责任事项 |
非公经济工作科(侨港澳工作办公室) |
监督方式 |
宝坻区南关大街24号911室,电话:29241867 |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资企业、华侨、华人的服务工作 信息表
序 号 |
5.2 |
名 称 |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资企业、华侨、华人的服务工作 |
法定依据 |
《关于印发<中共天津市宝坻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宝党办发﹝2019﹞14号) |
实施机构 |
非公经济工作科(侨港澳工作办公室) |
职责边界 |
非公经济工作科(侨港澳工作办公室)单独行使 |
运行流程 |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调研摸底、服务工作 |
运行要件 |
定期联系—政治引领—提供服务—收集意见建议—反馈区委及相关责任部门 |
责任事项 |
非公经济工作科(侨港澳工作办公室) |
监督方式 |
宝坻区南关大街24号911室,电话:29241867 |
做好全区归侨、侨眷的管理工作信息表
序 号 |
5.3 |
名 称 |
做好全区归侨、侨眷的管理工作 |
法定依据 |
《关于印发<中共天津市宝坻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宝党办发﹝2019﹞14号) |
实施机构 |
非公经济工作科(侨港澳工作办公室) |
职责边界 |
非公经济工作科(侨港澳工作办公室)单独行使 |
运行流程 |
联合有关街镇和区直相关部门开展摸底、服务、管理等工作 |
运行要件 |
定期联系—政治引领—提供服务—收集意见建议—反馈区委及相关责任部门 |
责任事项 |
非公经济工作科(侨港澳工作办公室) |
监督方式 |
宝坻区南关大街24号911室,电话:29241867 |
指导区侨联工作信息表
序 号 |
5.4 |
名 称 |
指导区侨联工作 |
法定依据 |
《关于印发<中共天津市宝坻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宝党办发﹝2019﹞14号) |
实施机构 |
非公经济工作科(侨港澳工作办公室) |
职责边界 |
非公经济工作科(侨港澳工作办公室)单独行使 |
运行流程 |
指导区侨联在区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
运行要件 |
指导区侨联开展工作 |
责任事项 |
非公经济工作科(侨港澳工作办公室) |
监督方式 |
宝坻区南关大街24号911室,电话:29241867 |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我区对台交流与合作信息表
序 号 |
6.1 |
名 称 |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我区对台交流与合作 |
法定依据 |
《关于印发<中共天津市宝坻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宝党办发﹝2019﹞14号) |
实施机构 |
区委台办 |
职责边界 |
区委台办单独行使 |
运行流程 |
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我区对台经贸、文化、技术、学术、体育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
运行要件 |
沟通联系—协调有关部门推动落实 |
责任事项 |
区委台办 |
监督方式 |
宝坻区南关大街24号911室,电话:29241867 |
负责联系我区的台资企业信息表
序 号 |
6.2 |
名 称 |
负责联系我区的台资企业 |
法定依据 |
《关于印发<中共天津市宝坻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宝党办发﹝2019﹞14号) |
实施机构 |
区委台办 |
职责边界 |
区委台办单独行使 |
运行流程 |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联系服务工作 |
运行要件 |
沟通联系—协调有关部门推动落实 |
责任事项 |
区委台办 |
监督方式 |
宝坻区南关大街24号911室,电话:29241867 |
依法保障台胞合法权益信息表
序 号 |
6.3 |
名 称 |
依法保障台胞合法权益 |
法定依据 |
《关于印发<中共天津市宝坻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宝党办发﹝2019﹞14号) |
实施机构 |
区委台办 |
职责边界 |
区委台办单独行使 |
运行流程 |
走访了解情况—协调解决问题—维护合法权益 |
运行要件 |
相关情况说明、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 |
责任事项 |
区委台办 |
监督方式 |
宝坻区南关大街24号911室,电话:29241867 |
归口管理本区的对台宣传和涉台教育工作信息表
序 号 |
6.4 |
名 称 |
归口管理本区的对台宣传和涉台教育工作 |
法定依据 |
《关于印发<中共天津市宝坻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宝党办发﹝2019﹞14号) |
实施机构 |
区委台办 |
职责边界 |
区委台办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
运行流程 |
制定计划—组织实施 |
运行要件 |
|
责任事项 |
区委台办 |
监督方式 |
宝坻区南关大街24号911室,电话:29241867 |
组织、指导涉台调研工作信息表
序 号 |
6.5 |
名 称 |
组织、指导涉台调研工作 |
法定依据 |
《关于印发<中共天津市宝坻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宝党办发﹝2019﹞14号) |
实施机构 |
区委台办 |
职责边界 |
区委台办单独行使 |
运行流程 |
制定计划—开展调研—形成报告 |
运行要件 |
|
责任事项 |
区委台办 |
监督方式 |
宝坻区南关大街24号911室,电话:292418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