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5日 星期四

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职责清单

来源:区交通局 发布时间:2021-09-07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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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宝坻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职责目录

                             

序号

主要

职责

职责事项

序号

名称

页码

1

道路运输

事务性服务

1.1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

1

1.2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企业备案

2

1.3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车辆备案

3

1.4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确认

4

1.5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

5

1.6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地经营备案

6

1.7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备案

7

1.8

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


8

2

水路运输

事务性服务

2.1

渔业船舶初次检验(木质船舶)

9

2.2

渔业船舶营运检验(木质船舶)

10

2.3

渔业船舶临时检验(木质船舶)

11

3

受理道路运输行业信访、投诉

3.1

处理道路运输行业信访投诉

12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信息表

                                                                                                                                                                                                                                                 

序号

1.1

名称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

法定依据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第十八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等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办理备案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备案变更。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前30日告知原备案机构。

实施机构

宝坻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职责边界

宝坻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独立行使

运行流程

备案申请-受理审核-备案登记-向社会公布-归档

运行要件

1、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

2、营业执照;

3、企业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或租赁协议;

4、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相关材料;

5、技术人员相关材料(技术人员汇总表、相关人员学历和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等材料);

6、维修设备设施相关材料(维修设备设施汇总表、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计量检定合格证明);

7、环保措施相关材料;

责任事项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备案材料;

2.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3.审核相对人提交的备案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4.符合备案要求的,依法予以备案登记;

5.将备案事项纳入日常监管,落实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监督方式

电话:022-29241392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津围路19号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企业备案)信息表

                                                                                                                                                                                                                                                 

序号

1.2

名称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企业备案

法定依据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2号)第6条

实施机构

宝坻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职责边界

宝坻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独立行使

运行流程

备案申请-受理审核-备案登记-向社会公布-归档

运行要件

1、小微型客车租赁备案登记表、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场所登记表;

2、营业执照 ;

3、经营场所、服务机构的产权证、租赁合同、停车场地证明;

4、经营管理制度、服务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5、法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6、企业负责人员、管理人员明细及身份证明。经营网点负责人、服务人员明细及身份证明;

7、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3级及以上);本年度信息系统等级测评报告中等级测评基本信息表、等级测评结论(含扩充表)和总体评价。(从事分时租赁经营的须提交);

8、租赁车辆调配服;务人员明细及身份证明.(从事分时租赁经营的需提交)

责任事项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备案材料;

2.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3.审核相对人提交的备案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4.符合备案要求的,依法予以备案登记;

5.将备案事项纳入日常监管,落实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监督方式

电话:022-29241392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津围路19号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车辆备案)信息表

                                                                                                                                                                                                                                                 

序号

1.3

名称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车辆备案

法定依据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2号)第6条

实施机构

宝坻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职责边界

宝坻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独立行使

运行流程

备案申请-受理审核-备案登记-向社会公布-归档

运行要件

1、小微型客车租赁车辆登记表;

2、机动车行驶证;

责任事项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备案材料;

2.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3.审核相对人提交的备案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4.符合备案要求的,依法予以备案登记;

5.将备案事项纳入日常监管,落实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监督方式

电话:022-29241392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津围路19号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确认)信息表

                                                                                                                                                                                                                                                 

序号

1.4

名称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确认

法定依据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8号)第6条

实施机构

宝坻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职责边界

宝坻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独立行使

运行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制证发证

运行要件

1、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

责任事项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3.审核相对人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4.符合要求的,依法予以制证发证;

5.将从业人员纳入日常监管,落实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监督方式

电话:022-29241392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津围路19号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信息表

                                                                                                                                                                                                                                                 

序号

1.5

名称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年修正)第39条

实施机构

宝坻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职责边界

宝坻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独立行使

运行流程

备案申请-受理审核-备案登记-向社会公布-归档

运行要件

1、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2、教学车辆购置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3、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

4、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5、申请人身份证明;  

6、《天津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申请书》;

7、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 ;

8、拟聘用人员名册及资格、职称证明 ;

9、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 ;

责任事项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备案材料;

2.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3.审核相对人提交的备案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4.符合备案要求的,依法予以备案登记;

5.将备案事项纳入日常监管,落实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监督方式

电话:022-29241392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津围路19号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地经营备案)信息表

                                                                                                                                                                                                                                                 

序号

1.6

名称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地经营备案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年修正)第39条

实施机构

宝坻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职责边界

宝坻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独立行使

运行流程

备案申请-受理审核-备案登记-向社会公布-归档

运行要件

1、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  

2、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  

3、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4、《天津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申请书》;

5、申请人身份证明;  

6、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

7、拟聘用人员名册及资格、职称证明 ;

责任事项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备案材料;

2.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3.审核相对人提交的备案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4.符合备案要求的,依法予以备案登记;

5.将备案事项纳入日常监管,落实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监督方式

电话:022-29241392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津围路19号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备案)信息表

                                                                                                                                                                                                                                                 

序号

1.7

名称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备案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年修正)第39条

实施机构

宝坻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职责边界

宝坻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独立行使

运行流程

备案申请-受理审核-备案登记-向社会公布-归档

运行要件

1、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  

2、《天津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申请书》;

3、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

4、拟聘用人员名册及资格、职称证明 ;

5、教学车辆购置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6、申请人身份证明;  

7、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8、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

9、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责任事项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备案材料;

2.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3.审核相对人提交的备案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4.符合备案要求的,依法予以备案登记;

5.将备案事项纳入日常监管,落实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监督方式

电话:022-29241392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津围路19号

  


                                                                                                                                                                                                                                                                  

(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信息表

序号

1.8

名称

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

法定依据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实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机动车维修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另行规定,机动车维修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应当包括经营者基本情况、经营业绩含奖励情况、不良记录等

实施机构

宝坻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职责边界

宝坻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独立行使

运行流程

企业提交质量信誉考核相关材料—受理审核—进行初评—考核结果书面通知企业—向社会公示—考核结果上报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运行要件

1.从业人员 2.安全生产 3.维修技师 4.服务质量

5.遵章守纪 6.环境保护 7.企业管理 8.其他项目


责任事项

  1. 对企业报送的质量信誉材料进行核实。

  2. 审核相对人提交的质量信誉材料,按规定进行区评或不予区评,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 符合区评要求的,给予评分,并上报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市评。

4.对评分完毕的维修企业进行依法公示。

监督方式

监督电话:29241392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津围路19号


        


        

(渔业船舶初次检验(木质船舶))信息表

                                                                                                                                                                                                                                                 

序号

2.1

名称

渔业船舶初次检验(木质船舶)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4年修正)第2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3号) 第3条、第4条

实施机构

宝坻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职责边界

宝坻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独立行使

运行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发证

运行要件

1、渔业船舶检验申报书;

2、船名核准书;

3、经审查批准的图纸及图纸批准书;

4、船舶所有人授权申报检验的委托书或船舶修造合同;

5、现有船的检验证书及其相关文件。

责任事项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3、审核相对人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4、符合要求的,依法予以制证发证;

5、落实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监督方式

电话:022-29241392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津围路19号

        


  

(渔业船舶营运检验(木质船舶))信息表

                                                                                                                                                                                                                                                 

序号

2.2

名称

渔业船舶营运检验(木质船舶)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4年修正)第2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3号) 第3条、第4条

实施机构

宝坻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职责边界

宝坻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独立行使

运行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发证

运行要件

1、渔业船舶检验申报书;

2、现有船的检验证书及其相关文件;

3、渔船安全环保技术状况声明书。

责任事项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3、审核相对人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4、符合要求的,依法予以制证发证;

5、落实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监督方式

电话:022-29241392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津围路19号

           


  

(渔业船舶临时检验(木质船舶))信息表

                                                                                                                                                                                                                                                 

序号

2.3

名称

渔业船舶临时检验(木质船舶)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4年修正)第2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3号) 第3条、第4条

实施机构

宝坻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职责边界

宝坻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独立行使

运行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发证

运行要件

1、渔业船舶检验申报书;

2、现有船的检验证书及其相关文件。

责任事项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3.审核相对人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4.符合要求的,依法予以制证发证;

5.落实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监督方式

电话:022-29241392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津围路19号

           


  

(处理道路运输行业信访投诉)信息表

                                                                                                                                                                                                                                                 

序号

3.1

名称

处理道路运输行业信访投诉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道路运输动态监督管理办法》、《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规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

实施机构

宝坻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职责边界

宝坻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独立行使

运行流程

受理-核查-调查取证-决定-答复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1、依法确认事实;

2、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3、调查信访投诉事项;

4、告知办理结果。

监督方式

电话:022-29241392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津围路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