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职责事项目录
序号 |
主要 职责 |
职责事项 | ||
序号 |
名称 |
页码 | ||
1 |
财政集中 支付管理 |
1.1 |
承担区内国库集中支付业务;负责办理资金结算和支付手续;组织核对资金结存数额,预算单位会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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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部门预算 管理 |
2.1 |
承担部门预算相关文件、制度、规定的起草,组织编制全区部门收支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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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政府采购 项目实施 |
3.1 |
组织多种方式政府采购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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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小额零星采购、协议供货平台及政府采购商城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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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政府项目 投资管理 |
4.1 |
对财政性资金招标控制价审核,工程结算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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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回收财政周转金。 |
承担区内国库集中支付业务;负责办理资金结算和支付手续;组织核对资金结存数额,预算单位会计信息职责信息表
序号 |
1.1 |
名称 |
承担区内国库集中支付业务;负责办理资金结算和支付手续;组织核对资金结存数额,预算单位会计信息。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财政局拟定的宝坻区国库支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资金用款计划,经区财政部门授权,在月份用款计划限额内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先由代理银行垫支,再向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该账户原则上不得提取现金,对预算单位原使用现金报销的各类公务性支出和对在职职工个人所有的现金支出,应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宝坻区财政集中支付与预算编审中心 |
职责边界 |
天津市宝坻区财政集中支付与预算编审中心独立行使 |
运行流程 |
预算指标录入—部门汇总计划报送—业务科室审核计划—授权额度、清算额度通知单批复打印 |
运行要件 |
宝坻区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宝坻区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 |
责任事项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财政局拟定的宝坻区国库支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单位资金使用的监管,认真审核预算单位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使用申请,建立健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机构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 |
监督方式 |
电话:022 29241036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钰华街广川路29号 邮箱:bdqczjrsk@tj.gov.cn |
承担部门预算相关文件、制度、规定的起草,组织编制全区部门收支预算职责信息表
序号 |
2.1 |
名称 |
承担部门预算相关文件、制度、规定的起草,组织编制全区部门收支预算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年修订)第七条:地方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包括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和税收返还、转移支付预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年修订)第八条: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宝坻区财政集中支付与预算编审中心 |
职责边界 |
天津市宝坻区财政集中支付与预算编审中心独立行使 |
运行流程 |
部门编报预算建议数—财政下达预算控制数—部门上报预算—财政批复预算 |
运行要件 |
下达部门预算控制数、批复部门预算数 |
责任事项 |
《天津市部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五条 财政决算草案经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财政部门在20日内向主管预算部门批复决算,主管预算部门应在财政批复决算后15日内,向所属预算单位批复决算 |
监督方式 |
电话:022 29241036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钰华街广川路29号 邮箱:bdqczjrsk@tj.gov.cn |
组织多种方式政府采购活动职责信息表
序号 |
3.1 |
名称 |
组织多种方式政府采购活动。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14号,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第十五条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2017年10月1日) |
实施机构 |
宝坻区政府采购中心 |
职责边界 |
天津市宝坻区政府采购中心与采购中介机构配合行使 |
运行流程 |
接受委托——编制采购文件——发布公告——组织招标——公示中标结果——督促合同签署 |
运行要件 |
天津市宝坻区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
责任事项 |
1.确保招标流程规范有序 2.确保采购结果公平公正。 |
监督方式 |
电话:022 29241036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钰华街广川路29号 邮箱:bdqczjrsk@tj.gov.cn |
小额零星采购、协议供货平台及政府采购商城审核职责信息表
序号 |
3.2 |
名称 |
小额零星采购、协议供货平台及政府采购商城审核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14号,2003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2017年10月1日)、《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18年度小额零星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采〔2017〕40号,2017) |
实施机构 |
宝坻区政府采购中心 |
职责边界 |
天津市宝坻区政府采购中心独立行使 |
运行流程 |
接受委托——审核——通过 |
运行要件 |
采购科批复 |
责任事项 |
确保采购结果公平公正 |
监督方式 |
电话:022 29241036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钰华街广川路29号 邮箱:bdqczjrsk@tj.gov.cn |
对财政性资金招标控制价审核,工程结算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职责信息表
序号 |
4.1 |
名称 |
对财政性资金招标控制价审核,工程结算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订)》 第五十七条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 2.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9]648号) 第二条 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门通过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价与审查,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追踪问效,是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基本保证。 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由财政部门委托其所属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进行。其中社会中介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通过国内公开招标产生。 3.《天津市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委托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 我市范围内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均适用本办法。评审范围包括: (一)财政预算内各项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二)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三)纳入财政预算外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四)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 (五)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
实施机构 |
宝坻区资金开发管理所(天津市宝坻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
职责边界 |
宝坻区资金开发管理所(天津市宝坻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与评审中介机构配合行使 |
运行流程 |
接受财政管理部门委托-评审-项目预结算审核-出具评审意见 |
运行要件 |
政府批件,重点工程计划 |
责任事项 |
2、宝坻区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中心负责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供资料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评审,出具审核意见,报财政管理部门。 |
监督方式 |
电话:022 29241036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钰华街广川路29号 邮箱:bdqczjrsk@tj.gov.cn |
回收财政周转金职责信息表
序号 |
4.2 |
名称 |
回收财政周转金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年修订)》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宝坻区资金开发管理所(宝坻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
职责边界 |
天津市宝坻区资金开发管理所(宝坻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独立行使 |
运行流程 |
根据合同约定发出财政周转金还款通知——催收财政周转金 |
运行要件 |
财政周转金借款合同 |
责任事项 |
财政周转金及占用费收回 |
监督方式 |
电话:022 29241036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钰华街广川路29号 邮箱:bdqczjrsk@tj.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