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大唐庄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职责目录
序号 |
主要 职责 |
职责事项 | ||
序号 |
名称 |
页码 | ||
1 |
农业技术服务、推广 |
1.1 |
对各类农业技术的推广服务 |
|
2 |
村级财务管理 |
2.1 |
监管并协助村级财务管理 |
|
2.2 |
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审计 |
对各类农业技术的推广信息表
序号 |
1.1 |
名称 |
对各类农业技术的推广服务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提高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水平,促进农业技术推广事业的发展。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宝坻区大唐庄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
职责边界 |
大唐庄镇农办牵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配合行使 |
运行流程 |
按照上级相关部门要求开展工作 |
运行要件 |
无 |
责任事项 |
种植业养殖业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推广;防汛抗旱、节水、水利科技推广等 |
监督方式 |
电话号码:022-29657908 电子邮箱: bdqdtzz12@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宝坻区大唐庄镇大唐庄村政府路5号 |
监管并协助村级财务管理信息表
序号 |
2.1 |
名称 |
监管并协助村级财务管理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第四条市农村工作委员会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管理机构; (三)指导、监督村集体资产管理机构依法对集体资产进行管理; (四)指导、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的登记、统计、考核、审计等管理制度; (五)负责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宝坻区大唐庄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
职责边界 |
大唐庄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独立行使 |
运行流程 |
按照上级相关部门要求开展工作 |
运行要件 |
无 |
责任事项 |
负责监管并协助各村账务管理 |
监督方式 |
电话号码:022-29657908 电子邮箱: bdqdtzz12@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宝坻区大唐庄镇大唐庄村政府路5号 |
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审计信息表
序号 |
2.2 |
名称 |
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审计 |
法定依据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工作,乡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工作。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宝坻区大唐庄镇产业服务中心 |
职责边界 |
大唐庄镇产业服务中心独立行使 |
运行流程 |
按照上级相关部门要求开展工作 |
运行要件 |
无 |
责任事项 |
负责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审计 |
监督方式 |
电话号码:022-29657908 电子邮箱: bdqdtzz12@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宝坻区大唐庄镇大唐庄村政府路5号 |
天津市宝坻区大唐庄镇党群服务中心职责目录
序号 |
主要 职责 |
职责事项 | ||
序号 |
名称 |
页码 | ||
1 |
党群服务 |
1.1 |
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
|
1.2 |
配合开展基层干部教育培训 |
接转党员组织关系信息表
序号 |
1.1 |
名称 |
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
法定依据 |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第二十五条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宝坻区大唐庄镇党群服务中心 |
职责边界 |
由大唐庄镇党群服务中心独立行使 |
运行流程 |
党组织批准—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接收党员 |
运行要件 |
无 |
责任事项 |
负责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
监督方式 |
电话号码:022-22400850 电子邮箱: bdqdtzz13@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宝坻区大唐庄镇大唐庄村政府路5号 |
配合开展基层干部教育培训信息表
序号 |
1.2 |
名称 |
配合开展基层干部教育培训 |
法定依据 |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第十六条 党支部应当运用“三会一课”制度,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管理。党员应当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进行学习交流,汇报思想、工作等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第二十条市、县党委或者基层党委每年应当组织党员集中轮训,主要依托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基层党校等进行。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宝坻区大唐庄镇党群服务中心 |
职责边界 |
由大唐庄镇党建办公室牵头,党群服务中心配合行使 |
运行流程 |
按相关规定正常开展工作 |
运行要件 |
无 |
责任事项 |
配合开展基层干部教育培训 |
监督方式 |
电话号码:022-22400850 电子邮箱: bdqdtzz13@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宝坻区大唐庄镇大唐庄村政府路5号 |
天津市宝坻区大唐庄镇科技文化服务中心职责目录
序号 |
主要 职责 |
职责事项 | ||
序号 |
名称 |
页码 | ||
1 |
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
1.1 |
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
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信息表
序号 |
1.1 |
名称 |
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第六条 国务院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综合协调机制,指导、协调、推动全国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承担综合协调具体职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的统筹协调,推动实现共建共享。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宝坻区大唐庄镇科技文化服务中心 |
职责边界 |
大唐庄镇科技文化服务中心独立行使 |
运行流程 |
提供服务—接受监督 |
运行要件 |
无 |
责任事项 |
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
监督方式 |
电话号码:022-29657908 电子邮箱: bdqdtzz11@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宝坻区大唐庄镇大唐庄村政府路5号 |
天津市宝坻区大唐庄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职责目录
序号 |
主要 职责 |
职责事项 | ||
序号 |
名称 |
页码 | ||
1 |
退役军人政策咨询和权益保障工作 |
1.1 |
退役军人政策咨询和权益保障工作 |
退役军人政策咨询和权益保障工作信息表
序号 |
1.1 |
名称 |
退役军人政策咨询和权益保障工作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八章第六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加强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建设,提升退役军人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宝坻区大唐庄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
职责边界 |
由大唐庄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独立行使 |
运行流程 |
退役军人本人提出诉求,退役军人服务部门依据相关政策法规予以回应 |
运行要件 |
无 |
责任事项 |
主要负责宣传各项优抚安置政策,提供政策咨询工作;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事务性工作。 |
监督方式 |
电话号码:022-29657908 电子邮箱:bdqdtzz14@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宝坻区大唐庄镇大唐庄村政府路5号 |
天津市宝坻区大唐庄镇综合治理中心职责目录
序号 |
主要 职责 |
职责事项 | ||
序号 |
名称 |
页码 | ||
1 |
各类平台的综合管理 |
1.1 |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等各类平台的日常管理及维护 |
|
2 |
各类综合管理问题的受理、转办 |
2.1 |
各类综合管理问题的受理、转办 |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各类平台的日常管理及维护信息表
序号 |
1.1 |
名称 |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各类平台的日常管理及维护 |
法定依据 |
无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宝坻区大唐庄镇综合治理中心 |
职责边界 |
由大唐庄镇综合治理中心行使 |
运行流程 |
按区网格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
运行要件 |
无 |
责任事项 |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等各类平台的日常管理及维护 |
监督方式 |
电话号码:022-29657908 电子邮箱: bdqdtzz08@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宝坻区大唐庄镇大唐庄村政府路5号 |
各类综合管理问题的受理、转办信息表
序号 |
2.1 |
名称 |
各类综合管理问题的受理、转办 |
法定依据 |
无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宝坻区大唐庄镇综合治理中心 |
职责边界 |
由大唐庄镇综合治理中心行使 |
运行流程 |
按区网格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
运行要件 |
无 |
责任事项 |
承当本镇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消防安全、道路养护等综合管理问题的受理、转办等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
监督方式 |
电话号码:022-29657908 电子邮箱:bdqdtzz08@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宝坻区大唐庄镇大唐庄村政府路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