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职责清单

来源: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1-09-03 09:48

                                               

(天津市宝坻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职责目录

                                         

序号

主要

职责

职责事项

序号

名称

页码

1

职业介绍

1.1

公益性招聘大会

1

1.2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就业推荐

2

2

就失业登记

2.1

就业登记

3

2.2

退工备案

4

2.3

失业登记

5

2.4

《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

6

3

委托签约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3.1

为农村劳动力、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创造就业机会

7

4

支持企业培训中心在本企业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4.1

支持企业针对本企业员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8

5

失业保险金发放

5.1

失业保险金核定

9

6

工资协议审查备案

6.1

工资协议审查备案

10-12

7

和谐企业创建

7.1

和谐企业创建

13-14

8

劳动合同 续订变更备案

8.1

劳动合同续订变更备案

15

9

劳动合同备案

9.1

劳动合同备案

16

10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10.1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17-18

11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11.1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19-20

12

特殊工时审批监管

12.1

特殊工时审批监管

21-22

13

集体合同审查监管

13.1

集体合同审查监管

23-24

14

劳务派遣单位监管

14.1

劳务派遣单位监管

25-26

15

被征地农民养老待遇发放

15.1

被征地农民养老待遇发放

27

16

人才引进

16.1

海河英才行动计划落户审批

28-32

16.2

帮助引进人才进行“绿卡”申报

33-34

17

人才资助政策落实

17.1

落实宝坻区“人才九条”资助政策申报

35-37

18

流动人员档案管理

18.1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入

38

18.2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

39

18.3

档案材料归档、查阅、出具相关证明

40

18.4

对参加经济、统计、医护等专业资格考试人员审核确认

41

18.5

档案数字化管理工作

42

19

个人申请退休人员申报工作

19.1

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失业、社会人员退休资格的初审和申报

43

                                              

(公益性招聘大会)信息表

                                                                                                                                                                                                                                                 

序号

1.1

名称

公益性招聘大会

法定依据

《就业促进法》《天津市就业促进条例》2016年修改版

实施机构

天津市宝坻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职责边界

天津市宝坻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运行流程

采集企业信息—安排招聘场地—发布招聘信息—举办招聘大会

运行要件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招聘简章

责任事项

举办公益性招聘大会

监督方式

电话:022-29241428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开元路与广阳路交口西侧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就业推荐)信息表

                                                                                                                                                                                                                                                 

序号

1.2

名称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就业推荐

法定依据

《就业促进法》《天津市就业促进条例》2016年修改版

实施机构

天津市宝坻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职责边界

天津市宝坻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运行流程

填写求职登记表-提供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推荐-双方约定面试

运行要件

求职者身份证、学历证等

责任事项

为求职者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

监督方式

电话:022-29241428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开元路与广阳路交口西侧

  

(就业登记)信息表

                                                                                                                                                                                                                                                 

序号

2.1

名称

就业登记

法定依据

《就业促进法》、《天津市就业促进条例》(2016年修正)《关于规范劳动就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办391号

实施机构

天津市宝坻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职责边界

天津市宝坻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运行流程

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30日内办理

运行要件

《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信息采集表

责任事项

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30日内免费办理

监督方式

电话:022-29241428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开元路与广阳路交口西侧

  

(退工备案)信息表

                                                                                                                                                                                                                                                 

序号

2.2

名称

退工备案

法定依据

《就业促进法》、《天津市就业促进条例》(2016年修正)《关于规范劳动就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办391号

实施机构

天津市宝坻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职责边界

天津市宝坻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运行流程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15日内办理

运行要件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分区花名册》

责任事项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15日内免费办理

监督方式

电话:022-29241428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开元路与广阳路交口西侧

  

(失业登记)信息表

                                                                                                                                                                                                                                                 

序号

2.3

名称

失业登记

法定依据

《就业促进法》、《天津市就业促进条例》(2016年修正)《关于规范劳动就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办391号

实施机构

天津市宝坻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职责边界

天津市宝坻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运行流程

及时办理

运行要件

身份证

责任事项

免费办理

监督方式

电话:022-29241428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开元路与广阳路交口西侧

  

(《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信息表

                                                                                                                                                                                                                                                 

序号

2.4

名称

《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

法定依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人社部第23号令)

实施机构

天津市宝坻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职责边界

天津市宝坻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运行流程

及时办理

运行要件

身份证、2寸照片一张

责任事项

向劳动者免费发放

监督方式

电话:022-29241428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开元路与广阳路交口西侧

  

(为农村劳动力、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创造就业机会)信息表

                                                                                                                                                                                                                                                 

序号

3.1

名称

为农村劳动力、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创造就业机会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业教育法》

实施机构

天津市宝坻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职责边界

天津市宝坻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运行流程

参训学员根据自身培训需求到签约培训机构报名,由培训机构向区人社局提交开班报告,开班后严格按照培训课时上课,经市、区两级监督检查合格后,且结业考试合格,区人社局拨付培训机构培训补贴。

运行要件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一份、1.5寸照片四张、失业人员需提供就失业证复印件一份。

责任事项

对培训机构培训过程进行监管

监督方式

电话:022-29241428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开元路与广阳路交口西侧

  

(支持企业针对本企业员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信息表

                                                                                                                                                                                                                                                 

序号

4.1

名称

支持企业针对本企业员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业教育法》

实施机构

天津市宝坻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职责边界

天津市宝坻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运行流程

遴选企业培训中心,组织本企业员工进行培训,由企业培训中心向区人社局提交开班报告,开班后严格按照培训课时上课,经市、区两级监督检查合格后,且结业考试合格,区人社局拨付企业培训中心培训补贴。

运行要件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一份、1.5寸照片四张、企业社保缴费证明。

责任事项

对培训机构培训过程进行监管

监督方式

电话:022-29241428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开元路与广阳路交口西侧

        

(失业保险金核定)信息表

                                                                                                                                                                                                                                                 

序号

5.1

名称

失业保险金核定

法定依据

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

实施机构

天津市宝坻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职责边界

天津市宝坻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运行流程

提出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是否齐全→予以受理→办理结束

运行要件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分区花名册

责任事项

核定失业金领取月数

监督方式

电话:022-29241428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开元路与广阳路交口西侧

  

(工资协议审查备案)信息表

                                                                                                                                                                                                                                                 

序号

6.1

名称

工资协议审查备案

法定依据

《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工资协议审查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2〕15号)

《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指导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2〕33号)

实施机构

天津市宝坻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职责边界

天津市宝坻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运行流程

1、协议双方签订工资集体协商。

2、递交部门核对申请材料。

3、申请材料齐全,予以受理。

4、工作人员审查通过,予以备案。

5、协议生效。

运行要件

1.工资集体协议文本一式三份

2.企业盖章的《工资协议审查备案意见书》一式三份

3.(1)双方协商代表基本情况(2)记录依法选举协商代表、协商过程、协商内容和协商结果的会议情况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记录员签字)(3)首次签订工资协议的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4)在津的企业分支机构,报送工资协议书时,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上级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上级法人授权分支机构负责人与分支机构职工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工资协议的书面委托材料。

4.开展行业性或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在报送上述材料的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各一份(原则每份协商不超过50户企业)(1)能够反映企业同意参加行业性或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的证明材料。

(2)同意参加行业性或区域性集体协商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方面代表产生的证明材料。(4)工会组织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5.职工方代表产生的证明材料。

责任事项

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行为,维护劳动关系双方

合法权益

监督方式

电话:022-29241428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开元路与广阳路交口西侧

              

(和谐企业申请)信息表

                                                                                                                                                                                                                                                 

序号

7.1

名称

和谐企业创建

法定依据

天津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创建活动实施办法》津人社局发〔2016〕95号

实施机构

天津市宝坻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职责边界

天津市宝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

运行流程

1、企业按照规定报送材料,区三方受理后对企业进行考察,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2、对和谐企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

3、区三方召开协调劳动关系会议,通过听取申报、考察和公示等情况的报告,对和谐企业作出命名决定。

4、和谐企业的命名,以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名义下发命名文件,作为确认和谐企业资格的依据。

运行要件

1、《区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3、集体合同或工资集体协议文本,以及行政审批部门或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书复印件各一式两份。

4、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成立的文件、劳动关系协调员(师)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证书复印件。

5、公司制企业需提供公司章程和职代会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决议复印件。

6、申报区级和谐企业的报告,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劳动用工管理现状、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做法和措施等。

7、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责任事项

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作用,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工作机制,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

监督方式

电话:022-29241428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开元路与广阳路交口西侧

  

(劳动合同续订变更)信息表

                                                                                                                                                                                                                                                 

序号

8.1

名称

劳动合同续订变更备案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劳动就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办〔2004〕391号)

实施机构

天津市宝坻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职责边界

天津市宝坻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运行流程

1、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持续订变更劳动合同名册,到综合服务窗口做备案。

2、提交材料齐全工作人员审查通过,予以受理录入二期网系统,合同备案生效。

运行要件

续订变更劳动合同名册一式两份

责任事项

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监督方式

电话:022-29241428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开元路与广阳路交口西侧

  

(劳动合同备案)信息表

                                                                                                                                                                                                                                                 

序号

9.1

名称

劳动合同备案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

实施机构

天津市宝坻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职责边界

天津市宝坻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运行流程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持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等材料到综合服务窗口做就业登记

2、提交材料齐全工作人员审查通过,予以受理录入二期网系统,合同备案生效

运行要件

提供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一式四份

责任事项

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监督方式

电话:022-29241428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开元路与广阳路交口西侧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信息表

                                                                                                                                                                                                                                                 

序号

10.1

名称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法定依据

《劳动法》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劳部法[1994]498号

《天津市劳动保护条例》

实施机构

天津市宝坻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职责边界

天津市宝坻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运行流程

1、申请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登记的企业,将审查所需材料报送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深入企业,检查工作岗位有无安全隐患、劳动强度、工时、工资支付、合同签订等事项,召开未成年工座谈会填写调查表。

3、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未成年工体检情况和拟安排的劳动范围进行审核,并对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情况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运行要件

1、未成年工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一式二份)。

2、医院体格检查表。

3、未成年工登记备案名册(一式二份)。

4、特殊岗位需提供工作环境检测报告。

责任事项

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在生产劳动中

的健康。

监督方式

电话:022-29241428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开元路与广阳路交口西侧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信息表

                                                                                                                                                                                                                                                 

序号

11.1

名称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法定依据

《劳动法》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

《天津市劳动保护条例》

实施机构

天津市宝坻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职责边界

天津市宝坻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运行流程

  1.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

从事的劳动。

  1.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

动强度的劳动。

  1.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

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1. 怀孕六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安排

一定的休息时间。

运行要件

检查企业对女职工有无性别歧视、工作岗位安全隐患、劳动合同备案、工时制度管理、产假期间待遇支付等情况,是否按照女职工保护规定执行。

责任事项

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在生产劳动中

的健康

监督方式

电话:022-29241428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开元路与广阳路交口西侧

                          

(特殊工时审批监管)信息表

                                                                                                                                                                                                                                                 

序号

12.1

名称

特殊工时审批监管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9条

《天津市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津人社规字[2018]9号

实施机构

天津市宝坻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职责边界

天津市宝坻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运行流程

  1. 通过政务服务中心审批专网监管企业特殊工时申请书、申请表、工会决议、劳动合同续订、与特殊工时职工座谈会签到名单及会议记录等情况。
  2. 对符合规定的企业监管合格予以通过,违反规定事项的反馈企业限期整改。

运行要件

1、《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申请书》 2、《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申请表》 3、 企业工会决议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责任事项

规范企业特殊工时工作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监督方式

电话:022-29241428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开元路与广阳路交口西侧

     

(集体合同审查监管)信息表

                                                                                                                                                                                                                                                 

序号

13.1

名称

集体合同审查监管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3条、34条、35条

《集体合同规定》劳社部令第22号

实施机构

天津市宝坻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职责边界

天津市宝坻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运行流程

  1. 通过政务服务中心审批专网监管工会和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协商代表及委托首席代表证明、成立工会组织证明、工会选派代表证明、双方协商原始记录、集体合同文本、双方通过集体合同的决议。

2、对符合规定的企业监管合格予以通过,违反规定事项的反馈企业限期整改。

运行要件

  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指派协商代表及委托首席代表证明;3.依法成立工会组织证明。
  3. 工会选派职工代表或职工民主推荐协商代表的证明及委托首席代表证明。
  4. 双方协商原始记录。
  5. 集体合同文本3份。
  6. 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集体合同的决议。

责任事项

规范集体合同程序、文本内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监督方式

电话:022-29241428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开元路与广阳路交口西侧

           

(劳务派遣单位监管)信息表

                                                                                                                                                                                                                                                 

序号

14.1

名称

劳务派遣单位监管

法定依据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承诺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津人社办函〔2021〕332号

实施机构

天津市宝坻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职责边界

天津市宝坻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运行流程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在进行工商登记(含设立、变更、终止)后10日内,持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资本凭证(银行回单、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等)、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办公设施设备和信息管理系统清单、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文本等相关材料,到坐落地所在区人社行政部门备案。

运行要件

1、注册资本(实缴)

2、办公设施设备

3、信息管理系统

4、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5、经营场所租赁协议

6、拟于用工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

7、经营场所

8、公司章程


责任事项

核查派遣单位承诺事项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建立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档案,将检查、备案、处罚等材料立卷归档。


监督方式

电话:022-29241428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开元路与广阳路交口西侧

     

(被征地农民养老待遇发放)信息表

                                                                                                                                                                                                                                                 

序号

15.1

名称

被征地农民养老待遇发放

法定依据

津人社局发〔2010〕34号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人社局〔2014〕89号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实施机构

天津市宝坻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职责边界

天津市宝坻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运行流程

养老待遇资格审核、养老金审批、待遇发放、账户管理、余额清算、资金管理、生存认证

运行要件

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账号复印件、协议复印件、死亡注销证明复印件、退休证复印件、公示材料

责任事项

按照社险中心标准按时、足额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待遇、发放前公示

监督方式

电话:022-29241428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开元路与广阳路交口西侧

  

(海河英才行动计划落户审批)信息表

                                                                                                                                                                                                                                                 

序号

16.1

名称

海河英才行动计划落户审批

法定依据

  1. 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市教委市审批办关于印发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
  2. 市人社局市教委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办关于实施“海河英才”行动计划人才引进落户全流程网上办理工作的通知

实施机构

天津市宝坻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职责边界

区公安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联合审批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各类型人才的落户申请

运行流程

申请人通过“天津公安”APP和“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引进人才落户系统进行实名注册、签署承诺书、选择落户地点、填报信息后,上传有关要件。

在人社、教育、公安三部门组成的联审窗口建立网上联审机制、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和要件进行线上审核。

审核通过的,系统以手机短信的形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登录系统选择到付邮寄或窗口自取获取《准予迁入证明》。

审核未通过的,系统以手机短信的形式告知申请人并注明驳回原因。申请人可根据短信提示完善信息要件重新提出申请,也可向联审窗口咨询。

运行要件

(一)学历型人才
全日制本科学历证、学历认证报告(境外学历还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身份证(正反两面);硕士及以上学位证、学位认证报告(境外学历还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身份证(正反两面)。
在津有工作申请人还需上传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副本复印件。
(二)资格型人才
1.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人才:职称证书、职称评审表复印件(加盖存档单位公章)、身份证(正反两面)。
2.执业资格人才: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正反两面)。属于国外执业资格证书的,还需提供证书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发证机构官方网站个人注册信息截图及其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取得证书的网页截图及其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
在津有工作申请人还需上传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副本复印件。
(三)技能型人才
全日制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正反两面)、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副本复印件。
普通中专毕业生还需提供普通中专学生登记表复印件或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存档机构公章);职业高中毕业生还需提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存档机构公章);技工院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技工院校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存档机构公章)。
(四)创业型人才
来津创办的企业营业执照、创业团队核心成员(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相关证明材料(如股权证明、任命决定等)、在津缴纳10万元个税证明、身份证(正反两面)。非原始创业者还需提供能体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来津创业1年及以上证明材料。
(五)急需型人才
急需型人才认定书、身份证(正反两面)。
(六)根据落户地点上传要件
1.在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房产落户的,上传①房屋产权证书中能够体现房屋性质及所有权信息页;②房主居民身份证、房主同意落户声明,以及能够证实本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落本人名下住房的不需要上传);③如住房系本人与配偶、父母、子女之间共有的,还需上传房屋共有权证书。
2.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上传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在北方人才集体户或区人才集体户落户的,无需上传相关落户材料。
其他要件
(一)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二)劳务派遣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用工单位合法存在的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劳务派遣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加盖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
(三)社会组织、政府雇员等非企事业工作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政府雇员所在单位合法存在的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责任事项

对符合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各类型人才的落户申请进行审批

监督方式

电话:022-29241428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开元路与广阳路交口西侧

  

(帮助引进人才进行“绿卡”申报)信息表

                                                                                                                                                                                                                                                 

序号

16.2

名称

帮助引进人才进行“绿卡”申报

法定依据

天津市引进人才“绿卡”管理暂行办法

实施机构

天津市宝坻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职责边界

帮助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各类人才向市引才中心申报人才绿卡

运行流程

向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原存档部门开具商调函调档,用人单位或本人登陆“天天问津”网站,进入人才“绿卡”窗口,在线填报《引进人才“绿卡”基本信息情况登记表》,我中心进行网上预审,通过预审的,人才本人到我中心提交该表格及相关书面材料,材料一致的,由我中心帮助其提交至市引才服务中心办理“绿卡”,取回后发放给本人。

运行要件

人才绿卡登记表、身份证(护照)、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工资流水、完税证明、个人档案、落户地户口首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责任事项

帮助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各类人才向市引才中心申报人才绿卡

监督方式

电话:022-29241428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开元路与广阳路交口西侧

  

(落实宝坻区“人才九条”资助政策申报)信息表

                                                                                                                                                                                                                                                 

序号

17.1

名称

落实宝坻区“人才九条”资助政策申报

法定依据

关于印发《宝坻区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的九条措施》《宝坻区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的九条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实施机构

天津市宝坻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职责边界

区人社局(宝坻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组织企业申报及初审,报区人才办提请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审定通过后,由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按照有关规定拨付。

运行流程

一、细则第三章第一至四项和第七项申报程序如下:

由区人社局(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统一印发申报通知。申请人登录“开元人力资源网”,填写相应内容的申请表;2.将《申请表》及相关申报材料报所属地街镇或管委会,由街镇或管委会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报区人社局(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3.区人社局(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后,组织相关部门机构进行审核,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拟定资助数额,报区人才办提请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4.审定通过后,由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按照有关规定拨付。

二、细则第三章第五项组织实施程序如下:

申请人登录“开元人力资源网”,填写相应内容的申请表;2.将《申请表》及获奖情况等相关申报材料一并报负责组织申报各类人才工程或荣誉称号的部门单位;3.负责组织申报各类人才工程或荣誉称号的部门单位进行审核,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拟定资金数额,报区人才办提请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4.审定通过后,由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按照有关规定拨付。

三、细则第三章第六项组织实施程序如下:

1.区人社局或区科协收到有关批复后,整理汇总申报材料;2.区人社局或区科协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资助事宜,报区人才办提请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3.审定通过后,由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按照有关规定拨付。



运行要件

①申请表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含学信网学历认证、学位网学位认证)或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身份证明;⑤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⑥社会保险参保证明;⑦银行卡复印件;⑧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责任事项

落实宝坻区“人才九条”资助政策申报

监督方式

电话:022-29241428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开元路与广阳路交口西侧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入)信息表

                                                                                                                                                                                                                                                 

序号

18.1

名称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入

法定依据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109号)

实施机构

天津市宝坻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职责边界

天津市宝坻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运行流程

本人持有宝坻户口的户口本来我中心开具商调函,到原存档机构办理提档手续,档案到我中心后本人携带其户口本、身份证办理存档手续。

运行要件

身份证、宝坻户口的户口本、毕业证、人事关系介绍信(报到证)

责任事项

开具商调函、签订代理协议、妥善保管档案

监督方式

电话:022-29241428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开元路与广阳路交口西侧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信息表

                                                                                                                                                                                                                                                 

序号

18.2

名称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

法定依据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109号)

实施机构

天津市宝坻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职责边界

天津市宝坻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运行流程

本人携带新的存档部门出具的商调函、原人事代理手续、身份证来我中心办理,我中心为其出具转档手续,档案转出。

运行要件

新的存档部门开具的商调函、存档手续、身份证

责任事项

开具档案转递通知单、密封档案

监督方式

电话:022-29241428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开元路与广阳路交口西侧

     

(档案材料归档、查阅、出具相关证明)信息表

                                                                                                                                                                                                                                                 

序号

18.3

名称

档案材料归档、查阅、出具相关证明

法定依据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109号)

实施机构

天津市宝坻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职责边界

天津市宝坻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运行流程

本人持存档手续及身份证来我中心办理

运行要件

身份证、存档手续

责任事项

档案中相关材料查阅、出具存档证明

监督方式

电话:022-29241428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开元路与广阳路交口西侧

  

(参加经济、统计、医护等专业资格考试人员审核确认)信息表

                                                                                                                                                                                                                                                 

序号

18.4

名称

参加经济、统计、医护等专业资格考试人员审核确认

法定依据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109号)

实施机构

天津市宝坻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职责边界

天津市宝坻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运行流程

本人持身份证及专业资格考试人员信息报名表来我中心办理。

运行要件

身份证、考试人员信息报名表

责任事项

档案中相关材料查阅、出具证明

监督方式

电话:022-29241428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开元路与广阳路交口西侧

  

(档案数字化管理工作)信息表

                                                                                                                                                                                                                                                 

序号

18.5

名称

档案数字化管理工作

法定依据

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流动人员档案信息化建设相关标准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25号)

实施机构

天津市宝坻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职责边界

天津市宝坻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运行流程

存档人员档案信息录入系统

运行要件

档案材料

责任事项

数字化管理

监督方式

电话:022-29241428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开元路与广阳路交口西侧

  

(个人申请退休人员申报工作)信息表

                                                                                                                                                                                                                                                 

序号

19.1

名称

个人申请退休人员申报工作

法定依据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3]2号)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简化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办理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函[2013]440号)

实施机构

天津市宝坻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职责边界

天津市宝坻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运行流程

本人持身份证及相关参保材料来我窗口办理

运行要件

身份证、缴费凭证及缴费清单

责任事项

核对退休人员身份信息及缴费情况

监督方式

电话:022-29241428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开元路与广阳路交口西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