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巡察办职责目录
序号 |
主要 职责 |
职责事项 | ||
序号 |
名称 |
页码 | ||
1 |
在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统筹、协调、指导巡察工作开展。 |
1.1 |
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传达贯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
1 |
1.2 |
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 |
2 | ||
1.3 |
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
3 | ||
1.4 |
对区委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
4 | ||
1.5 |
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培训、监督和管理。 |
5 | ||
1.6 |
向市委巡视工作办公室报送工作规划、工作总结和工作信息。 |
6 | ||
1.7 |
全区巡察整改督查督办。 |
7 | ||
2 |
在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承担开展巡察工作具体任务。 |
2.1 |
对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开展政治监督。 |
8 |
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传达贯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信息表
序号 |
1.1 |
名称 |
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传达贯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
法定依据 |
1.《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43号) 2.《中共天津市委关于加强巡察工作的意见》(津党发﹝2017﹞35号) 3.《印发〈中共宝坻区委关于加强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宝党发﹝2017﹞11号) 4.《中共天津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察工作的意见》(津党发﹝2018﹞11号) |
实施机构 |
区委巡察办综合科 |
职责边界 |
区委巡察办独立行使 |
运行流程 |
制定计划、研究审议、抓好落实 |
运行要件 |
学习传达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拿出初步贯彻落实举措建议,提交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严格落实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各项任务。 |
责任事项 |
1.组织学习传达党中央和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化思想武装、推动贯彻落实。 2.研究提出巡察工作规划和任务安排等初步建议,提供领导小组参考。 3.按照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要求,做好组织推动落实。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022)82668702 投诉信箱:bdqwxcb@tj.gov.cn 单位地址:天津市宝坻区纪委监委院内525室 |
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信息表
序号 |
1.2 |
名称 |
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 |
法定依据 |
1.《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43号) 2.《中共天津市委关于加强巡察工作的意见》(津党发﹝2017﹞35号) 3.《印发〈中共宝坻区委关于加强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宝党发﹝2017﹞11号) 4.《中共天津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察工作的意见》(津党发﹝2018﹞11号) |
实施机构 |
区委巡察办综合科 |
职责边界 |
区委巡察办独立行使 |
运行流程 |
制定方案、抽调人员、提供情况 |
运行要件 |
根据市委巡视办和区委要求,高质量推进巡察监督,推动政治监督精准化、具体化、常态化。 |
责任事项 |
1.科学建组,合理搭配,为巡察组抽调人员,保障人员、专业力量与巡察任务匹配。 2.协调指导巡察组做好准备、进驻、了解、报告、反馈、整改的各环节工作,推动巡察工作有序开展。 3.商请相关部门向巡察组提供情况通报。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022)82668702 投诉信箱:bdqwxcb@tj.gov.cn 单位地址:天津市宝坻区纪委监委院内525室 |
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信息表
序号 |
1.3 |
名称 |
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
法定依据 |
1.《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43号) 2.《中共天津市委关于加强巡察工作的意见》(津党发﹝2017﹞35号) 3.《印发〈中共宝坻区委关于加强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宝党发﹝2017﹞11号) 4.《中共天津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察工作的意见》(津党发﹝2018﹞11号) |
实施机构 |
区委巡察办综合科 |
职责边界 |
区委巡察办独立行使 |
运行流程 |
起草审批、组织实施 |
运行要件 |
按照要求,起草巡察工作相关制度,审议通过后组织落实。 |
责任事项 |
认真研究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巡察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我区巡察工作制度,推动巡察工作规范化开展。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022)82668702 投诉信箱:bdqwxcb@tj.gov.cn 单位地址:天津市宝坻区纪委监委院内525室 |
对区委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信息表
序号 |
1.4 |
名称 |
对区委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
法定依据 |
1.《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43号) 2.《中共天津市委关于加强巡察工作的意见》(津党发﹝2017﹞35号) 3.《印发〈中共宝坻区委关于加强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宝党发﹝2017﹞11号) 4.《中共天津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察工作的意见》(津党发﹝2018﹞11号) |
实施机构 |
区委巡察办综合科 |
职责边界 |
区委巡察办独立行使 |
运行流程 |
谋划推进、督促落实、总结汇报 |
运行要件 |
紧盯区委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协调各巡察组抓好落实、强化政治监督,发挥巡察利剑作用。 |
责任事项 |
按照区领导有关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实际工作,严格抓好任务落实,并向领导小组报告督办情况。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022)82668702 投诉信箱:bdqwxcb@tj.gov.cn 单位地址:天津市宝坻区纪委监委院内525室 |
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培训、监督和管理信息表
序号 |
1.5 |
名称 |
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培训、监督和管理 |
法定依据 |
1.《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43号) 2.《中共天津市委关于加强巡察工作的意见》(津党发﹝2017﹞35号) 3.《印发〈中共宝坻区委关于加强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宝党发﹝2017﹞11号) 4.《中共天津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察工作的意见》(津党发﹝2018﹞11号) |
实施机构 |
区委巡察办综合科 |
职责边界 |
区委巡察办独立行使 |
运行流程 |
积极配合、强化培训、教育管理 |
运行要件 |
按照区纪委监委和区委组织部要求,积极配合考核、培训、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
责任事项 |
1.强化干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杜绝“灯下黑”,完成年度考核、评先奖优等工作。 2.配合相关部门选配巡察干部。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022)82668702 投诉信箱:bdqwxcb@tj.gov.cn 单位地址:天津市宝坻区纪委监委院内525室 |
向市委巡视工作办公室报送工作规划、工作总结和工作信息信息表
序号 |
1.6 |
名称 |
向市委巡视工作办公室报送工作规划、工作总结和工作信息 |
法定依据 |
1.《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43号) 2.《中共天津市委关于加强巡察工作的意见》(津党发﹝2017﹞35号) 3.《印发〈中共宝坻区委关于加强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宝党发﹝2017﹞11号) 4.《中共天津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察工作的意见》(津党发﹝2018﹞11号) |
实施机构 |
区委巡察办综合科 |
职责边界 |
区委巡察办独立行使 |
运行流程 |
深化沟通、请示汇报、上报情况 |
运行要件 |
按照市委巡视办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资料。 |
责任事项 |
按照时限上报工作情况和信息,实现经常性沟通、日常性汇报、常态化报送,提高下情上达能力和质量。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022)82668702 投诉信箱:bdqwxcb@tj.gov.cn 单位地址:天津市宝坻区纪委监委院内525室 |
全区巡察整改督查督办信息表
序号 |
1.7 |
名称 |
全区巡察整改督查督办 |
法定依据 |
1.《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43号) 2.《中共天津市委关于加强巡察工作的意见》(津党发﹝2017﹞35号) 3.《印发〈中共宝坻区委关于加强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宝党发﹝2017﹞11号) 4.《中共天津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察工作的意见》(津党发﹝2018﹞11号) |
实施机构 |
区委巡察办综合科 |
职责边界 |
区委巡察办独立行使 |
运行流程 |
建立机制、督查督办、汇总情况 |
运行要件 |
巡察整改督查督办制度 |
责任事项 |
加强统筹、跟踪督促,密切结合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采取书面和实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整改监督,向区委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汇报整改落实情况。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022)82668702 投诉信箱:bdqwxcb@tj.gov.cn 单位地址:天津市宝坻区纪委监委院内525室 |
对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开展政治监督信息表
序号 |
2.1 |
名称 |
对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开展政治监督 |
法定依据 |
1.《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43号) 2.《中共天津市委关于加强巡察工作的意见》(津党发﹝2017﹞35号) 3.《印发〈中共宝坻区委关于加强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宝党发﹝2017﹞11号) 4.《中共天津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察工作的意见》(津党发﹝2018﹞11号) |
实施机构 |
区委巡察办综合科 |
职责边界 |
区委巡察办独立行使 |
运行流程 |
准备、进驻、了解、报告、反馈、整改 |
运行要件 |
巡察工作规程 |
责任事项 |
2.全面了解被巡察单位情况,综合分析研判,对于发现的一些问题边巡边改。 3.向领导小组和区委书记专题会议汇报。 4.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反馈。 5.移交相关材料,并立卷归档。 6.审核整改情况报告,督办整改落实情况。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022)82668702 投诉信箱:bdqwxcb@tj.gov.cn 单位地址:天津市宝坻区纪委监委院内525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