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巡察办职责清单

来源:区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1-09-03 09:39
                                

区委巡察办职责目录

                            

序号

主要

职责

职责事项

序号

名称

页码

1

在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统筹、协调、指导巡察工作开展。

1.1

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传达贯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1

1.2

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

2

1.3

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3

1.4

对区委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4

1.5

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培训、监督和管理。

5

1.6

向市委巡视工作办公室报送工作规划、工作总结和工作信息。

6

1.7

全区巡察整改督查督办。

7

2

在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承担开展巡察工作具体任务。

2.1

对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开展政治监督。

8

  

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传达贯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信息表

                                  

序号

1.1

名称

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传达贯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法定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43号)

2.《中共天津市委关于加强巡察工作的意见》(津党发﹝2017﹞35号)

3.《印发〈中共宝坻区委关于加强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宝党发﹝2017﹞11号)

4.《中共天津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察工作的意见》(津党发﹝2018﹞11号)

实施机构

区委巡察办综合科

职责边界

区委巡察办独立行使

运行流程

制定计划、研究审议、抓好落实

运行要件

学习传达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拿出初步贯彻落实举措建议,提交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严格落实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各项任务。

责任事项

1.组织学习传达党中央和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化思想武装、推动贯彻落实。

2.研究提出巡察工作规划和任务安排等初步建议,提供领导小组参考。

3.按照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要求,做好组织推动落实。

监督方式

监督电话:(022)82668702

投诉信箱:bdqwxcb@tj.gov.cn

单位地址:天津市宝坻区纪委监委院内525室

  

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信息表

                           

序号

1.2

名称

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

法定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43号)

2.《中共天津市委关于加强巡察工作的意见》(津党发﹝2017﹞35号)

3.《印发〈中共宝坻区委关于加强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宝党发﹝2017﹞11号)

4.《中共天津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察工作的意见》(津党发﹝2018﹞11号)

实施机构

区委巡察办综合科

职责边界

区委巡察办独立行使

运行流程

制定方案、抽调人员、提供情况

运行要件

根据市委巡视办和区委要求,高质量推进巡察监督,推动政治监督精准化、具体化、常态化。

责任事项

1.科学建组,合理搭配,为巡察组抽调人员,保障人员、专业力量与巡察任务匹配。

2.协调指导巡察组做好准备、进驻、了解、报告、反馈、整改的各环节工作,推动巡察工作有序开展。

3.商请相关部门向巡察组提供情况通报。

监督方式

监督电话:(022)82668702

投诉信箱:bdqwxcb@tj.gov.cn

单位地址:天津市宝坻区纪委监委院内525室

  

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信息表

                        

序号

1.3

名称

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法定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43号)

2.《中共天津市委关于加强巡察工作的意见》(津党发﹝2017﹞35号)

3.《印发〈中共宝坻区委关于加强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宝党发﹝2017﹞11号)

4.《中共天津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察工作的意见》(津党发﹝2018﹞11号)

实施机构

区委巡察办综合科

职责边界

区委巡察办独立行使

运行流程

起草审批、组织实施

运行要件

按照要求,起草巡察工作相关制度,审议通过后组织落实。

责任事项

认真研究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巡察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我区巡察工作制度,推动巡察工作规范化开展。

监督方式

监督电话:(022)82668702

投诉信箱:bdqwxcb@tj.gov.cn

单位地址:天津市宝坻区纪委监委院内525室

  

对区委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信息表

                                   

序号

1.4

名称

对区委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法定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43号)

2.《中共天津市委关于加强巡察工作的意见》(津党发﹝2017﹞35号)

3.《印发〈中共宝坻区委关于加强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宝党发﹝2017﹞11号)

4.《中共天津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察工作的意见》(津党发﹝2018﹞11号)

实施机构

区委巡察办综合科

职责边界

区委巡察办独立行使

运行流程

谋划推进、督促落实、总结汇报

运行要件

紧盯区委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协调各巡察组抓好落实、强化政治监督,发挥巡察利剑作用。

责任事项

按照区领导有关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实际工作,严格抓好任务落实,并向领导小组报告督办情况。

监督方式

监督电话:(022)82668702

投诉信箱:bdqwxcb@tj.gov.cn

单位地址:天津市宝坻区纪委监委院内525室

  

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培训、监督和管理信息表

                                          

序号

1.5

名称

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培训、监督和管理

法定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43号)

2.《中共天津市委关于加强巡察工作的意见》(津党发﹝2017﹞35号)

3.《印发〈中共宝坻区委关于加强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宝党发﹝2017﹞11号)

4.《中共天津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察工作的意见》(津党发﹝2018﹞11号)

实施机构

区委巡察办综合科

职责边界

区委巡察办独立行使

运行流程

积极配合、强化培训、教育管理

运行要件

按照区纪委监委和区委组织部要求,积极配合考核、培训、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责任事项

1.强化干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杜绝“灯下黑”,完成年度考核、评先奖优等工作。

2.配合相关部门选配巡察干部。

监督方式

监督电话:(022)82668702

投诉信箱:bdqwxcb@tj.gov.cn

单位地址:天津市宝坻区纪委监委院内525室

  

向市委巡视工作办公室报送工作规划、工作总结和工作信息信息表

                                         

序号

1.6

名称

向市委巡视工作办公室报送工作规划、工作总结和工作信息

法定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43号)

2.《中共天津市委关于加强巡察工作的意见》(津党发﹝2017﹞35号)

3.《印发〈中共宝坻区委关于加强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宝党发﹝2017﹞11号)

4.《中共天津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察工作的意见》(津党发﹝2018﹞11号)

实施机构

区委巡察办综合科

职责边界

区委巡察办独立行使

运行流程

深化沟通、请示汇报、上报情况

运行要件

按照市委巡视办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资料。

责任事项

按照时限上报工作情况和信息,实现经常性沟通、日常性汇报、常态化报送,提高下情上达能力和质量。

监督方式

监督电话:(022)82668702

投诉信箱:bdqwxcb@tj.gov.cn

单位地址:天津市宝坻区纪委监委院内525室

  

全区巡察整改督查督办信息表

                            

序号

1.7

名称

全区巡察整改督查督办

法定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43号)

2.《中共天津市委关于加强巡察工作的意见》(津党发﹝2017﹞35号)

3.《印发〈中共宝坻区委关于加强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宝党发﹝2017﹞11号)

4.《中共天津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察工作的意见》(津党发﹝2018﹞11号)

实施机构

区委巡察办综合科

职责边界

区委巡察办独立行使

运行流程

建立机制、督查督办、汇总情况

运行要件

巡察整改督查督办制度

责任事项

加强统筹、跟踪督促,密切结合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采取书面和实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整改监督,向区委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汇报整改落实情况。

监督方式

监督电话:(022)82668702

投诉信箱:bdqwxcb@tj.gov.cn

单位地址:天津市宝坻区纪委监委院内525室

  

对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开展政治监督信息表

                             

序号

2.1

名称

对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开展政治监督

法定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43号)

2.《中共天津市委关于加强巡察工作的意见》(津党发﹝2017﹞35号)

3.《印发〈中共宝坻区委关于加强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宝党发﹝2017﹞11号)

4.《中共天津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察工作的意见》(津党发﹝2018﹞11号)

实施机构

区委巡察办综合科

职责边界

区委巡察办独立行使

运行流程

准备、进驻、了解、报告、反馈、整改

运行要件

巡察工作规程

责任事项

  1. 搜集相关资料。

2.全面了解被巡察单位情况,综合分析研判,对于发现的一些问题边巡边改。

3.向领导小组和区委书记专题会议汇报。

4.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反馈。

5.移交相关材料,并立卷归档。

6.审核整改情况报告,督办整改落实情况。

监督方式

监督电话:(022)82668702

投诉信箱:bdqwxcb@tj.gov.cn

单位地址:天津市宝坻区纪委监委院内52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