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组织部职责清单

来源:区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21-09-03 09:07

区委组织部职责目录

                                                                                                      

序号

主要

职责

职责事项

序号

名称

页码

1

指导区管领导班子加强自身建设

1.1

负责研究、制定并落实区管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的具体措施


2

负责区管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2.1

负责考察区管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2.2

承办区管干部和科级班子成员职务任免有关工作


3

负责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工作

3.1

负责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工作,指导区管处级单位加强科级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


4

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工作

4.1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工作


5

抓好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评价工作

5.1

负责全区干部考核评价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组织推动


5.2

研究完善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年度考核评价办法及相关措施


6

负责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

6.1

负责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的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


7

研究制定干部监督、举报受理工作的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

7.1

制定干部监督工作的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


8

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和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

8.1

负责公务员职位分类、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


8.2

负责选调生、公务员招录和培训、登记、辞职、辞退等工作


8.3

负责科级及以下选调生、公务员遴选、调配工作


9

办理干部退休手续

9.1

办理公务员退休退职手续和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10

指导推动全区组织系统信息化工作

10.1

指导推动全区组织系统信息化工作


11

全区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组织协调、督促检查 

11.1

牵头推进京津冀人才一体化,加强区域人才合作


11.2

牵头推动人才体制机制改革


11.3

组织开展全区人才工作督导


12

协调落实人才政策

12.1

协调落实国家、市级和区级人才政策


13

协调组织全区人才培养、引进、选拔和使用等工作 

13.1

协调组织实施人才引进工程和开展招才引智活动


13.2

协调组织实施人才培养工程


13.3

协调组织开展人才联系服务工作


14

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14.1

宏观指导全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4.2

组织开展全区处级干部教育培训,指导各基层单位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5

指导基层党组织换届

15.1

牵头指导基层党委做好基层党组织的换届工作


16

负责基层党组织组织结构调整

16.1

负责区内基层党组织隶属关系的调整及基层党组织组建、撤销、改建等事宜


17

负责大学生村官选聘及管理工作

17.1

到村任职选调生(大学生村官)教育管理工作


17.2

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招录及管理工作


18

负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区属国有企业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

18.1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


18.2

社会组织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

18.3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18.4

区属国有企业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

19

发展党员

19.1

制定和落实年度发展党员计划


19.2

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集中教育培训的指导和检查


20

党员教育管理培训

20.1

指导规范党员组织关系接转


20.2

制定党员年度培训计划


21

党费收缴使用管理

21.1

党费收缴使用管理


22

党员教育信息化平台建设

22.1

全国党建网站联盟等信息化系统维护与管理


22.2

农村党员干部现代化远程教育工作


  

指导区管领导班子加强自身建设信息表

序号

1.1

名称

负责研究、制定并落实区管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的具体措施

法定依据

本部门机构编制相关规定

实施机构

干部一科

职责边界

干部一科独立行使

运行流程

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关于干部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区委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相关文件。

运行要件

中央、市委下发干部工作相关文件

责任事项

研究制定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监督方式

电话:29241262

对区管处级领导班子调整配备提出建议信息表

序号

2.1

名称

负责考察区管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了解掌握领导班子建设情况

法定依据

本部门机构编制相关规定

实施机构

干部一科

职责边界

干部一科独立行使

运行流程

根据综合分析研判情况和干部履职表现,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和工作需要,结合职数、编制等情况,统筹考虑提出调整配备建议。

运行要件

区委编办提供相关单位职数编制情况

责任事项

结合实际岗位需要,在汇总梳理领导干部情况及各相关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基础上,提出区管领导干部配备的初步意见。

监督方式

电话:29241262

承办区管干部和科级班子成员职务任免有关工作信息表

序号

2.2

名称

承办区管干部和科级班子成员职务任免有关工作

法定依据

本部门机构编制相关规定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实施机构

干部一科

职责边界

干部一科牵头行使,涉及区人大、区政府、各镇人大等相关部门任免的职务,履行有关法律程序。

运行流程

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职

运行要件

区委任免文件、提名文件,区政府、区人大、区政协任免文件,各镇人大等选举结果报告。

责任事项

根据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做好各环节工作。

监督方式

电话:29241262

负责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工作信息表

序号

3.1

名称

负责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工作,指导区管处级单位加强科级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

法定依据

本部门机构编制相关规定

实施机构

干部一科

职责边界

干部一科牵头负责年轻干部选拔与培养工作

运行流程

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做好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管理工作,建立优秀年轻干部库。

运行要件

中央、市委下发关于年轻干部培养、选拔、管理工作的相关文件

责任事项

加强对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

监督方式

电话:29241262

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工作信息表

序号

4.1

名称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工作

法定依据

本部门机构编制相关规定、《中共宝坻区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实施机构

干部一科

职责边界

干部一科会同区妇联、区委统战部做好培养选拔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工作。

运行流程

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会同区妇联、区委统战部做好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工作。

运行要件

区妇联、区委统战部提供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有关情况。

责任事项

会同区妇联、区委统战部做好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工作。

监督方式

电话:29241262

                                                                                                                                                                                 

负责全区干部考核评价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组织推动信息表

序号

5.1

名称

负责全区干部考核评价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组织推动

法定依据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

本部门机构编制相关规定

实施机构

干部二科

职责边界

干部二科协调区委、区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完成。

运行流程

按照职能要求,督促区委、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节点、指标抓好全区干部考核评价工作,指导区直各单位、街镇对所分管干部开展考核评价工作。

运行要件

区委、区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积极配合,抓好干部的考核评价工作,区直各单位、街镇抓好所分管干部的考核评价工作。

责任事项

明确职责分工,推动落实考核评价工作。

监督方式

电话:29241262

                                                       

研究完善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年度考核评价办法及相关措施信息表

序号

5.2

名称

负责研究完善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年度考核评价办法及相关措施

法定依据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

本部门机构编制相关规定

实施机构

干部二科

职责边界

干部二科独立行使

运行流程

结合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运行要件

依据区委组织部制定下发《关于…年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责任事项

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监督方式

电话:29241262

负责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的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信息表

序号

6.1

名称

负责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的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

法定依据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

本部门机构编制相关规定

实施机构

干部二科

职责边界

干部二科独立行使

运行流程

制定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方案,梳理各单位完成进度情况,督促按标准要求、时间节点完成。抓好处级干部和科级领导班子成员业绩信息采集工作。

运行要件

依据区委组织部制定下发《关于…年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每季度定期收集处级干部和科级领导班子成员业绩信息采集表。

责任事项

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监督方式

电话:29241262

  

制定干部监督、举报受理工作的制度信息表

序号

7.1

名称

制定干部监督、举报受理工作的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

法定依据

实施机构

干部监督室

职责边界

干部监督室独立行使

运行流程

研究制定—印发—监督检查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对各基层单位执行制度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方式

电话:29243284

负责公务员职位分类、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信息表

序号

8.1

名称

负责公务员职位分类、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

法定依据

《公务员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

《宝坻区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

实施机构

公务员一科

职责边界

公务员一科牵头行使

运行流程

根据市委组织部安排,结合区公务员队伍建设实际,做好职位分类工作。上报职级职数变动审核表—审核职数—上报晋升职级方案—批复职级方案。

运行要件

干部任免审批表、职级职数审核表、晋升职级方案、方案批复

责任事项

1.根据单位性质,做好公务员分类工作

2.对职级职数、晋升方案进行审核

监督方式

电话:29276032

负责选调生、公务员招考和培训、登记、辞职、辞退等信息表

序号

8.2

名称

负责选调生、公务员招录和培训、登记、辞职、辞退等工作

法定依据

《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公务员培训规定》《公务员登记办法》《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公务员辞退规定》

实施机构

公务员一科

职责边界

公务员牵头,指导协调各单位做好各项工作

运行流程

根据市委组织部招录方案,结合各单位用人需求,做好报名审核、笔试、面试、考察等工作。根据规定,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指导各单位做好培训、辞职、辞退等工作。

运行要件

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辞退公务员审批表

责任事项

落实规定要求,对各项工作具体环节进行审核把关。

监督方式

电话:29276032

负责科级及以下选调生、公务员遴选、调配工作信息表

序号

8.3

名称

负责科级及以下选调生、公务员遴选、调配工作

法定依据

《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

实施机构

公务员一科

职责边界

公务员一科独立行使

运行流程

根据各单位实际,综合分析研判公务员队伍建设情况,启动遴选、调配工作。

运行要件

遴选公告、干部介绍信、干部任免审批表

责任事项

1.遴选工作中做好组织报名、笔试、面试等工作。2.根据工作需要,做好科级及以下公务员调配。

监督方式

电话:29276032

办理干部退休手续工作信息表

序号

9.1

名称

办理公务员退休退职手续和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法定依据

《公务员法》

实施机构

公务员二科

职责边界

公务员二科独立行使

运行流程

查核退休公务员人事档案—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提交部务会—进行退休谈话—发放退休证—下发退休文件 

运行要件

纪检监察部门反馈的意见、退休证、天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

责任事项

退休人员和退休发文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监督方式

电话:29238605


指导推动全区组织系统信息化工作信息表

序号

10.1

名称

指导推动全区组织系统信息化工作

法定依据

《关于中共宝坻区委组织部设立信息管理科的通知》《关于印发<2016—2020年天津市组织系统信息化工作规划>的通知》

实施机构

信息管理科

职责边界

信息管理科独立行使

运行流程

贯彻执行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组织系统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围绕全区组织工作的中心任务,扎实推动网络建设工程、党员管理信息化工程、公务员管理信息化工程、信息资源建设工程、信息安全保障工程、统计数据分析应用、干部管理信息化应用、干部人事档案信息化应用等工作。

运行要件

组织系统专职队伍、经费等

责任事项

贯彻执行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组织系统信息化工作方针、政策,推动全区组织系统信息化工作。

监督方式

电话:29229062

牵头推进京津冀人才一体化,加强区域人才合作信息表

序号

11.1

名称

牵头推进京津冀人才一体化,加强区域人才合作

法定依据

《关于实施人才引进、集聚、转化十项工程 促进宝坻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京津冀人才一体化发展规划(2017-2030年)》《通宝唐区域人才合作框架协议》《通宝唐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实施机构

区人才办

职责边界

区人才办牵头,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人才工作科负责具体工作。

运行流程

按上级政策文件和领导批示等

运行要件

上级规划和政策文件,区内发展需要和领导批示。

责任事项

开展区域人才合作,落实上级规划和各项政策机制。

监督方式

电话:29225857

牵头推动人才体制机制改革信息表

序号

11.2

名称

牵头推动人才体制机制改革

法定依据

《关于调整部分区直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关于实施人才引进、集聚、转化十项工程 促进宝坻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天津市宝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天津市宝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实施机构

区人才办

职责边界

由区人才办牵头推进,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以及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开展,人才工作科负责具体工作.

运行流程

按文件要求和领导批示等完成各项任务

运行要件

上级规划和政策文件,区内发展需要和领导批示。

责任事项

开展人才体制机制改革,落实上级规划和各项政策文件。

监督方式

电话:29225857

组织开展区人才工作督导信息表

序号

11.3

名称

组织开展区人才工作督导

法定依据

《关于调整部分区直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关于实施人才引进、集聚、转化十项工程 促进宝坻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天津市宝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天津市宝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

实施机构

区人才办

职责边界

由区人才办牵头组织,区财政局、审计局等相关单位配合开展,人才工作科负责具体工作.

运行流程

按文件要求和领导批示等完成各项任务

运行要件

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上报人才工作进展情况,参加人才工作会议,汇报人才工作进展情况;人才项目(资助)结项报告。

责任事项

召开人才工作会议,听取人才工作汇报,进行现场人才工作(项目)督查。

监督方式

电话:29225857

协调落实国家、市级和区级人才政策信息表

序号

12.1

名称

协调落实国家、市级和区级人才政策

法定依据

《关于调整部分区直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关于实施人才引进、集聚、转化十项工程 促进宝坻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天津市宝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天津市宝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快集聚高层次优秀人才的若干意见》

实施机构

区人才办

职责边界

区人才办牵头,区人力社保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开展,人才工作科负责具体工作。

运行流程

按上级规划文件和领导批示等

运行要件

符合国家、市级和区级人才政策的标准条件

责任事项

组织推荐区内人才申报国家、市级和区级人才政策,兑现各项人才政策。

监督方式

电话:29225857

协调组织实施人才引进工程,开展招才引智活动信息表

序号

13.1

名称

协调组织实施人才引进工程和开展招才引智活动

法定依据

《关于调整部分区直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关于实施人才引进、集聚、转化十项工程   促进宝坻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天津市宝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天津市宝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宝坻区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的九条措施》《关于进一步加快集聚高层次优秀人才的若干意见》

实施机构

区人才办

职责边界

区人才办牵头,区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和各镇街园区配合,人才工作科负责具体工作。

运行流程

按上级文件、领导批示和全区人才工作要点等进行

运行要件

符合人才引进标准条件

责任事项

实施全区人才引进工程,开展各项招才引智和产学研合作等活动。

监督方式

电话:29225857

协调组织实施人才培养工程信息表

序号

13.2

名称

协调组织实施人才培养工程

法定依据

《关于调整部分区直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关于实施人才引进、集聚、转化十项工程 促进宝坻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天津市宝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天津市宝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

实施机构

区人才办

职责边界

区人才办牵头,区工信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农业农村委等单位配合开展,人才工作科负责具体工作

运行流程

各领域选拔对象,组织培养,管理考核

运行要件

符合人才培养工程入选资格条件

责任事项

全区人才培养和考核的统筹工作

监督方式

电话:29225857

协调组织开展人才联系服务工作信息表

序号

13.3

名称

组织开展人才服务工作

法定依据

《关于实施人才引进、集聚、转化十项工程 促进宝坻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天津市宝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天津市宝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

实施机构

区人才办

职责边界

区人才办牵头,相关单位部门配合开展,人才工作科负责具体工作

运行流程

按相关文件要求或企业、人才需求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为人才提供各项高效便捷的服务

监督方式

电话:29225857

宏观指导全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信息表

序号

14.1

名称

宏观指导全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法定依据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天津市贯彻落实〈2018—2022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实施意见》

实施机构

人才工作科

职责边界

人才工作科独立行使

运行流程

根据市委和区委关于干部教育培训有关要求,制定下发全区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年度计划,宏观指导全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运行要件

天津市年度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点或指导思想

责任事项

1.贯彻落实市委、区委关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有关要求;2.调研了解干部教育培训需求;3.制定下发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年度计划。

监督方式

电话:29225857

组织开展全区处级干部教育培训信息表

序号

14.2

名称

会同区委党校组织开展全区处级干部教育培训,指导各基层单位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法定依据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天津市贯彻落实〈2018—2022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实施意见》

实施机构

人才工作科

职责边界

人才工作科牵头行使

运行流程

研究制定培训方案—确定参训人选—组织开展培训

运行要件

宝坻区2018—2022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意见

宝坻区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

责任事项

  1. 研究制定各培训班次实施方案;

2.制定下发各培训班次通知。

监督方式

电话:29225857

换届选举工作信息表

序号

15.1

名称

牵头指导基层党委做好基层党组织的换届工作

法定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实施机构

组织一科

职责边界

组织一科牵头,各党(工)委负责实施

运行流程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按照市委、区委有关政策要求,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部署、推动和检查。

监督方式

电话:29241067

组织结构调整工作信息表

序号

16.1

名称

负责区内基层党组织隶属关系的调整及基层党组织组建、撤销、改建等事宜

法定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实施机构

组织一科

职责边界

组织一科牵头,各党(工)委负责实施

运行流程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对下级基层党组织调整的请示进行审查批复,指导区内基层党组织隶属关系的调整及相关事宜。

监督方式

电话:29241067

到村任职选调生(大学生村官)教育管理信息表

序号

17.1

名称

到村任职选调生(大学生村官)教育管理工作

法定依据

《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选调生与大学生村官工作衔接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选调生培养锻炼有关具体措施的通知》

实施机构

组织一科

职责边界

组织一科牵头,街镇和招录单位负责实施

运行流程

做好到村任职选调生(大学生村官)岗位选派工作;开展对到村任职选调生(大学生村官)日常教育管理的督查检查;会同街党(工)委镇对到村任职选调生进行期满考核。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到村任职选调生(大学生村官)岗位安排、日常管理、期满考核等

监督方式

电话:29241067

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招录及管理工作理信息表

序号

17.2

名称

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招录及管理工作

法定依据

天津市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管理有关规定

实施机构

组织一科

职责边界

组织一科牵头,街镇负责实施

运行流程

按照市委、区委要求做好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招录工作;组织部牵头,与相关部门共同负责岗前培训、日常培训和专门业务培训;加强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的选拔使用。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招录、分配、日常管理、期满考核和年度考核等

监督方式

电话:29241067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信息表

序号

18.1

名称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

法定依据

《关于设立中共天津市宝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等事项的通知》

实施机构

组织二科

职责边界

组织二科独立行使

运行流程

制定加强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制度文件;指导各镇街、园区抓好贯彻落实;开展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落实党建要求的督查检查;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制定解决办法。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中央、市委和区委各项决策部署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贯彻落实。

监督方式

电话:29276018

社会组织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信息表

序号

18.2

名称

社会组织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

法定依据

《关于设立中共天津市宝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等事项的通知》

实施机构

组织二科

职责边界

组织二科独立行使

运行流程

制定加强和促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制度文件;指导各镇街、园区、业务主管单位抓好贯彻落实;开展对社会组织落实党建要求的督查检查;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制定解决办法。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中央、市委和区委各项决策部署在社会组织的贯彻落实。

监督方式

电话:29276018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信息表

序号

18.3

名称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法定依据

《关于印发〈中共天津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的通知》

实施机构

组织二科

职责边界

组织二科独立行使

运行流程

研究部署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定期调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党建工作重要问题,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自身建设。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中央、市委和区委各项决策部署在“两新”组织工委的贯彻落实。

监督方式

电话:29276018

区属国有企业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信息表

序号

18.4

名称

区属国有企业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

法定依据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市国有企业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实施机构

组织二科

职责边界

组织二科独立行使

运行流程

制定加强和改进区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制度文件;指导有关单位、区属国有企业抓好贯彻落实;开展对区属国有企业落实党建要求的督查检查;对区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制定解决办法。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中央和市委、区委各项决策部署在区属国有企业的贯彻落实。

监督方式

电话:29276018


制定和落实年度发展党员计划信息表

序号

19.1

名称

制定和落实年度发展党员计划

法定依据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市委组织部关于发展党员的有关意见

实施机构

组织三科

职责边界

组织三科牵头,各党(工)委密切配合

运行流程

组织三科制定年度发展党员计划,按照各党(工)委实际情况提出指导性计划,各党工委按照指导性计划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运行要件

每年初下发年度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通知和计划表

责任事项

组织三科要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充分论证、统筹协调,分领域、分行业、分类别研究制定发展党员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监督方式

电话: 29241050

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集中教育培训信息表  

序号

19.2

名称

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集中教育培训的指导和检查

法定依据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市委组织部关于发展党员的有关意见

实施机构

组织三科

职责边界

组织三科牵头,各党(工)委密切配合

运行流程

以各党(工)委发展党员工作为重心,会同区委区级机关工委、区委党校每年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示范培训班;对各党(工)委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集中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运行要件

相关培训通知

责任事项

要坚持集中培训与日常教育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相结合,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坚持发展对象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制度,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监督方式

电话: 29241050

指导规范党员组织关系接转信息表

序号

20.1

名称

指导规范党员组织关系接转

法定依据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实施机构

组织三科

职责边界

组织三科、各党(工)委

运行流程

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为党员开具或接收《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监督方式

电话: 29241050

制定党员年度培训计划信息表

序号

20.2

名称

制定党员年度培训计划

法定依据

《2019—202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

实施机构

组织三科

职责边界

组织三科牵头,各党(工)委负责实施

运行流程

按照培训规划要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各党(工)委做好培训计划执行工作,切实提高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水平,培养造就高素质党员队伍。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加强党员教育培训,落实培训计划

监督方式

电话: 29241050

党费收缴使用管理信息表

序号

21.1

名称

党费收缴使用管理

法定依据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

实施机构

组织三科

职责边界

组织三科、各党(工)委

运行流程

收缴党费、管理党费。

运行要件

相关通知

责任事项

做好代区委管理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对各党(工)委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监督方式

电话: 29241050

全国党建网站联盟等信息系统维护与管理信息表

序号

22.1

名称

全国党建网站联盟等信息化系统维护与管理

法定依据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党建网站联盟工作的通知》

实施机构

远程教育中心

职责边界

远程教育中心、有关单位党(工)委

运行流程

组织全区各单位维护和管理全国党建网站联盟等信息系统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做好全国党建网站联盟等信息系统维护和管理工作

监督方式

电话: 82621055

农村党员干部现代化远程教育工作信息表

序号

22.2

名称

农村党员干部现代化远程教育工作

法定依据

实施机构

远程教育中心

职责边界

远程教育中心、有关单位党(工)委

运行流程

每月制定区级远程教育必修课程,指导做好全区终端接收站点的管理和技术维护。

运行要件

相关通知

责任事项

每月制定各远程教育终端站点区级学习计划,抓好学习计划督促落实。根据各街镇上报问题情况,及时更换远程教育机顶盒或对接市远教中心解决问题。

监督方式

电话: 82621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