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档案中心职责清单

来源:区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21-09-02 18:25
                                                                                                                                                     

干部人事档案中心职责目录

序号

主要职责

职责事项

序号

名称

页码

1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执行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分析研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加强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目标、任务、举措,并组织贯彻执行

1.1

贯彻落实新思想、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

3

1.2

分析研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工作的目标、任务、举措,并组织贯彻执行

5

2

全面加强干部人事档案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档案材料收集、档案转递、库房管理等各类制度,规范做好档案管理、库房管理、安全保密等工作

2.1

加强人事档案制度建设

7

2.2

规范做好档案、库房等管理工作

9

3

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的建立、接收、保管、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归档,档案信息化等日常管理工作

3.1

干部人事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11

4

负责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档案信息研究利用等工作,组织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

4.1

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研究利用、档案审核工作

13

5

配合有关部门调查涉及干部人事档案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5.1

配合有关部门调查涉及干部人事档案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15

6

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6.1

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17

  

(贯彻落实新思想、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信息表

序号

1.1

名称

贯彻落实新思想、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

法定依据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实施机构

党建办公室、公务员档案部、事业档案一部、事业档案二部、事业档案三部、人才档案部

职责边界

党建办公室牵头,各业务部室配合开展,具体工作执行部门为党建办公室

运行流程

党建办公室和各业务部室对新思想、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进行研究,结合人事档案工作实际,提出贯彻落实具体措施,提交中心党支部委员会研究讨论,最后形成制度措施,由党建办公室牵头执行。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严格落实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监督方式

监督电话:022--82650511; 邮 箱:bdqgbrsdafwzx@tj.gov.cn;

来访来信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南关大街111号801室(天津市宝坻区干部人事档案服务中心党建办公室)

                                                                                                                 

(分析研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工作的目标、任务、举措,并组织贯彻执行) 信息表

序号

1.2

名称

分析研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工作的目标、任务、举措,并组织贯彻执行

法定依据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第四章日常管理第二十七条“组织人事部门及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应当定期对干部人事档案日常管理、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研判,加强档案资源科学管理。”

实施机构

党建办公室、公务员档案部、事业档案一部、事业档案二部、事业档案三部、人才档案部

职责边界

党建办公室牵头,各业务部室配合开展,具体工作执行部门为党建办公室

运行流程

党建办公室和各业务部室对干部人事档案日常管理、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研判,提出贯彻落实具体措施,提交中心党支部委员会研究讨论,最后形成制度措施,由党建办公室牵头执行。

运行要件

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的制度、措施

责任事项

制度措施执行到位

监督方式

监督电话:022--82650511; 邮 箱:bdqgbrsdafwzx@tj.gov.cn;

来访来信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南关大街111号801室(天津市宝坻区干部人事档案服务中心党建办公室)

              

(加强人事档案制度建设) 信息表

序号

2.1

名称

加强人事档案制度建设

法定依据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第二章管理体制和职责第十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配齐配强工作工作力量,组织开展宣传、指导和监督检查。”

实施机构

党建办公室、公务员档案部、事业档案一部、事业档案二部、事业档案三部、人才档案部

职责边界

党建办公室牵头,各业务部室配合提供制度机制意见建议,具体工作执行部门为党建办公室

运行流程

各业务部室配合提供制度机制意见建议,党建办公室最后形成制度机制草拟意见,由党支部委员会研究讨论,通过后由党建办公室牵头执行。

运行要件

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的制度机制

责任事项

制度措施执行到位

监督方式

监督电话:022--82650511; 邮 箱:bdqgbrsdafwzx@tj.gov.cn;

来访来信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南关大街111号801室(天津市宝坻区干部人事档案服务中心党建办公室)

                                                                                       

(规范做好档案、库房等管理工作) 信息表

序号

2.2

名称

规范做好档案、库房等管理工作

法定依据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第四章日常管理第二十四条“组织人事部门及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应当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要求,建立和维护科学合理的档案存放秩序,按照有关标准要求建设干部人事档案库房,加强库房安全管理和技术防护。档案数量较少的单位,也应当设置专用房间保管档案。阅档场所、整理场所、办公场所应当分开。”

实施机构

公务员档案部、事业档案一部、事业档案二部、事业档案三部、人才档案部

职责边界

各业务部室对本部室所管辖档案、库房独立承担管理职责

运行流程

各业务部室根据档案、库房管理相关制度规定,维护档案存放秩序、加强库房安全和技术管理。

运行要件

档案、库房管理相关制度规定,《中国档案法》

责任事项

《中国档案法》规定,“配置必要的设施、确保档案安全”,对“损毁、丢失档案的、档案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监督方式

监督电话:022--82650511; 邮 箱:bdqgbrsdafwzx@tj.gov.cn;

来访来信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南关大街111号801室(天津市宝坻区干部人事档案服务中心党建办公室)

                

(干部人事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信息表

序号

3.1

名称

干部人事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法定依据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第二章管理体制和职责第十六条第一款“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的建立、接收、保管、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归档,档案信息化等日常管理工作。”

实施机构

党建办公室、公务员档案部、事业档案一部、事业档案二部、事业档案三部、人才档案部

职责边界

党建办公室负责档案转递相关工作,各业务部室对本部室所管辖档案、库房独立承担日常工作管理职责

运行流程

干部人事档案的建立、接收、保管、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归档,档案信息化等全过程。

运行要件

档案建立、接收、保管、转递相关证明材料(如档案接收、转递单据)、档案收集所需零散材料移交单

责任事项

严禁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严禁转递、接收、归档涉嫌造假或者来历不明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严禁擅自抽取、撤换、添加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严禁圈划、损坏、扣留、出卖、交换、转让、赠送干部人事档案。

监督方式

监督电话:022--82650511; 邮 箱:bdqgbrsdafwzx@tj.gov.cn;

来访来信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南关大街111号801室(天津市宝坻区干部人事档案服务中心党建办公室)

             

(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研究利用、档案审核工作) 信息表

序号

4.1

名称

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研究利用、档案审核工作

法定依据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第二章管理体制和职责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负责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档案信息研究利用等工作,组织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

实施机构

党建办公室、公务员档案部、事业档案一部、事业档案二部、事业档案三部、人才档案部

职责边界

各业务部室对本部室所管辖档案、库房独立承担档案利用职责,党建办公室配合各业务部室完成档案专项审核工作

运行流程

一、根据《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第五章利用和审核第三十二条规定查借阅档案应办理的流程为:
(一)查阅单位如实填写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材料,按照程序报单位负责同志审批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查阅档案应当2人以上,一般均为党员;
(三)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应当按照程序审批;
(四)在规定时限内查阅。
二、档案审核应当遵循“凡提必审”、“凡进必审”、“凡转必审”的原则,在干部动议、考察、任前公示、录用、聘用、遴选、选调、交流,人才引进,军队转业(复原)安置,档案转递、接收等环节,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标准,及时做好干部档案审核工作。

运行要件

档案查借阅审批单、档案审核专用单据

责任事项

严禁擅自提供、摘录、复制、拍摄、保存、丢弃、销毁干部人事档案;严禁违规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

监督方式

监督电话:022--82650511; 邮 箱:bdqgbrsdafwzx@tj.gov.cn;

来访来信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南关大街111号801室(天津市宝坻区干部人事档案服务中心党建办公室)

                             

(配合有关部门调查涉及干部人事档案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信息表

序号

5.1

名称

配合有关部门调查涉及干部人事档案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法定依据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第五章利用和审核第三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巡视、巡察,选人用人检查、违规选人用人问题查核,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调查取证、案件查办等,可以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实施机构

党建办公室、公务员档案部、事业档案一部、事业档案二部、事业档案三部、人才档案部

职责边界

各业务部室对本部室所管辖档案、库房独立承担档案利用职责

运行流程

根据《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第五章利用和审核第三十二条规定查借阅档案应办理的流程为:
(一)查阅单位如实填写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材料,按照程序报单位负责同志审批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查阅档案应当2人以上,一般均为党员;
(三)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应当按照程序审批;
(四)在规定时限内查阅。

运行要件

档案查借阅审批单

责任事项

严禁擅自提供、摘录、复制、拍摄、保存、丢弃、销毁干部人事档案;严禁违规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

监督方式

监督电话:022--82650511; 邮 箱:bdqgbrsdafwzx@tj.gov.cn;

来访来信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南关大街111号801室(天津市宝坻区干部人事档案服务中心党建办公室)

(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信息表

序号

6.1

名称

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法定依据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第四章日常管理第二十四条“组织人事部门及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应当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要求,建立和维护科学合理的档案存放秩序,按照有关标准要求建设干部人事档案库房,加强库房安全管理和技术防护。”

实施机构

党建办公室、公务员档案部、事业档案一部、事业档案二部、事业档案三部、人才档案部

职责边界

党建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各业务部室根据制度规定对本部室所管辖档案、库房独立承担安全管理职责。

运行流程

党建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各业务部室根据制度规定对本部室所管辖档案、库房独立承担安全管理职责

运行要件

安全管理相关制度、《中国档案法》

责任事项

《中国档案法》规定,“配置必要的设施、确保档案安全”,对“损毁、丢失档案的、档案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监督方式

监督电话:022--82650511; 邮 箱:bdqgbrsdafwzx@tj.gov.cn;

来访来信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南关大街111号801室(天津市宝坻区干部人事档案服务中心党建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