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宝坻区分校(天津市宝坻区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职责清单

来源:区农业农村委 发布时间:2021-09-02 18:10
                                               

天津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宝坻区分校(天津市宝坻区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职责目录

                                                     

序号

主要

职责

职责事项

序号

名称

页码

1

农民教育培训

1.1

农民的中等教育、继续教育、成人教育、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和组织实施农民培训工程


        

(农民教育培训)信息表

                                                                                           

序号

1

名称

农民教育培训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1996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公布 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决定》修正);《天津市农民教育培训条例》(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实施机构

天津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宝坻区分校(天津市宝坻区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

职责边界

天津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宝坻区分校(天津市宝坻区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独立行使

运行流程

接受培训任务—组织教育培训

运行要件

本区有教育培训需求的农民

责任事项

1、承担上级培训任务;2、及时组织教育培训;

监督方式

电话:82621461  

来信地址:天津市宝坻区进京路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