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宝坻区分校(天津市宝坻区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职责目录
序号 |
主要 职责 |
职责事项 | ||
序号 |
名称 |
页码 | ||
1 |
农民教育培训 |
1.1 |
农民的中等教育、继续教育、成人教育、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和组织实施农民培训工程 |
(农民教育培训)信息表
序号 |
1 |
名称 |
农民教育培训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1996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公布 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决定》修正);《天津市农民教育培训条例》(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宝坻区分校(天津市宝坻区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 |
职责边界 |
天津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宝坻区分校(天津市宝坻区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独立行使 |
运行流程 |
接受培训任务—组织教育培训 |
运行要件 |
本区有教育培训需求的农民 |
责任事项 |
1、承担上级培训任务;2、及时组织教育培训; |
监督方式 |
电话:82621461 来信地址:天津市宝坻区进京路2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