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职责清单

来源:区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1-09-02 10:58
                                   

天津市宝坻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职责目录

                                                                                                                                                                      

序号

主要

职责

职责事项

序号

名称

页码

1

负责组织本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居民医保参保推动

1.1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推动工作

1

2

负责本区居民医保垫付医疗费用审核报销工作

2.1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垫付医疗费用审核报销工作

2-3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推动工作信息表


序号

1.1

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推动工作

法定依据

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教委关于印发《2021年度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纲》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0]73号)

实施机构

宝坻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职责边界

宝坻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独立行使

运行流程

1、制定城乡医保宣传推动工作计划,提出工作要求。
2、组织全面开展城乡医保宣传。
3、督促责任单位按照工作要求做好宣传推动。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1、制定城乡医保宣传推动工作计划,提出工作要求。
2、印发宣传材料、做好宣传工作。
3、督促责任单位按照工作要求做好宣传推动、参保统计工作。

监督方式

电话:022-29226007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政融街天津市宝坻区医疗保障局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垫付医疗费用审核报销工作信息表

                        

序号

2.1

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垫付医疗费用审核报销工作

法定依据

市医疗保障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津医保规字[2019]4号)

实施机构

宝坻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职责边界

宝坻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独立行使

运行流程

1、以行政村、家庭及专户为单位参保人员发生的垫付医疗费用,凭相关材料到镇街党群服务中心申报,镇街党群服务中心受理后,录入居民医保支付系统,及时上传并将申报材料移交至区居民医保服务中心。
2、以学校、托幼及福利机构为单位参保人员发生的垫付医疗费用,由本人或学校持相关材料到所在地区居民医保服务中心申报,居民医保服务中及时录入居民医保支付系统。
3、居民医保服务中心将辖区内以行政村、家庭及专户为单位参保人员垫付医疗费用审核上传;将辖区内以学校、托幼及福利机构为单位和非本市户籍的因退学、辍学、学业期满未就业等原因离开学校或托幼机构学生儿童垫付医疗费用申报、录入、审核上传。

运行要件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垫付报销材料:
1、门诊:门诊收据、费用清单、处方。
2、门诊特殊病:门诊收据、费用清单、处方。
3、急诊留观转住院:门诊收据、费用清单、处方。
4、急诊抢救死亡:门诊收据、费用清单、处方、医院出具死亡证明。
5、普通住院:收据、费用清单、诊断证明(或病案首页、出院小结)。

责任事项

1、居民医保服务中心负责本区居民垫付医疗费用审核及服务管理等工作。
2、镇街党群服务中心负责垫付医疗费用归集、申报、录入工作。
3、以学校、托幼及福利机构为单位参保人员发生的垫付医疗费用,由本人或学校持相关材料到所在地居民医保服务中心申报。

监督方式

电话:022-29226007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政融街天津市宝坻区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