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职责目录
序号 |
主要 职责 |
职责事项 | ||
序号 |
名称 |
页码 | ||
1 |
负责组织本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居民医保参保推动 |
1.1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推动工作 |
1 |
2 |
负责本区居民医保垫付医疗费用审核报销工作 |
2.1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垫付医疗费用审核报销工作 |
2-3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推动工作信息表
序号 |
1.1 |
名称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推动工作 |
法定依据 |
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教委关于印发《2021年度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纲》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0]73号) |
实施机构 |
宝坻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
职责边界 |
宝坻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独立行使 |
运行流程 |
1、制定城乡医保宣传推动工作计划,提出工作要求。 |
运行要件 |
无 |
责任事项 |
1、制定城乡医保宣传推动工作计划,提出工作要求。 |
监督方式 |
电话:022-29226007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垫付医疗费用审核报销工作信息表
序号 |
2.1 |
名称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垫付医疗费用审核报销工作 |
法定依据 |
市医疗保障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津医保规字[2019]4号) |
实施机构 |
宝坻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
职责边界 |
宝坻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独立行使 |
运行流程 |
1、以行政村、家庭及专户为单位参保人员发生的垫付医疗费用,凭相关材料到镇街党群服务中心申报,镇街党群服务中心受理后,录入居民医保支付系统,及时上传并将申报材料移交至区居民医保服务中心。 |
运行要件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垫付报销材料: |
责任事项 |
1、居民医保服务中心负责本区居民垫付医疗费用审核及服务管理等工作。 |
监督方式 |
电话:022-29226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