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职责清单

来源:区住建委 发布时间:2021-09-01 14:20



天津市宝坻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职责目录

序号

主要

职责

职责事项

序号

名称

页码

1

负责为工程建设交易主体提供交易服务

1.1

工程建设交易服务


2

负责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

2.1

建设工程招标项目评标专家抽取


2.2

评标专家日常行为考核


建设工程服务信息表

序号

1.1

名称

工程建设交易服务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12月20日,国务院令613号)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投标。

《天津市招标投标条例》(2004年11月12日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有形市场等组织,应当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收费、不得强制招标投标人接收服务。

《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011年7月6日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第30号公告公布)第二十二条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应当在建设工程交易市场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其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也可以在建设工程交易市场内进行。

实施机构

天津市宝坻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

职责边界

提供开、评标场地及设备设施,提供评标过程服务(包括专家到场后的安排、资料的递送、食宿安排、录音录像、设备设施保障),落实“三分离”要求,服务过程受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监督。

运行流程

专家签到—安排评标场地—受理资料并转送—响应设备使用请求—汇总资料并转送招标人,全程录音录像。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严格执行“三分离”要求,按照评标专家名单核对评标专家身份并引导到对应工作岗位,评标开始前组织评标专家进行回避确认,提供评标过程中的资料传递和设备设施使用服务,评标完成后收集并汇总评标资料转交招标人,评标结束后安排评标专家退场。努力提高招标投标服务的质量、水平和效率。

监督方式

电话:022-29276106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宝平街道南关大街24号

建设工程招标项目评标专家抽取信息表

序号

2.1

名称

建设工程招标项目评标专家抽取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8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公布)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与投标人有厉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12月20日,国务院令613号公布)第四十六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特殊项目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非因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事由,不得更换依法确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更换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厉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进行监督。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本部门负责监督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第四十七条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所称特殊招标项目,是指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的项目。

《天津市招标投标条例》(2004年11月12日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

第二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前二十四小时内组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前不得将评标内容通知评标委员会的评标专家。招标人组织招标应当从依法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选定评标专家。必须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从市评标专家库中随机选定评标专家、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现场监督。特殊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

实施机构

天津市宝坻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

职责边界

提供抽取服务,受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监督管理部门监督

运行流程

登记—抽取—通知—名单定时打印

运行要件

建设工程评标专家抽取登记表

责任事项

根据建设工程评标专家抽取登记要求,登录专用软件,核实专家抽取时间、回避条件、专家专业、评标委员会构成等条件、候选专家范围后进行确认;按照设定开标时间,定时打印评标专家名单。

监督方式

电话:022-29276106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宝平街道南关大街24号


评标专家日常行为考核信息表

序号

2.2

名称

评标专家日常行为考核

法定依据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 第29号,根据2013年3月11日《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第23号令修正)

第十一条 组建评标专家库的省级人民政府、政府部门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为每位入选专家建立档案,详细记载评标专家评标的具体情况。

第十二条 组建评标专家库的省级人民政府、政府部门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年度考核制度,对每位入选专家进行考核。评标专家因身体健康、业务能力及信誉等原因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停止担任评标专家,并从专家库中除名。

实施机构

天津市宝坻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

职责边界

按《天津市评标专家日常行为考核实施办法》(建交中心【2014】1号)要求,如实记录管理范围内的评标专家行为,向招标监督部门通告评标专家违纪违规行为,与招标监督部门共同对专家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

运行流程

及考核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一标一评,如实记录反馈评标专家行为和影响评标工作的行为。与招标监督部门共同对专家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

监督方式

电话:022-29276106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宝平街道南关大街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