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文化馆职责清单

来源:区文旅局 发布时间:2021-09-01 14:07



(天津市宝坻区文化馆)职责目录

序号

主要

职责

职责事项

序号

名称

页码

1

承担文化宣传

1.1

承担文化文艺的宣传与推广


1.2

举办普及性文化艺术类演出、培训、展览项目


2

承担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推广

2.1

实施馆藏文物管理职能,解读历史文化信息,实施展示、教育职能


2.2

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搭建平台,对内强化挖掘整理、传承保护,对外注重宣传、展示,实现文化输出


3

承担青少年思想引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青少年综合素质

3.1

面向青少年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为青少年免费提供文化、艺术类培训和辅导


3.2

为青少年提供展示平台,定期组织青少年参加主题活动


4

负责业余文艺团体指导

4.1

指导区内业余文艺团体的业务工作


5

农村数字电影发行放映

5.1

农村数字电影发行放映的管理和设备维护


6

组织群众文化活动、业余文艺创作和公益性文艺演出等活动

6.1

定期组织开展演出、展览、培训等形式多样的群众文化活动


6.2

组织文学文艺爱好者创作贴近生活、反映时代的文艺作品



(承担文化文艺的宣传与推广)信息表

序号

1.1

名称

承担文化文艺的宣传与推广

法定依据

《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管理办法》第三章 第九条 文化馆是开展社会宣传教育、普及科学文化知识、组织辅导群众文化艺术(娱乐)活动的综合性文化事业单位和活动场所。第四章 第十条 运用各种文化艺术手段,进行时事政策、两个文明建设、国内外形势、以及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等方面的宣传教育。

实施机构

宝坻区文化馆

职责边界

宝坻区文化馆

运行流程

制定活动方案——上级审批——通过后,组织实施

运行要件

宣传场地、专项资金

责任事项

承担文化文艺的宣传与推广

监督方式


电话:022-29276106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宝平街道南关大街24号


(举办普及性文化艺术类演出、培训、展览项目)信息表

序号

1.2

名称

举办普及性文化艺术类演出、培训、展览项目

法定依据

《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管理办法》第四章 第十条 运用各种文化艺术手段,进行时事>策、两个文明建设、国内外形势,以及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等方面的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 组织开展文艺演出、文化科技知识讲座和展览、图书报刊、游艺等群众性文化艺术(娱乐)活动,使两馆成为吸引并满足群众求知、求乐、求美的文化艺术活动中心。 群众艺术馆侧重组织具有示范性的活动,引导群众文化活动逐步走向高层次。 文化馆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工矿企业、机关、学校等文化站(室)、俱乐部活动的指导。

实施机构

宝坻区文化馆

职责边界

宝坻区文化馆

运行流程

指定活动方案——上级审批——制定活动应急预案——协调实施——组织演出、培训、展览

运行要件

资金、场地、人员

责任事项

定期在全区范围内举办文化艺术类演出、培训、展览项目

监督方式

电话:022-29276106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宝平街道南关大街24号

(实施馆藏文物管理职能,解读历史文化信息,实施展示、教育职能)信息表

序号

2.1

名称

实施馆藏文物管理职能,解读历史文化信息,实施展示、教育职能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实施机构

宝坻区文化馆

职责边界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运行流程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实施馆藏文物管理职能,解读历史文化信息,实施展示、教育职能

监督方式

电话:022-29276106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宝平街道南关大街24号

(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搭建平台,对内强化挖掘整理、传承保护,对外注重宣传、展示,实现文化输出)信息表

序号

2.2

名称

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搭建平台,对内强化挖掘整理、传承保护,对外注重宣传、展示,实现文化输出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实施机构

宝坻区文化馆

职责边界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运行流程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搭建平台,对内强化挖掘整理、传承保护,对外注重宣传、展示,实现文化输出

监督方式

电话:022-29276106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宝平街道南关大街24号

(面向青少年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为青少年免费提供文化、艺术类培训和辅导)信息表

序号

3.1

名称

面向青少年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为青少年免费提供文化、艺术类培训和辅导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章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

实施机构

宝坻区文化馆

职责边界

青少年活动中心

运行流程

制定培训方案——联系师资——对外招生——组织培训辅导——培训成果展示

运行要件

文化文艺类专业老师、培训场地、专项资金

责任事项

定期为青少年免费提供文化、艺术培训和辅导

监督方式


电话:022-29276106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宝平街道南关大街24号


(为青少年提供展示平台,定期组织青少年参加主题活动)信息表

序号

3.2

名称

为青少年提供展示平台,定期组织青少年参加主题活动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章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

实施机构

宝坻区文化馆

职责边界

青少年活动中心

运行流程

定期制定活动方案——组织节目、作品——组织参加展览、演出活动

运行要件

活动场地、专项资金、安全保障

责任事项

定期组织青少年参加主题活动

监督方式

电话:022-29276106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宝平街道南关大街24号

  

(职责事项名称)信息表

序号

4.1

名称

指导区内业余文艺团体的业务工作

法定依据

《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群众艺术馆侧重辅导、培训文化馆、站业务干部及具有一定水平的文艺社团(对)人员。

实施机构

宝坻区文化馆

职责边界

辅导部

运行流程

调研业余文艺团体需求——按需求安排专业老师——定期进行指导

运行要件

专业人才

责任事项

定期对我区有一定水平的文艺团体进行指导

监督方式

电话:022-29276106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宝平街道南关大街24号

  

(农村数字电影发行放映的管理和设备维护)信息表

序号

5.1

名称

农村数字电影发行放映的管理和设备维护

法定依据

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津文广办【2010】21号文件

实施机构

宝坻区文化馆

职责边界

农村数字电影发行放映部

运行流程

数字电影影片的拷贝——数字电影的监督,数字电影放映场次的统计、 上报

运行要件

全年场次任务完成情况

责任事项

确保全区数字电影放映的任务按时完成

监督方式

电话:022-29276106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宝平街道南关大街24号


(定期组织开展演出、展览、培训等形式多样的群众文化活动)信息表

序号

6.1

名称

定期组织开展演出、展览、培训等形式多样的群众文化活动

法定依据

《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管理办法》第四章 第十条 运用各种文化艺术手段,进行时事>策、两个文明建设、国内外形势,以及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等方面的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 组织开展文艺演出、文化科技知识讲座和展览、图书报刊、游艺等群众性文化艺术(娱乐)活动,使两馆成为吸引并满足群众求知、求乐、求美的文化艺术活动中心。 群众艺术馆侧重组织具有示范性的活动,引导群众文化活动逐步走向高层次。文化馆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工矿企业、机关、学校等文化站(室)、俱乐部活动的指导。 

实施机构

宝坻区文化馆

职责边界

宝坻区文化馆

运行流程

文化馆积极组织广场、社区等各类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特别是面向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外来务工者等特殊群体开展的活动。积极开展送文化到校园、部队、企业、社区和农村等活动,在组织群众文化活动中,努力创建活动品牌,挖掘当地文化资源,加强音乐、舞蹈、戏曲、美术等“群星奖”项目的创作、表演,增强文化产品的供给能力。

运行要件

专业人员、专项资金

责任事项

积极组织广场、社区等各类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特别是面向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外来务工者等特殊群体开展的活动。积极开展送文化到校园、部队、企业、社区和农村等活动

监督方式

电话:022-29276106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宝平街道南关大街24号

  

(组织文学文艺爱好者创作贴近生活、反映时代的文艺作品)信息表

序号

6.2

名称

组织文学文艺爱好者创作贴近生活、反映时代的文艺作品

法定依据

《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三条 组织、辅导和研究群众文艺创作,开展群众性文艺创作活动。业务干部要完成一定的创作任务。第十四条 省级及计划单列市群众艺术馆,可编辑、出版以民族民间优秀文艺作品为主的、思想性、艺术性、趣味性较强的大众文艺报刊;根据需要编辑出版音乐、舞蹈、戏剧、美术、摄影等专门性报刊。

实施机构

宝坻区文化馆

职责边界

宝坻区文化馆《秦柳》编辑部

运行流程

组织文学文艺爱好者采风——征集主题作品——将优秀作品在《秦柳》刊登或转化为舞台作品

运行要件

专项资金

责任事项

定期组织文学文艺爱好者创作贴近生活、反映时代的文艺作品

监督方式

电话:022-29276106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宝平街道南关大街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