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图书馆职责目录
序号 |
主要 职责 |
职责事项 | ||
序号 |
名称 |
页码 | ||
1 |
承担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和国家规定的其他免费服务;组织开展图书及各种资料的采编、加工、储藏和借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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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免费办理借阅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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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图书、期刊免费借阅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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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免费提供电子阅览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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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负责对图书馆分馆和基层图书馆(室)的业务指导; |
2.1 |
开展各类读书活动,举办文化讲座和展览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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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对图书馆分馆、基层图书馆(室)、农家书屋及漂流分站进行业务指导导 |
(免费办理借阅证服务)信息表 | |
序号 |
1.1 |
名称 |
免费办理借阅证服务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公共图书馆应当免费向社会公众提供下列服务: (一)文献信息查询、借阅。 |
实施机构 |
成人外借部、少儿借阅部 |
职责边界 |
成人外借部、少儿借阅部(成人读者证需到成人外借部办理、少儿读者证办理需到少儿借阅部办理) |
运行流程 |
1.年满14周岁的读者首次申领图书馆读者证,可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即可免费办理 2.未满14周岁的少儿读者首次申领图书馆读者证,须由家长陪同子女并持少儿读者户口簿、身份证、医保卡,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后免费办理。 3.办理本馆读者证实行身份证号准入制,即:一个身份证号或户口簿、身份证、医保卡只能申领一张读者证。 |
运行要件 |
年满14周岁的读者持二代身份证;未满14周岁的少儿须由家长陪同子女并持少儿读者户口簿、身份证、医保卡。 |
责任事项 |
为读者免费办理申请、挂失、补办图书借阅证等服务。 |
监督方式 |
电话:022-29276106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宝平街道南关大街24号 |
(图书、期刊借阅服务)信息表 | |
序号 |
1.2 |
名称 |
图书、期刊借阅服务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公共图书馆应当免费向社会公众提供下列服务: (一)文献信息查询、借阅。 |
实施机构 |
宝坻区图书馆 |
职责边界 |
成人外借部、少儿外借部、期刊部 |
运行流程 |
1.年满14周岁的读者首次申领图书馆读者证,可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即可免费办理 2.未满14周岁的少儿读者首次申领图书馆读者证,须由家长陪同子女并持少儿读者户口簿、身份证、医保卡,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后免费办理。 3.办理本馆读者证实行身份证号准入制,即:一个身份证号或户口簿、身份证、医保卡只能申领一张读者证。 |
运行要件 |
二代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户口簿、社保卡、驾驶证、军人证、港澳通行证、台胞回乡证、外籍护照) |
责任事项 |
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收集、整理、保存文献信息并提供查询、借阅及相关服务。 |
监督方式 |
电话:022-29276106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宝平街道南关大街24号 |
(电子阅览服务)信息表 | |
序号 |
1.3 |
名称 |
免费提供电子阅览服务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公共图书馆应当免费向社会公众提供下列服务: (一)文献信息查询、借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共图书馆,是指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收集、整理、保存文献信息并提供查询、借阅及相关服务,开展社会教育的公共文化设施。 前款规定的文献信息包括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缩微制品、数字资源等。 |
实施机构 |
宝坻区图书馆 |
职责边界 |
电子阅览室 |
运行流程 |
满18岁的中国公民持本人身份证到馆识别个人信息后方可上机 |
运行要件 |
持本人有效身份证 |
责任事项 |
为读者提供互联网及本馆数字文献资源的浏览、查阅及下载等服务。 |
监督方式 |
电话:022-29276106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宝平街道南关大街24号 |
(开展各类读书活动,举办文化讲座和展览活 动)信息表 | |
序号 |
2.1 |
名称 |
开展各类读书活动、文化讲座、展览活动的策划和组织工作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第三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
实施机构 |
宝坻区图书馆 |
职责边界 |
辅导部 |
运行流程 |
策划、组织、实施、总结、归档 |
运行要件 |
活动方案、活动实施计划、活动总结、照片、新闻稿等 |
责任事项 |
负责宝坻图书馆各类读书活动、文化讲座、展览活动的策划、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 |
监督方式 |
电话:022-29276106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宝平街道南关大街24号 |
(图书馆分馆、基层图书馆(室)、农家书屋及 漂流分站业务辅导)信息表 | |
序号 |
2.2 |
名称 |
图书馆分馆、基层图书馆(室)、农家书屋及漂流分站业务辅导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四十八条 |
实施机构 |
宝坻区图书馆 |
职责边界 |
辅导部 |
运行流程 |
根据图书馆发展需要和图书馆分馆、基层图书馆(室)、农家书屋及漂流分站实际需要,进行业务辅导和协作协调。 |
运行要件 |
图书馆分馆、基层图书馆(室)、农家书屋及漂流分站 |
责任事项 |
业务辅导、业务培训、协作协调 |
监督方式 |
电话:022-29276106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宝平街道南关大街2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