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红十字会职责清单

来源:区红十字会 发布时间:2021-08-31 17:26


天津市宝坻区红十字会职责目录

序号

主要职责

职责事项

序号

名称

页码

1

备灾救灾

1.1

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

1

1.2

在自然灾害发生时,大力开展社会募捐和

赈灾救济工作

2

2

应急救护

2.1

开展应急救护知识培训,普及应急救护知

识和技能

3

3

社会救助

3.1

开展博爱助孤、博爱助残、博爱助学、博爱助老、红十字博爱送万家等“四助一送”活动

4

4

捐献造血干细胞志愿者

登记工作

4.1

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宣传,组织志愿者捐献登记

5

5

无偿献血

5.1

协助区卫健委开展无偿献血宣传推动工作

6

6

遗体与人体器官捐献报名

登记工作

6.1

遗体志愿捐献者报名登记工作

7

6.2

人体器官志愿者捐献报名登记工作

8

7

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7.1

在中、小学校组织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9


(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信息表

序号

1.1

名称

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

法定依据

1、《中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一条(一)款: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

工作,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

2、《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第七条: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是国家应急救援体系是重要组成部分,要把红十字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灾害应急响应体系。

实施机构

天津市宝坻区红十字会

职责边界

天津市宝坻区红十字会

运行流程

健全完善我区红十字系统应急救援体系,招募培训应急救援志愿

者,修订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演练。

运行要件

《中国红十字会赈济救援队工作手册》

责任事项

招募培训应急救援志愿者,修订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演练

监督方式

电话:022-29276106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宝平街道南关大街24号


(社会募捐和赈灾救济)信息表

序号

                          1.2

名称

在自然灾害发生时,大力开展社会募捐和赈灾救济工作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一条(一)款:在战争、武装冲突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

实施机构

天津市宝坻区红十字会

职责边界

天津市宝坻区红十字会

运行流程

1、 接收和上报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灾情;

2、 按照上级部门指示,发出救灾呼吁,开展救灾工作;

3、 救灾物资的接受、分配、调运和发放;

4、 监督指导救灾过程。

运行要件

《中国红十字会赈济救援队工作手册》

责任事项

1、 接收责任: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2、 使用责任: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3、 管理责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使用制度,加强对捐赠物资的管理。

监督方式

电话:022-29276106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宝平街道南关大街24号


(应急救护)信息表

序号

                        2.1

名称

应急救护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一条(二)款: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

实施机构

天津市宝坻区红十字会

职责边界

天津市宝坻区红十字会

运行流程

1、 开展应急救护知识普及培训;

2、 开展红十字应急救护知识认证培训“五进”活动(进学校、进社区、

进农村、进机关、进企业)。

运行要件

《天津红十字会救护员信息表》

责任事项

1、 标准化管理责任:指定统一的教学大纲、教学内容及教学模式;

2、 目标完成责任:指定目标任务完成进度表,保证任务完成。

监督方式

电话:022-29276106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宝平街道南关大街24号


                                       (社会救助)信息表

序号

3.1

名称

开展博爱助孤、博爱助残、博爱助学、博爱助老、红十字博爱送万家等“四助一送”活动

法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第九条:支持红十字会面向困难群体开展符合其宗旨的人道救助工作。

实施机构

天津市宝坻区红十字会

职责边界

天津市宝坻区红十字会

运行流程

1. 申请:救助对象《宝坻区红十字会特困家庭情况调查表》、《宝坻区红十字会特困学生情况调查表》,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2. 复审:镇、街、学校红十字会对救助对象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及汇总,符合救助条件的材料上报区红十字会;

3. 审批:区红十字会收到救助对象的申请材料后,通过核实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进行救助。

运行要件

《宝坻区红十字会特困家庭情况调查表》、《宝坻区红十字会特困学生情况调查表》

责任事项

审批责任:对救助对象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进行救助,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应当告知理由。

监督方式

电话:022-29276106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宝平街道南关大街24号


(造血干细胞志愿捐献登记)信息表

序号

4.1

名称

造血干细胞志愿捐献登记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一条(三)款: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2.《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第十条:加强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

实施机构

天津市宝坻区红十字会

职责边界

天津市宝坻区红十字会

运行流程

1. 工作人员说明捐献流程并提供相关资料;

2. 如志愿捐献,填写志愿捐献者报名表格;

3. 市红十字会适时安排抽取血样,数据录入中华骨髓库。

运行要件

《造血干细胞志愿捐献者登记表》

责任事项

1.现场解答志愿捐献者的咨询;

2.指导志愿捐献者报名登记。

监督方式

电话:022-29276106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宝平街道南关大街24号



无偿献血信息表

序号

                     5.1   

名称

无偿献血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一条(三)款: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四条: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

实施机构

天津市宝坻区红十字会

职责边界

天津市宝坻区红十字会

运行流程

协助区卫健委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工作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依法参与、宣传、推动无偿献血工作

监督方式

电话:022-29276106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宝平街道南关大街24号


(遗体志愿捐献报名)信息表

序号

                     6.1

名称

遗体志愿捐献报名

法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第十条: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开展遗体、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一条(三)款: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实施机构

天津市宝坻区红十字会

职责边界

天津市宝坻区红十字会

运行流程

1. 志愿者到区红十字会领取申请表(一式四份),区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讲解遗体捐献相关知识政策,现场指导填写;

2. 志愿捐献者与直系亲属同时到区公证处进行现场公证;

3. 将申请表和公证书一起寄到天津市红十字会存档。

运行要件

《天津市公民生前志愿捐献自身遗体申请登记表》

责任事项

1. 现场解答志愿捐献者的咨询;

2. 指导志愿捐献者报名登记

监督方式

电话:022-29276106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宝平街道南关大街24号

       

(遗体志愿捐献报名)信息表

序号

6.2

名称

人体器官志愿捐献报名

法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第十条: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开展遗体、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一条(三)款: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3.《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国务院令第491号)第四条: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工作。

实施机构

天津市宝坻区红十字会

职责边界

天津市宝坻区红十字会

运行流程

1. 志愿者到区红十字会领取器官捐献登记表,区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讲解器官捐献相关知识政策,现场指导填写;

2. 区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整理登记信息,上报天津市红十字会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录入中国器官捐献登记系统;

3. 向志愿捐献者发放中国人体器官志愿捐献卡。

运行要件

《中国人体器官志愿捐献登记表》

责任事项

1. 现场解答志愿捐献者的咨询;

2. 指导志愿捐献者报名登记。

监督方式

电话:022-29276106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宝平街道南关大街24号

(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信息表

序号

7.1

名称

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法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第十二条将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规划;

2.《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一条(四)款: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实施机构

天津市宝坻区红十字会

职责边界

天津市宝坻区红十字会

运行流程

与区教育局联合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完善红十字青少年组织网络。以人道传播、健康促进、志愿服务、增进友谊为宗旨,引导青少年参与人道事业,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1. 教学质量监管责任:对应急救护知识培训的教学内容及学时进行质量控制;

2. 普及志愿服务理念责任:在青少年中大力弘扬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主要内容的志愿服务精神。

监督方式

电话:022-29276106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宝平街道南关大街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