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残联职责清单

来源:区残联 发布时间:2021-08-31 15:36


区残联职责目录

序号

主要职责

职责事项

序号

名称

页码

1

残疾人管理

1.1

办理残疾人证

1












职责事项信息表

序号

1.1

名称

残疾人证办理

法定依据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0]35号)

实施机构

区残联业务科

职责边界

区、街镇两级权限

运行流程

申请-受理-残疾评定-评定结论公示-户籍地审批、制证-残疾人证发放

运行要件

1、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监护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或未成年人申请时必须提供);4、外地户籍申领人,须提交天津市公安部门提供的居住证;5、由委托代理人代为申《残疾人证》的,除提供申领人相关资料外,还应出具申领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6、由监护人代为申领《残疾人证》的,除提供申领人相关资料外,监护人需填写《天津市办理<残疾人证>联系人登记表》;7、居住地残联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责任事项

具有宝坻区户籍(含集体户口)的申请人,可向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镇残联提出申领残疾人证业务;

异地户籍,长期居住宝坻区的申请人,可向长期居住的居住地街镇残联申请“跨省通办”异地办理残疾人证业务;

本区户籍申请人到户籍地街镇残联指定的机构进行残疾评定;外地户籍申请人到居住地街镇残联指定的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评定结论认定申请人符合残疾标准的,本区户籍申请人的评定结论由户籍地街镇残联组织进行公示;外地户籍申请人的评定结论由居住地街镇残联组织进行公示。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街镇残联工作人员将公示结果录入系统提交区残联审核,外地户籍的,相关资料流转到申请人户籍地残联审核;

户籍地区残联工作人员通过对申请表、监护人证明、残疾评定结论、公示结果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批,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制证。

本区户籍地区残联打印制证后,证件发放到各街镇残联,再由街镇残联发放到申请人;本区户籍在异地申请的,则通过快递邮寄到申请人指定地点;

对重度残疾行动不便的肢体、智力、精神残疾申领人可实行入户残疾评定。

对在残疾评定、服务管理过程中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的评定医生、残联工作人员,由市、区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取消从事残疾评定和服务管理工作的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监督方式

电话:022-29276106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宝平街道南关大街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