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网格化管理中心职责目录
序号 |
主要 职责 |
职责事项 | ||
序号 |
名称 |
页码 | ||
1 |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区委关于实行“战区制、主官上、权下放”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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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负责区网格化指挥管理平台的日常管理、运行维护和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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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负责推动各街镇网格化管理中心和区级工作部门协调联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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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负责对“吹哨”调度事项及为民服务热线等各类渠道反映问题的受理、分派、督促落实和回访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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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向组织人事、督查等部门提出相关事项承办结果的考核评价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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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指导各街镇网格化管理中心做好网格员培训管理和业绩考核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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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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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负责本部门人才队伍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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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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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组织开展民生热线服务工作。 |
2.1 |
负责管理坐席员对“天津市便民专线服务中心”交办的工单进行收集、转办和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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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负责按照承办单位上报的新增知识点,对已有知识内容依时效性原则进行修正,完成知识库更新及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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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负责对涉及多个承办单位的工单进行研判并确定主要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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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负责对工单承办效率、工单承办质量进行协调督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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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负责对承办单位依法依规办理但群众仍不满意的工单向市专线服务中心提交申诉情况说明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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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负责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
宝坻区网格化管理中心职责事项信息表
序号 |
1.1 |
名称 |
负责区网格化指挥管理平台的日常管理、运行维护和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
法定依据 |
《关于组建天津市宝坻区网格化管理中心的通知》(津宝编发 [2019]65号),《关于印发<天津市宝坻区网格化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宝编发〔2020〕18号) |
实施机构 |
技术保障科 |
职责边界 |
技术保障科独立行使 |
运行流程 |
技术保障科通过“津治通”一体化社会治理平台对二、三级网格日常管理通过平台、电话、微信工作群等方式进行调度指挥、对运行故障通过现场指导、电话、微信工作群等方式进行维护、对运行数据通过日、周、月通报进行统计分析。 |
运行要件 |
平台数据上报,《宝坻区XXX街镇(开发区)社区村网格人员变更表》 |
责任事项 |
平台事项及时调度、故障及时处理、数据及时通报 |
监督方式 |
电话:022-29276106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宝平街道南关大街24号 |
宝坻区网格化管理中心职责事项信息表
序号 |
1.2 |
名称 |
负责推动各街镇网格化管理中心和区级工作部门协调联动 |
法定依据 |
《关于组建天津市宝坻区网格化管理中心的通知》(津宝编发 [2019]65号),《关于印发<天津市宝坻区网格化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宝编发〔2020〕18号) |
实施机构 |
监督管理科、技术保障科 |
职责边界 |
监督管理科牵头,负责“一体化平台”事项的协调联动,技术保障科配合,负责提供数据 |
运行流程 |
由技术保障科提供“一体化平台”事项未办结数据,监督管理科按照数据进行事项督办与协调。 |
运行要件 |
“一体化平台”数据 |
责任事项 |
负责推动街镇网格中心和区级处置部门的工作协调 |
监督方式 |
电话:022-29276106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宝平街道南关大街24号 |
宝坻区网格化管理中心职责事项信息表
序号 |
1.3 |
名称 |
负责对“吹哨”调度事项及为民服务热线等各类渠道反映问题的受理、分派、督促落实和回访反馈 |
法定依据 |
《关于组建天津市宝坻区网格化管理中心的通知》(津宝编发 [2019]65号)、《关于印发<天津市宝坻区网格化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宝编发〔2020〕18号)、《关于天津市宝坻区网格化管理中心增设民生热线管理部及人员编制的批复》(津宝编发〔2020〕92号) |
实施机构 |
技术保障科、民生热线服务部 |
职责边界 |
技术保障科负责对“吹哨”调度事项等各类渠道反映问题的受理、分派,民生热线服务部负责对各类渠道反映问题的督促落实和回访反馈 |
运行流程 |
技术保障科通过“津治通”一体化社会治理平台的“协同平台”和“吹哨平台”两个业务子平台对二级网格吹哨事项进行分派;民生热线服务部负责管理坐席员对“天津市便民专线服务中心”交办的工单进行收集、转办和回复 |
运行要件 |
平台数据上报 |
责任事项 |
对“吹哨”调度事项及时派遣、提醒;各类渠道反映问题的督促落实和回访反馈 |
监督方式 |
电话:022-29276106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宝平街道南关大街24号 |
宝坻区网格化管理中心职责事项信息表
序号 |
1.4 |
名称 |
向组织人事、督查等部门提出相关事项承办结果的考核评价建议。 |
法定依据 |
《关于组建天津市宝坻区网格化管理中心的通知》(津宝编发 [2019]65号),《关于印发<天津市宝坻区网格化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宝编发〔2020〕18号) |
实施机构 |
考核评价科 |
职责边界 |
网格化管理中心考核评价科独立行使 |
运行流程 |
根据《考核办法》对网格化指挥管理平台中各类信息的承办结果进行收集,根据督查检查情况对街镇(开发区)网格化管理中心、区级处置部门工作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计算分值。 |
运行要件 |
平台数据、及依据《考核办法》需准备内容 |
责任事项 |
依据《考核办法》对相关部门工作情况进行按月、季度进行统计汇总,评定分值,形成年度考核分值向有关部门提交。 |
监督方式 |
电话:022-29276106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宝平街道南关大街24号 |
宝坻区网格化管理中心职责事项信息表
序号 |
1.5 |
名称 |
指导各街镇网格化管理中心做好网格员培训管理和业绩考核等工作。 |
法定依据 |
《关于组建天津市宝坻区网格化管理中心的通知》(津宝编发 [2019]65号),《关于印发<天津市宝坻区网格化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宝编发〔2020〕18号) |
实施机构 |
技术保障科、考核评价科 |
职责边界 |
网格化管理中心技术保障科、考核评价科共同行使 |
运行流程 |
技术保障科对街镇(开发区)网格中心进行技术培训,现场指导街镇(开发区)网格中心对辖区网格员进行培训,协调区级部门对网格员进行培训。根据《宝坻区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员管理办法》(试行)、《宝坻区街镇(开发区)网格化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暂行)》在每季度网格化管理考核过程中,结合街镇网格化管理中心对三级网格、网格员进行抽查。 |
运行要件 |
年度培训安排;平台数据及依据《考核办法》需准备内容。 |
责任事项 |
依据《宝坻区街镇(开发区)网格化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暂行)》每季度对网格员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
监督方式 |
电话:022-29276106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宝平街道南关大街24号 |
宝坻区网格化管理中心职责事项信息表
序号 |
1.6 |
名称 |
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
法定依据 |
《关于组建天津市宝坻区网格化管理中心的通知》(津宝编发 [2019]65号) |
实施机构 |
党建办公室(综合科) |
职责边界 |
党建办公室(综合科)独立行使 |
运行流程 |
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
运行要件 |
安全检查记录 |
责任事项 |
本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用电安全、设施安全 |
监督方式 |
电话:022-29276106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宝平街道南关大街24号 |
宝坻区网格化管理中心职责事项信息表
序号 |
1.7 |
名称 |
负责本部门人才队伍建设 |
法定依据 |
《关于印发<天津市宝坻区网格化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宝编发〔2020〕18号)、《<关于天津市宝坻区网格化管理中心增设民生热线管理部及人员编制的批复>》(津宝编发〔2020〕92号) |
实施机构 |
党建办公室(综合科) |
职责边界 |
党建办公室(综合科)独立行使 |
运行流程 |
动议、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满考核;报送关于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请示、区人社局核定指数并批复、民主测评、公示、聘任。 |
运行要件 |
《符合推荐条件人员名册》、《职务职数变动审核表》、《会议推荐情况汇总表》、《谈话调研推荐情况汇总表》、《民主测评情况汇总表》、《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表》、《公示结果报告单》、《对区属职能部门干部有关人事建议反馈表》、《考察报告》、《考察材料》、《培训学时登记汇总表》、《亲属关系、企业兼职情况排查表、承诺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呈报表》、《现实表现材料》、《民主测评汇总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呈报表》。 |
责任事项 |
严格按照《宝坻区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办法(试行)》文件要求,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文件相关要求,开展职称聘任工作。 |
监督方式 |
电话:022-29276106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宝平街道南关大街24号 |
宝坻区网格化管理中心职责事项信息表
序号 |
2.1 |
名称 |
负责管理坐席员对“天津市便民专线服务中心”交办的工单进行收集、转办和回复 |
法定依据 |
《关于天津市宝坻区网格化管理中心增设民生热线管理部及人员编制的批复》津宝编发〔2020〕92号 |
实施机构 |
民生热线服务部 |
职责边界 |
民生热线服务部独立行使 |
运行流程 |
将“天津市便民专线服务中心”交办的工单按各承办单位的工作权责进行转发,明确承办时限;对承办单位的办理结果进行质量查验,符合标准的办结至市便民专线平台,不符合标准的工单退回至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
运行要件 |
需各承办部门按照标准填写《事项办理结果反馈卡》 |
责任事项 |
负责管理坐席员对“天津市便民专线服务中心”交办的工单进行收集、转办和回复 |
监督方式 |
电话:022-29276106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宝平街道南关大街24号 |
宝坻区网格化管理中心职责事项信息表
序号 |
2.2 |
名称 |
负责按照承办单位上报的新增知识点,对已有知识内容依时效性原则进行修正,完成知识库更新及维护 |
法定依据 |
《关于天津市宝坻区网格化管理中心增设民生热线管理部及人员编制的批复》津宝编发〔2020〕92号 |
实施机构 |
民生热线服务部 |
职责边界 |
民生热线服务部独立行使 |
运行流程 |
汇总、梳理各承办单位公布的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策法规类、通知类等信息,并按要求发送到市便民专线平台,辅助市便民专线坐席解答并一次办结。 |
运行要件 |
需各承办部门及时发送相关信息 |
责任事项 |
按照承办单位上报的新增知识点,对已有知识内容依时效性原则进行修正,完成知识库更新及维护 |
监督方式 |
电话:022-29276106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宝平街道南关大街24号 |
宝坻区网格化管理中心职责事项信息表
序号 |
2.3 |
名称 |
负责对涉及多个承办单位的工单进行研判并确定主要责任单位 |
法定依据 |
《关于天津市宝坻区网格化管理中心增设民生热线管理部及人员编制的批复》津宝编发〔2020〕92号,《关于印发<宝坻区民生热线疑难工单处置办法的通知>》津宝网格通〔2021〕2号 |
实施机构 |
民生热线服务部 |
职责边界 |
民生热线服务部独立行使 |
运行流程 |
对因群众投诉主体不明确、承办单位职能交叉、管辖争议等原因无承办单位响应,或需多部门联动无单位主动牵头办理的民生热线工单,区网格化管理中心会同区委编办和区司法局分析研判,按照属事、属地单位“谁更有利于群众诉求解决”原则,指派承办单位或指定牵头单位办理。 |
运行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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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对涉及多个承办单位的工单进行研判并确定主要责任单位 |
监督方式 |
电话:022-29276106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宝平街道南关大街24号 |
宝坻区网格化管理中心职责事项信息表
序号 |
2.4 |
名称 |
负责对工单承办效率、工单承办质量进行协调督办 |
法定依据 |
《关于天津市宝坻区网格化管理中心增设民生热线管理部及人员编制的批复》津宝编发〔2020〕92号 |
实施机构 |
民生热线服务部 |
职责边界 |
民生热线服务部独立行使 |
运行流程 |
向承办单位的临期、超期工单进行电话提醒;对承办单位的办理结果进行质量查验,符合标准的办结至市便民专线平台,不符合标准的工单退回至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
运行要件 |
需承办单位对工单按时、按质办理 |
责任事项 |
对工单承办效率、工单承办质量进行协调督办 |
监督方式 |
电话:022-29276106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宝平街道南关大街24号 |
宝坻区网格化管理中心职责事项信息表
序号 |
2.5 |
名称 |
负责对承办单位依法依规办理但群众仍不满意的工单向市专线服务中心提交申诉情况说明等工作 |
法定依据 |
《关于天津市宝坻区网格化管理中心增设民生热线管理部及人员编制的批复》津宝编发〔2020〕92号 |
实施机构 |
民生热线服务部 |
职责边界 |
民生热线服务部独立行使 |
运行流程 |
接收各承办单位依法依规办理但群众仍不满意的工单申诉情况说明并向市专线服务中心转发 |
运行要件 |
需承办单位对工单按时、按质提交申诉材料 |
责任事项 |
对承办单位依法依规办理但群众仍不满意的工单向市专线服务中心提交申诉情况说明等工作 |
监督方式 |
电话:022-29276106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宝平街道南关大街2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