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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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10-17 00:00

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部门:

    经区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宝坻区人民政府201046日发布的《印发宝坻新城危旧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和宝坻新城危旧房屋拆迁安置优惠办法的通知》(宝坻政发20104号)予以废止,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20191016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