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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经区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宝坻区人民政府2010年4月6日发布的《印发宝坻新城危旧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和宝坻新城危旧房屋拆迁安置优惠办法的通知》(宝坻政发〔2010〕4号)予以废止,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2019年10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