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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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3年)
来源: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1-29 08:44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有关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严格执行《条例》及信息公开相关规章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在严格进行保密审查的基础上,在宝坻政务网全面公开单位的领导信息1条、政策文件31条、部门预算3条、行政许可293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完善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制度,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1件,均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作出答复函并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

(三)拓宽政务公开渠道、丰富公开方式。发挥政务新媒体宣传效能,“宝坻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00篇,创新推出“宝坻营商视听”宣介活动,发布政策推送21期,涉及减税降费、项目落地、政务服务等企业群众关注热点信息180余个,惠企政策宣传实现“精准滴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9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06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5

3

0

0

0

0

2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9

3

0

0

0

0

1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8

0

0

0

0

0

8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7

0

0

0

0

0

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5

3

0

0

0

0

2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条例》等政策的学习还不够深入,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仍需进一步增强。二是政策解读的形式还不够丰富,新媒体宣传力度有待增强。

改进措施:一是有针对性地开展政务公开培训,邀请法律顾问进行讲座,增强工作人员对《条例》的理解,不断提升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二是充分发挥公众号等新媒体的优势,通过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展现形式进行立体式、生动化政策解读,真正让企业群众“看得到、读得懂、用得上”。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全年开具信息处理费缴费通知书1份,并在规定期限内缴费,实际收缴信息处理费680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