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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
按照市政务服务办《关于印发〈天津市证明事项清单(2024年版)〉和〈天津市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津政服〔2024〕30号)和我区工作实际,编制了《宝坻区证明事项清单(2024年版)》和《宝坻区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2024年版)》,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1.宝坻区证明事项清单(2024年版)
2.宝坻区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2024年版)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