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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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竣工即投产”实施方案(暂行)
来源: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5-26 14:31

为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我区工业及仓储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提高验收效能,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优化服务举措,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天津市进一步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若干措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项目审批工作积极推进工程项目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推进工业项目早投产、早见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联合验收阶段为企业打造更加便捷的服务举措,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和环节,助力企业尽快投产运营,针对工业厂房(仓库)项目试行以单位工程开展竣工联合验收,验收合格的单位工程即可开展下一步工序或者生产运营。

二、适用范围

全区不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和人员密集场所、国家安全事项、文物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特殊要求的,核发施工许可手续的新建工业(仓储)项目,将项目划分为一个或多个单位工程。通过线上与线下融合办理竣工联合验收。

三、申请竣工联合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办理一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采取单独竣工验收方式,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可单独投入使用,并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设备设施完工,已验收合格或具备使用条件

单位工程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等市政服务设施已由服务企业完成竣工验收,开展联合验收时具备接入连通的条件;电梯等特种设备具备使用条件。

(二)满足规划验收条件

用地范围内应当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已拆除;申请验收部分应符合《建筑工程规划验收管理技术规范》要求,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已完工区域与在建区域有明确分界,并根据《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技术报告成果管理要求》编制《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技术报告》,报告中总用地面积、界内用地面积按整期规划许可范围验收。总平面图《技术经济指标表》中涉及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应按照项目整体进行核算,在建部分建、构筑物及室外工程等内容在建情况应以在建、预留等形式在实测总平面图中标明,并以此测算间距、满外尺寸等指标。

(三)满足消防工程验收备案条件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报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备案。

2、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完成工程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各项内容;有完整的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建设单位对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施工、设计、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确认工程消防质量符合有关标准;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合格。

3、建设单位依法依规组织消防查验,作出符合工程实际的检查验收结论,并对该结论负责。

4、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室外消火栓系统、变配电房等公共消防设施完成设计内容并实现设计功能。

(四)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1、企业投产试运行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完成水保自主验收。

2、对于需要进行环评审批的,应完成环评审批,并在投入生产的3个月内(需要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整改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完成环评分步自主验收工作。

3、验收通过后加强安全防护,确保物理隔离,竣工联合验收通过的单位工程与未竣工验收的工程之间须做好安全防护,防护标准符合围挡设置要求,保证验收通过的单位工程有独立使用空间。

四、服务流程

单位工程联合验收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联合验收申报

工业(仓储)项目单位工程以及整体配套附属工程完工并具备联合验收条件的,建设单位通过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进行申报,达到线上线下融合,标准统一。

(二)资料审核

建设单位申报后,各行政主管部门或公用服务单位应在1个工作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并向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馈资料审核意见。

(三)现场联合验收

1. 验收程序启动后,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或依据建设单位申请,在3个工作日内统筹协调各专业主管部门完成现场验收。

2. 现场验收合格的项目,各行政主管部门或公用服务单位应在1个工作日内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现场验收结论;验收结论不合格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整改意见和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各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好业务指导工作。

3. 整改完成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进行复验,复验合格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验收结论;复验仍不合格的,依据“两验终验”原则,向建设单位出具验收不合格的《联合验收意见书》,本批次联合验收工作结束。

(四)验收结论意见

各专项验收项目全部合格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统一向建设单位出具《联合验收意见书》,作为联合验收合格的统一确认文件。

联合验收自通过验收申请受理之日起至出具竣工验收意见,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夯实监管责任。

要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建立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防止出现监管漏洞和管理盲区,单位工程联合验收完成后,审批部门3日内将联合验收意见推送给监管部门,以便监管部门及时履行监管职责。行业监管部门应重点对其进行检查,企业如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对于一般的建筑工程(整体验收)服务流程继续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人防办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办理指南的通知(津住建质安函【2022】126号)的相关要求。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宝坻区“竣工即投产”审批服务流程图



区政务服务办  区住建委  市规划资源局宝坻分局  区国动办  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