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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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机构设置
来源:区政务服务办 发布时间:2021-08-30 10:39

宝坻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公文、机要、信息、档案、保密、会务、接待以及事记年鉴、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应急值班、对口合作;负责提案工作;负责财务、安全生产、食堂、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党建科

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对所属单位党建工作进行指导、推动和督促建设;承担办党组班子自身建设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党组日常工作、负责党务、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调指导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机构职责、人员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政务服务协调科

负责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协调管理工作;负责重要文稿和综合性材料起草工作;负责全区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及各类证明的审核、管理和调整工作;负责指导街镇政务服务中心、各分中心标准化建设及考核工作;研究制定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窗口单位及内设科室绩效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务服务对外宣传工作;负责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审批数据归集;对接市政务服务办考评工作;协调推动审批和监管联动工作;负责综合踏勘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营商环境建设科(政策法规科)

负责市、区两级优化营商环境和审批制度改革方面落实工作;组织全区营商环境和审批制度改革计划、培训工作;对接国家及市级部门关于营商环境和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的督查检查工作;负责撰写营商环境和审批制度改革方面材料;负责政策法规解读;负责协调处理信访、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负责各类办事堵点难点梳理及解决工作;负责管理统一的政务服务咨询投诉处置回应平台;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投资项目一科

负责工程建设项目主流程事项涉及的立项、规划、测绘、地名、施工许可等相关审批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能评;牵头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三个阶段工作;负责政务服务过程和结果公开公示;对接区住建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开展工程建设项目联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投资项目二科

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环评、安评、水土保持方案等相关手续的组织协调办理,配合投资一科做好联审项目并联审批工作;负责排污许可证、排水许可证、凿井取水、排污口设置、夜间施工等相关手续的协调办理;负责辐射安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等相关审批工作;负责政务服务过程和结果公开公示;对接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应急局开展工程建设项目联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社会事务科

负责民办非企业机构、法律服务及律师行业、档案和统计、集体合同审查、宗教事项、事业单位登记等相关事项审批;负责体育、教育、再生育等事项审批;负责河道范围内有关活动审批;负责水产苗种生产、林木采伐、动植物检疫、农业机械证照等涉农事项审批;负责种子经营、兽药经营、种畜禽生产经营审批;负责文化、广播事项等相关审批工作;负责政务服务过程和结果公开公示;对接区委编办、区档案馆、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统计局等部门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经贸城管科

负责粮食收购、医疗卫生等相关审批工作;负责道路班线经营、道路旅客货物运输、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等相关审批工作;负责外商(含港澳台侨)投资审批;负责市容管理、城市环卫、改动市政燃气审批;负责人防设施改拆建、公路高速公路、海事船舶管理等方面审批;负责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依附城市道路建设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负责政务服务过程和结果公开公示;对接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金融局等部门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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