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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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机构职能
来源:区政务服务办 发布时间:2024-11-07 10:30

宝坻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建设、行政审批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相关地方性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含有关权责清单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具体实施,组织推动有关部门提供优质、规范、高效的政务服务。负责推进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创新和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及工作体系,推动审批和监管联动,提高政务服务效能。

(三)牵头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组织推动有关部门对政务服务事项,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的有关要求,科学细化量化审批服务标准,落实标准化工作流程、规程和办事指南。依照服务运行评价标准,建立相应监督评价机制并组织实施。

(四)牵头组织推动减证便民行动。组织各部门全面清理各类无谓证明材料,依法减少各类烦琐环节和手续,对各类证明事项严格实行清单式管理。

(五)组织推行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推动政务服务“一门ー网一次”一站式办理,建立健全部门联办机制。探索推行政务服务全程代办帮办服务机制,全面推行政务服务过程和结果公开公示,开展政务服务效能监督。

(六)牵头组织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按照市拟定的政务服务信息共享的种类、标准、范围、流程,推动落实各部门政务服务联通共享、业务协同、网上办理。管理统一的政务服务咨询投诉处置回应平台。

(七)牵头推动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组织有关部门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推动建立服务高效、公平竞争、运行规范、监督有力的审批中介服务市场。依托政务“一网通”平台,开展审批中介服务网上选取、应用管理,对政府部门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进行监督。

(八)组织推动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督促推动各部门落实改善营商环境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各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评价。

(九)负责优化政务服务、开展行政审批、推动审批和监管联动、加强营商环境建设。负责对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职能部门审批工作的规范、管理、监督和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和绩效考核。

(十)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审批以及相关职权服务事项办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一)负责全区行政审批、行政服务体系的信息化建设。

(十二)协调和指导街镇政务服务等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本部门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负责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 推进安全生产发展。

(十五)配合有关部门招商引资工作。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职能转变。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优化政务服务和改善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导向,不断创新政务服务模式,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组织推进全区各有关部门政务服务与运行监督考核系统、智慧大厅、便民专线服务热线等。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委编办有关职责分工。区委编办通过拟定部门“三定”规定、牵头部门权责清单建设,明确各部门主要职责和具体行政职权。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依据部门“三定”和权责清单,明确有关部门、事业单位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牵头推动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便民化工作。

2.与区委网信办(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职责分工。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电子政务发展,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公共支撑一体化,促进政务服务跨层级、跨地区、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负责“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业务应用主体建设,主要包括天津网上办事大厅、政务服务与运行监督考核系统、智慧大厅、便民专线服务热线等。

  

负责人:吴庆娟

办公地址:天津市宝坻区钰华街118号

邮政编码:301800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伏天2:30—6:00)

联系方式:022-82651158 022-82651133(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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