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二、关于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三、关于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九、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关于空表的说明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有关政策和规范、标准。
(2)负责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相关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政基础设施(不含与土地资源整理相关的市政配套基础设施)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城市建设资金。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统计工作。
(3)承担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责任。组织实施住房保障相关政策、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4)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责任。组织实施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措施。负责住房货币分配、公有住房出售、公房租金改革和房改资金管理。
(5)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负责制定房地产(含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监督执行房地产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标准。指导推动住宅项目非经营性公建配套建设。负责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等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
(6)负责直管公产房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除外)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管理。监督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制度。
(7)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对辖区内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缴存和使用监督管理。
(8)负责建筑行业和建筑市场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贯彻落实工程造价、招投标、合同、施工许可等相关政策,并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及相关执业人员资格的管理。
(9)贯彻落实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村镇建设试点示范工作。负责与市相关部门关于村镇建设工作对接。
(10)负责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的安全管理(村民自建房屋除外)。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协调指导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重大项目建设综合协调。
(11)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教育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推进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工作。负责推广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指导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12)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招商引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市政基础设施投融资工作。
(13)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天津市宝坻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内设7个职能科室,下辖3个预算单位。
纳入天津市宝坻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天津市宝坻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本级
2.天津市宝坻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
3.天津市宝坻区住房服务中心
4.天津市宝坻区住房和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天津市宝坻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509.3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470109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8.3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5.7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916.660109万元。天津市宝坻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2023年收支总预算4510.810109万元。
天津市宝坻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4510.810109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3578.16989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支出预算减少。其中:上年结转结余1.470109万元,占0.03%;一般公共预算4509.34万元,占99.97%;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天津市宝坻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2023年支出预算4510.810109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3578.16989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支出预算减少。其中:基本支出4293.130109万元,占95.17%;项目支出217.68万元,占4.8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天津市宝坻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4510.810109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3578.16989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支出预算减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509.3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财政结转结余1.470109万元。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510.810109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3578.16989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支出预算减少。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8.3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5.7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916.660109万元。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宝坻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10.810109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3578.16989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支出预算减少。
(二)具体情况。
1、“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8.36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28.4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在职职工保险缴费基数增加,其中:
“208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408.36万元,包括:“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72.2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36.1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职业年金缴费。
2、“210卫生健康支出”185.79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17.3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在职职工保险缴费基数增加,其中:
“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85.79万元,包括:“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37.5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公务员医疗保险缴费,“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41.15万元,主要用于住建委所属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7.1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3、“212城乡社区支出”3916.660109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61.92989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住建委所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减少,其中:
“2120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3916.660109万元,包括:“2120101行政运行”1018.34691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2120199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2898.313194万元,主要用于住建委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天津市宝坻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293.130109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138.890109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年度人员有所增加、保险缴费基数增加。其中:
人员经费3825.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63.85万元;津贴补贴460.63万元;奖金90.14万元;绩效工资708.0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72.2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36.1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78.6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7.1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3.19万元;住房公积金882.8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80.28万元;离休费17.72万元;退休费46.70万元;生活补助11.53万元;奖励金0.0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26万元。
公用经费467.7101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5.46万元、水费21.00万元、电费32.036915万元、邮电费25.70万元、取暖费17.55万元、物业管理费25.58万元、差旅费29.333194万元、租赁费1.80万元、公务招待费2.04万元、劳务费32.64万元、委托业务费82.08万元、工会经费47.07万元、福利费60.7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4.04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0.5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7万元。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12.54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7.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执法支队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减少。具体情况:
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三公”经费。
二、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1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0.5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7.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执法支队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预算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三公”经费。
三、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2.04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和2022年预算安排一致。
2023年天津市宝坻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2023年天津市宝坻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预算中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算安排的支出。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3年天津市宝坻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67.776915万元,包括办公费21.10万元、水费7.00万元、电费15.036915万元、邮电费12.00万元、取暖费14.35万元、物业管理费11.58万元、差旅费5.00万元、租赁费1.80万元、公务招待费1.04万元、劳务费16.32万元、委托业务费11.84万元、工会经费11.34万元、福利费15.1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4.0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7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天津市宝坻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2023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项目是:办公用纸采购项目1.9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7月底,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综合执法支队检查工地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天津市宝坻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涉及预算金额217.68万元。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关于空表的说明
1.本部门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2.本部门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