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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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宝坻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
来源:天津市宝坻区住建委 发布时间:2021-02-05 09:23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有关政策和规范、标准。

(2)负责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相关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政基础设施(不含与土地资源整理相关的市政配套基础设施)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城市建设资金。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统计工作。

(3)、承担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责任。组织实施住房保障相关政策、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4)、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责任。组织实施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措施。负责住房货币分配、公有住房出售、公房租金改革和房改资金管理。

(5)、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负责制定房地产(含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监督执行房地产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标准。指导推动住宅项目非经营性公建配套建设。负责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等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

(6)、负责直管公产房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除外)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管理。监督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制度。

(7)、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对辖区内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缴存和使用监督管理。

(8)、负责建筑行业和建筑市场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贯彻落实工程造价、招投标、合同、施工许可等相关政策,并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及相关执业人员资格的管理。

(9)、贯彻落实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村镇建设试点示范工作。负责与市相关部门关于村镇建设工作对接。

(10)、负责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的安全管理(村民自建房屋除外)。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协调指导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重大项目建设综合协调。

(11)、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教育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推进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工作。负责推广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指导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12)、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招商引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市政基础设施投融资工作。

(13)、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市宝坻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内设   7   个职能科室。

三、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收入预算  4930.12  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3550.5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 2086.56  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 3415.04 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2086.56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0   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0万元、事业收入   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 0   万元;上年结转结余  2843.56  万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支出预算  4930.12  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增加(减少)    3550.57万元,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0.53  万元,主要用于  职工养老保险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  35.31  万元,主要用于  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节能环保支出  486.75  万元,主要用于  冬季清洁取暖项目 

城乡社区支出1289.23万元,主要用于  行政运行基本经费、海绵城市建设咨询费、施工图审查费。

住房保障支出3058.3万元,主要用于  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1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435.24 万元,包括办公费 17.8 万元、印刷费0.52万元咨询费53万元、水费5.52万元、电费13万元、邮电费13万元、取暖费13.15万元、差旅费5.2万元、维修(户)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1.04万元、委托业务费248.51万元、工会经费12.43万元、福利费23.5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2.53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1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8.21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8.21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7月底,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    0    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0  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     辆、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离退休干部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           。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0   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4  个,涉及预算金额 3045.75 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六)关于空表的说明

1. 本部门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 1.04   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增加(减少) 3.06   万元,主要原因是 经费支出减少       。具体情况:

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0   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  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三公”经费       

二、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 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0   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 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三公”经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 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三公”经费        

三、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 1.04   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增加(减少) 3.06   万元,主要原因是  经费支出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