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 况 1
一、主要职责 1
二、机构设置 1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2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2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2
四、支出决算表 2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2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2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2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3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4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4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7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7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7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7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7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7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7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9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的指导服务;为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提供场所、社会评委抽取及相关服务。
二、机构设置
天津市宝坻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内设 1 个职能科室;无下辖预算单位。纳入天津市宝坻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 事业单位:天津市宝坻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共计 1 个单位。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注:以上决算公开表均作为附表,附于决算公开说明文档后。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1天津市宝坻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 天津市宝坻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3. 天津市宝坻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4. 天津市宝坻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2021年度项目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市宝坻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9,370,461.32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9,370,461.32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在2020年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时新成立,2021年开始纳入财政预决算。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宝坻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9,370,461.32元,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19,370,461.32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在2020年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时新成立,2021年开始纳入财政预决算。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370,461.32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宝坻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9,361,299.45元,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19,361,299.45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在2020年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时新成立,2021年开始纳入财政预决算。其中:基本支出19,361,299.45元,占100.0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市宝坻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9,370,461.32元,与2020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9,370,461.32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在2020年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时新成立,2021年开始纳入财政预决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宝坻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9,361,299.4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19,361,299.45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在2020年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时新成立,2021年开始纳入财政预决算。
(二)支出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361,299.45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17,427.20元,占9.90%;卫生健康支出798,928.00元,占4.13%;城乡社区支出16,644,944.25元,占85.97%。
(三)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9,920,200.00元,支出决算为19,361,299.4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19%。其中:
1.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7,139,100.00元,支出决算为16,644,944.25 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1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单位有在职人员转退休。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308,700.00元,支出决算为1,278,284.8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6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单位有在职人员转退休。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54,400.00元,支出决算为639,142.4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6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单位有在职人员转退休。
4.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818,000.00元,支出决算为798,92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6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单位有在职人员转退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宝坻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19,361,299.45元,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19,361,299.45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在2020年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时新成立,2021年开始纳入财政预决算。其中:人员经费18,525,461.32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公用经费835,838.13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0.00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列支“三公”经费。具体情况:
(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列支“三公”经费。2021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0人次。
(二)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列支“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列支“三公”经费。2021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0辆,购置公务用车0辆。
(三)2021年公务接待费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列支“三公”经费。2021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天津市宝坻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宝坻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宝坻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2021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宝坻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811.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811.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811.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天津市宝坻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2021年度无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项目支出,无需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宝坻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2021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是指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