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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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来源: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7-21 00:00


第一部分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区政府会议的协调、组织工作,包括会前准备、文件把关、会务组织及相关工作,会同主管委局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2、协助区政府领导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及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    

3、负责上级党政机关来文来电和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及有关单位请示、报告的分发和处理工作,并根据区政府领导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协调有关部门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决定。    

4、协助区政府领导或有关部门做好需由区政府承担的各类重要接待、大型活动的协调、组织和服务工作。    

5、负责区政府重点工作、重点工程、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的跟踪督查及区政府文件、重要会议议定事项、区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并做出相应的报告。    

6、围绕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组织调查研究,搜集信息,反馈情况,提出建议。    

7、协助区政府分管领导协调文卫系统的工作。    

8、负责区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涉及本区政府工作的议案、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协助安排人大、政协对区政府工作的相关会议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视察活动。    

9、协助区政府领导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工作。    

10、负责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政府各部门做好需公开信息的清理、审核和发布。    

11、负责区政府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和机关值班工作,并协助区政府领导处理各级、各部门和人民群众向区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12、负责审核、办理全区因公出国(境)相关事项和邀请外国人士来访的有关事宜;负责协调处理在本区发生的重大涉外突发事件。    

13、协助区政府机关分管领导负责政府机关建设工作。    

14、协助区政府分管领导管理区招待所(宝坻宾馆)。    

15、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根据区政府年度工作部署,拟订政府法制工作要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    

2、负责审查、修订区政府拟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角度提出建设性意见;组织起草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和区人大的备案工作。    

3、承办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说明和应用解释工作;办理区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各街镇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和组织规范性文件清理、修订、汇编工作;承办市人大、市政府交办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行政法规草案、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4、监督指导区政府所属部门和各街镇的行政复议、应诉、国家赔偿、听证工作;承办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受区政府委托代理有关行政诉讼案件。    

5、负责组织对重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令)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协调、指导全区行政执法工作。    

6、组织实施政府法制监督,检查、评议和考核区内各级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单位的依法行政工作。    

7、负责全区行政执法监督,受理行政执法投诉,调查处理行政执法违法案件;负责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运行管理工作,对区直部门、街镇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实时监督;承办区政府所属部门报送区政府决定或批准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审核工作,对违法、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提出纠正处理意见。    

8、指导各行政执法部门的公共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的学习、培训、考核等工作;负责行执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对相关人员进行政治和业务资格审查、法律知识考核和证件的申领、年检注册、使用管理等工作。    

9、负责协调解决行政执法中出现的矛盾、争议或执法空白等问题和全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推动、监督指导和完善提高工作。    

10、指导政府各部门和街镇的法制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研究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协调、指导街镇综合执法工作;拟订贯彻实施法律、法规和政令的方案或意见。    

11、负责起草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并做好依法向市政府和区人大报告的前期准备工作。    

12、承担市、区两级依法行政考核的组织、推动、验收工作。    

13、指导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文书的制作,组织开展案卷评查活动。    

14、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交流活动,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培训工作;承办全区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投诉等事项的统计上报工作。    

15、负责《国旗法》的贯彻实施,规范全区国旗插挂工作,搞好节日期间示范道路、示范小区的国旗插挂工作。    

16、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天津市宝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    

1、划入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承担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职责。    

2、划入区物价局承担的职责。    

3、划入区粮食局承担的职责。    

4、取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金融监管机构整顿和规范本区金融秩序,拟订全区金融业发展规划,为辖区内政府性融资、中小企业融资和新农村建设融资搞好协调和服务的职责;不再加挂天津市宝坻区金融服务办公室的牌子。    

5、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与备案的职责划转给区行政审批局。    

6、将外商投资项目核准与备案职责划转给区行政审批局。    

7、将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立项、可行、初步设计、投资计划、安排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职责划转给区行政审批局。    

8、将粮食收购许可职责划转给区行政审批局。    

(四)天津市宝坻区统计局主要职责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计划,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全区统计工作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依照国家和市统计制度和区委、区政府整体工作需要,拟定适合本区特点的统计方法、制度,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    

2、负责全区网报单位月度统计和年报统计的催报、审核、汇总、验收等工作。    

3、承担组织和完成国家部署的国情国力调查以及市、区安排的专项或阶段性统计调查任务。    

4、搜集、整理、提供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提供全区经济运行情况和咨询建议,按规定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    

5、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及时完成市对区和区对各街镇局的经济目标考核统计。    

6、组织指导全区统计基础和基层工作,建立健全统计网络;组织指导全区统计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工作。    

7、开展统计法规的宣传教育,进行统计执法检查,监督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8、负责统计基本名录库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9、组织指导全区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10、负责街镇园区统计员的业务指导工作。    

11、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天津市宝坻区商务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内贸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本区内贸发展战略和政策,拟订内贸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推进全区流通产业体制改革,调整优化流通产业结构,提出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流通行业科技进步,促进电子商务、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商贸新型业态的发展;促进大型批发市场、商贸项目、商业集聚区、特色商业街、社区商业等规范发展,强化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实现城乡市场协调发展;负责商贸服务业品牌创建工作,保护、推广中华老字号、津门老字号;负责推进商务诚信建设,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指导开展提升商业服务质量活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备案工作;负责流通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3、承担牵头负责促进全区服务型总部型企业发展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    

4、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职责,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5、指导、规范和管理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家庭服务及煤炭、租赁、酒类流通、药品流通等相关行业,并做好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电子商务和商务信息网络建设;指导协调全区商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相关商会、协会、学会的工作。    

6、负责商务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典当、拍卖、成品油、汽车流通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7、负责协调区供销社、粮食购销公司、京东市场发展有限公司、烟草专卖局、中石化宝坻公司、中石油宝坻公司等部门工作,搞好督办、协调、检查和服务。    

8、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和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本市相关规定;拟定有关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2、负责有关民族、宗教问题和侨情的调查研究,分析现状、掌握动态及发展趋势,提出政策性建议和意见。    

3、办理有关保障少数民族和归侨、侨眷各项权利的事项;依法保护少数民族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协调民族关系,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    

4、协助有关部门推动民族企业和少数民族聚居村的经济发展;依法推进对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市场管理;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    

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民族、宗教、侨务政策和民族、宗教、侨务法制的宣传、教育;联系少数民族、宗教和侨界代表代士。    

6、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和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保护宗教组织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引导、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范和制止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7、负责全区归侨、侨眷的管理工作,及时掌握侨情变化;办理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对本区的捐赠事项,并对受赠单位使用捐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资企业、华侨、华人的服务工作,做好贫困归侨、侨眷的服务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办理民族、宗教团体和组织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办理民族、宗教、侨务方面的议案、建议、提案和信访事项。    

9、协同有关部门处理民族、宗教、侨务方面涉外事务;指导民族、宗教和涉侨团体开展对外和港澳台地区的友好交往活动;负责民族、宗教界参观团,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回区探亲、定居的有关接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涉及有关民族政策、民族人物、风俗习惯、宗教政策、宗教人物、宗教场所和侨务政策及事务的宣传报道。    

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天津市宝坻区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    

1、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总体部署,拟订、实施农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2、负责党在农村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和指导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的管理和流转工作、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全和完善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抓好农村财务、农村集体资产和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3、负责协调农口各部门、中心及街镇的农业工作,负责防灾减灾、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搞好农业工作的指导、督办、检查和服务。    

4、负责提升农村基础设施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抓好文明生态村、美丽村庄建设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拟订促进本区域农业发展有关政策的建议。    

5、规划组织指导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提高开发水平,增加科技含量,有效促进农民增收;做好农业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    

6、搞好调查研究,掌握农业生产形势和动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通报情况;积极提供信息、引导农民进行农业结构调整,推动优质高效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的生产。    

7、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委托涉农中心行使行政管理工作的职责。    

8、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天津市宝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    

1、起草编制全区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拟订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优势产业升级规划;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的融合。    

  2、负责拟订和落实全区年度工业调控目标;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运行态势;协调解决全区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3、负责对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新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实施监督管理;组织申报国家、市重点产业振兴、节能减排和企业技术改造等政策性资金扶持项目。    

  4、指导工业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指导全区工业企业的全员培训和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5、组织推动产学研结合和科研成果转化,加快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参与指导工业企业上市工作。    

  6、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推进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调整;培育发展优势骨干企业,指导企业管理创新,推进工业企业品牌战略。    

  7、组织拟订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指导工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示范园区、特色园区和产业基地发展;监督入区项目达标建设,协助园区盘活闲置资产。    

  8、拟订全区信息化发展规划,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企业信息化建设、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协调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实现共享。    

  9、指导区重点信息化工程的建设,组织项目的论证、监督和验收职责。    

  10、负责工业项目的招商引资及对外宣传工作,参与大型招商活动的筹备工作。    

  11、负责监督管理工业企业资源综合利用、能源管理、淘汰落后产能、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12、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职责,依法对全区化工企业实施有效监管。    

  13、承担减轻企业负担职责;参与协调工业用电调配工作。    

14、负责协调区工信委系统内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关系;指导、协调工业相关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    

15、承担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相关职责。    

  16、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由主管部门根据有关主要职责填写。    

二、部门单位构成      

1、   根据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有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天津市宝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天津市宝坻区统计局、天津市宝坻区商务委员会、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天津市宝坻区农业委员会、天津市宝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本级,均为行政单位。    

三、机构人员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内设 8 个职能处室、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内设 3 个职能处室、天津市宝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内设 6 个职能处室、天津市宝坻区统计局内设 5 个职能处室、天津市宝坻区商务委员会内设 4 个职能处室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内设 1 个职能处室天津市宝坻区农业委员会内设 6 个职能处室、天津市宝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内设 8 个职能处室。年末实有人员 169 人,其中:在职人员 166 人,离休人员 3 人,退休人员96人。    

               

第二部分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说明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    5827.2万元,与2015年决算相比增加 5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5227 万元,占 89.7 %;其他收入 1.1 万元,占 0.01 %。    

二、关于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    5827.2万元,与2015年决算相比增加 546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4647.7 万元,占 79.8 %;项目支出 802.6万元,占    13.8%。    

三、关于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 5450.3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769.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4013.2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519.6万元,其中:    

“2010301行政运行” 1923.5 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机关运行经费、办公设备购置。    

“2010307法制建设” 21.8 万元,主要用于:依法行政的费用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国旗插挂费用。    

“2010399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314.1万元,主要用于:“7.01”津蓟高速交通事故处置费用。    

“2010401行政运行” 581.4 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机关运行经费、办公设备购置。    

“2010499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116.9万元,主要用于:发改委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费用、区车改办工作费用、维修改造办公楼工程资金、职工食堂接通燃气管道工程资金。    

“2010501行政运行” 557.2 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机关运行经费、办公设备购置。    

“2010505专项统计业务” 6.7万元,主要用于:统计局劳动力调查工作。    

“2010507专项普查活动”37.5万元,主要用于:统计局农业普工作。    

“2010599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统计局统计年鉴费用。    

“2011001行政运行” 0.2 万元,主要用于:镇街工作模式领导小组费用。    

“2011099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 11万元,主要用于镇街工作模式领导小组费用。    

“2011301行政运行” 354.1 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机关运行经费、办公设备购置。    

“2012301行政运行” 75.1 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机关运行经费、办公设备购置。    

“2012399其他民族事务支出”8.7万元,主要用于:春节慰问费、开斋节慰问费、民宗办举办培训班费用。    

2、“204公共安全支出” 10.4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 20.8 万元,其中:    

“2040201行政运行” 4 万元,主要用于:大华案、龙华专案组费用。    

“2040299其他公安支出”6.4万元,主要用于:大华案、龙华专案组费用。    

3、“213农林水支出” 474.8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6.1万元,其中:    

“2130101行政运行” 466.1 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机关运行经费、办公设备购置。    

“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8.7万元,主要用于:现代都市型农业和119个市级帮扶村发展工作推动组费用。    

4、“21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673.7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 1.2万元,其中:    

“2150501行政运行” 673.7 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机关运行经费、办公设备购置。    

5、“21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278.2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262.9 万元,其中:    

“2160299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 248.2 万元,主要用于:商务委扩大消费补助资金、电子商务示范基地项目资金、菜市场项目补助资金、农村消费网络项目补助资金、市场监管商业监测项目补助资金、市商业发展资金。    

“2169999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30 万元,主要用于:市商业发展资金    

四、关于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 4647.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 2935.7万元,其中:    

“基本工资” 591.8 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    

“津贴补贴” 988.3 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    

“奖金” 284.5 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奖金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422.6 万元,主要用于:人员保险费用    

“绩效工资” 43.8 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绩效工资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604.7 万元,主要用于:值班费162.6万元,年休假补助252.2万元,长期聘用人员支出38.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55.8万元(包含统计调查队经费99.3万元,支付民生的工资保险款及统计局劳动力调查补助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 726.5万元,其中:    

“办公费” 30.6 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及报刊费    

“印刷费” 4.5 万元,主要用于:印刷费    

“水费” 9.2 万元,主要用于:水费    

“电费” 31.6 万元,主要用于:电费    

“邮电费” 33.4 万元,主要用于:电话费    

“取暖费” 24.3 万元,主要用于:取暖费    

“差旅费” 49.1 万元,主要用于:差旅费    

“因公出国(境)费用” 8.6 万元,主要用于:出国费用    

“维修(护)费” 26 万元,主要用于:维修费用    

“租赁费” 40 万元,主要用于:工信委网络租赁费    

“会议费” 25.5 万元,主要用于:会议费    

“培训费” 11.4 万元,主要用于:培训费    

“公务接待费” 64.7 万元,主要用于:招待费    

“劳务费” 9.7 万元,主要用于:法制办的法律服务费及劳务费    

“工会经费” 14.2 万元,主要用于:提取工会经费    

“福利费” 55.5 万元,主要用于:困难补助、春节慰问费、体检费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81.4 万元,主要用于:燃料费34.7万元,维修费24.3万元,过桥费10.6万元,保险费11万元,租车费0.8万元    

“其他交通费用” 149.4 万元,主要用于:交通补助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57.4 万元,主要用于:发改委十三五规划编制费用,大气和水环境污染防治检查费用等。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66.3万元,其中:    

“离休费” 33.5 万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工资    

“退休费” 194.4 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    

“退职(役)费” 0.6 万元,主要用于退职人员费用    

“抚恤金” 13.1 万元,主要用于抚恤金    

“生活补助” 9 万元,主要用于遗属补助    

“医疗费” 2.2 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费    

“住房公积金” 204.3 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缴纳的公积金。    

“购房补贴”448.2 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缴纳的补充公积金。    

“采暖补贴” 26.1 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发放的采暖补贴。    

“物业服务补贴” 34.8 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发放的物业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1 万元,主要用于单职工家庭退休人员安家补贴。    

五、关于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745.7万元,比2015年增加111.8万元,增长17.6 %。主要原因是:其他交通费用和差旅费增加。    

六、关于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当年收入 6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60 万元。    

七、关于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度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25.4 万元,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25.4  万元。    

八、关于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度预算绩效情况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度无实行预算绩效管理及纳入绩效评价的项目。    

九、关于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各单位共有车辆43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十、关于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度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