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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现将《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4〕1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做好贯彻落实。
宝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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