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并做好宣传培训工作。
(二)负责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的评估确定、年度审核、调整申报等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的指标测算、预算分配、调剂和年度清算考核工作。
(四)负责辖区医疗保障领域参保扩面工作。
(五)负责区属定点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推动区属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六)监督管理辖区内的医药机构和纳入医保范围内的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贯彻执行医保政策。
(七)负责辖区内参保人员医保视同缴费年限核定工作。
(八)负责辖区内医疗救助工作,建立健全覆盖全区、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九)负责辖区内医药价格监测和管理工作,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十)负责受理区内医疗保障信访、举报、投诉等工作。
(十一)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招商引资工作。
(十三)负责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职能转变。区医疗保障局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区、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六)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负责人:兰志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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