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做好宝坻区洪水应对工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在总结成功应对海河“23·7”流域性特大洪水经验的基础上,依据《宝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进一步规范了宝坻区洪水应急处置工作程序,积极构建指挥权威、职责明晰、协同有力、运转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特制定本机制。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防治、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树牢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抗旱工作方针,科学有序处置洪水,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工作目标
聚焦健机制、强能力,借鉴海河“23·7”流域性特大洪水应对工作成功经验,规范监测预警、会商研判、信息报送、指挥调度、现场指挥部搭建、蓄滞洪区运用、队伍物资调动、舆情应对、复盘评估等抗洪抢险全链条工作程序,进一步提升洪水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努力实现“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的“四不”工作目标,切实以高水平防汛安全保障我区高质量发展。
三、启动条件
当预报我区行洪河道、水库将发生较大及以上量级洪水,各有关单位自动启动本机制。
四、工作程序
(一)监测预警
区气象局、区水务局等部门要密切关注强降雨、台风和洪水等信息,随时掌握趋势预测,研判灾害对本区的影响,为区防指指挥调度提供有力技术支撑;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落实预警叫应机制并通报区防办。
(二)会商研判
根据洪水预报预警信息,区防办组织区气象局、区水务局、市公安局宝坻分局、区住建委、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成员单位召开会商会议或视情况扩大联合会商范围,深入分析雨情、水情发展趋势,科学研判风险,研究制定防范应对措施,提出针对全区或预计受影响较重部分区域的防汛应急响应启动建议,并落实应急响应叫应机制。
(三)信息报送
区防指各工作组、有关成员单位和各街镇要安排专人负责,明确不同时间节点信息报送重点,及时、准确、全面向区防办、区防指信息宣传组报送雨情、水情、灾情、突发险情、处置方案、紧要工程完成情况、水利工程设施调度、转移安置、交通管控和亟待解决事项等重要工作信息。报送频次每天至少2次,如遇特殊情况加密报送。
(四)指挥调度
区防汛二级及以上、三级、四级应急响应期间,分别由区防指总指挥、副总指挥、区防办主任驻区防办指挥,负责主持召开会商会议,签发、下达抗洪抢险指令,视情况派出专家组并组织各工作组,协调各类应急抢险救援力量做好洪水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五)现场指挥部搭建
区防汛三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期间,区防办提请区防指依托灾害发生街镇(洪水灾害涉及多街镇的,视情况选择其中一街镇)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区防指相关工作组抽调人员会同相关街镇共同组建现场工作组。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实时对洪水灾害进行综合分析、快速研判,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必要时向市防指提请支援。现场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区防指抽调人员会同相关街镇共同承担。
(六)蓄滞洪区运用
区防指水情组、调度组加密与市水务部门、周边区县水务部门沟通联系和会商研判,及时掌握涉及我区蓄滞洪区运用水情和调度情况,并报告区防指;转移安置组、交通运输组、生活保障组、保卫组指导、协助相关街镇组织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和安全管控工作;抢险组协助相关街镇做好破口分洪、退洪和巡堤查险工作。相关街镇接蓄滞洪区运用解除指令后,有序组织人员回迁,并上报区防指。
(七)队伍物资调动
抗洪抢险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原则,构建以街镇、行政村(社区)应急抢险救援力量为主,以区级专业、驻宝国企、社会力量分梯次可调动力量为支援,以部队、国家力量为增援的三级应急抢险救援力量格局。区防汛三级应急响应期间,相关街镇就近调用街镇级力量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超出街镇级处置能力时,提请区级支援。区防汛二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期间,区防指依托灾害发生街镇力量开展先期处置;根据处置能力和抢险物资消耗情况,调集区级力量进行支援;超出本区处置能力时,立即提请部队、市级予以增援。
(八)舆情应对
区防指信息宣传组要组织协调各级媒体,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积极引导自媒体,跟踪报道、播发洪水灾害发展和抗洪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加强正面宣传与典型报道;会同保卫组密切监测、引导涉汛舆情动向,化解舆情风险。区防指成员单位、各工作组,相关街镇要加强涉汛公开信息的内容审核,充分利用本单位本街镇舆情监测手段做好舆情管控工作。
(九)复盘评估
区防汛三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结束后,区防办牵头组织区防指工作组、灾害发生街镇,对灾害发生的原因、过程和损失,以及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防范应对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总结、分析与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形成综合复盘报告,提交区防指,经同意后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街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洪水应对工作,进一步完善本街镇本行业本单位抗洪抢险保障方案,切实将各项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部门到岗到人,做到全覆盖无盲区。各级责任人要树牢底线思维、极限思维,主动进位、履职尽责,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严明工作纪律
各街镇各部门要严格遵守职责任务分工、服从统一指挥,保持常态热备、快速协同联动,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报送信息,特别是遇突发风险,要第一时间处置并报告。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组织指挥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提升处突能力
各街镇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借鉴海河“23·7”流域性特大洪水成功应对经验,分析梳理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补短板、健机制、强能力,制定本街镇本行业本单位洪水应对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巨灾大难防范应对能力。
附件:1. 监测预警机制;
2. 会商研判机制;
3. 信息报送机制;
4. 指挥调度机制;
5. 现场指挥部机制;
6. 蓄滞洪区运用机制;
7. 队伍物资调动机制;
8. 舆情应对机制;
9. 复盘评估机制;
附件1
监测预警机制
一、责任单位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气象局。
二、启用条件
当预报我区行洪河道、水库将发生较大及以上量级洪水,自动启动本机制。
三、响应措施
区水务局密切监测我区上游地区及本区行政区域内水情、工情信息,提前研判洪水灾害对本区的影响,及时采集上游地区和市有关部门发布的洪水预报预警信息,并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各工作组、相关街镇,落实预警叫应机制。
区气象局密切监测海河流域及本区行政区域内降雨、台风等天气信息,做好中短期气象预报,特别要加强6小时、3小时、1小时短临预报,及时发布暴雨、台风预报预警信息,突出强降雨范围、强度、集中时段及对重要基础设施影响和防范指导建议等内容,并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各工作组、相关街镇,落实预警叫应机制。
四、信息报送
区气象局、区水务局按照蓝、黄、橙、红预警级别,分别每日至少向区防办报送雨情、水情、工情等信息2次、3次、4次、6次。
附件2
会商研判机制
一、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区防办;
责任单位:区气象局、区水务局、市公安局宝坻分局、区住建委、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二、启动条件
当预报我区行洪河道、水库将发生较大及以上量级洪水,自动启动本机制。
三、响应措施
区防办根据区气象局、区水务局预报预警信息,组织各相关责任单位召开会商调度会议,发布会商研判成果,报批区防汛应急响应启动(调整、解除)指令,并落实应急响应叫应机制。
区气象局通报当前我区及海河流域降雨、台风发展趋势,分析天气影响河系、区域、重要基础设施、人群,提出区防汛应急响应启动(调整、解除)和防范应对措施建议。
区水务局通报当前我区及上游洪水预报预警信息,重要水利工程调度情况,分析洪水影响河系、区域、重要基础设施、人群,提出区防汛应急响应启动(调整、解除)和防范应对措施建议。
其他参会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研判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受洪水影响程度,提出防范应对措施建议。
四、信息报送
区防办汇总各参会单位提供的雨水工情通报信息、洪水趋势预测和形势预报意见、防范应对措施和区防汛应急响应启动(调整、解除)建议,形成会商会议纪要或防汛抗旱简报等,上报区防指并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相关街镇。
附件3
信息报送机制
一、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区防指信息宣传组;
责任单位:区防办,区防指各工作组、有关成员单位,相关街镇。
二、启动条件
当预报我区行洪河道、水库将发生较大及以上量级洪水,自动启动本机制。
三、报送部门及内容
报送信息应由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需协调解决事项及下一步打算(建议)四部分内容组成。各责任单位根据洪水处置工作进展,以成灾时间为节点,明确抗洪抢险救灾不同阶段工作信息报送重点。成灾前,重点报送落实区防指安排部署及雨水情、灾害趋势、影响分析、工程调度、力量布防、巡堤查险、人员转移和水电气网等基础设施自保等方面信息;成灾后,重点报送落实区防指指令及雨水工情、险情灾情、安置保障、卫生防疫、紧急工程进展、抢险力量调派、应急处置成效等方面信息。
区防指信息宣传组掌握召开新闻发布会、涉汛舆情引导等工作情况;汇总区防办、各工作组及相关街镇抗洪抢险救灾重点工作,形成防洪工作情况专报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办,并通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
区防办报送区委、区政府领导召开会议部署情况,区防指统筹调度、指令下达情况,市部委、兄弟区县慰问我区等情况。
区防指气象组报送流域及区市降雨、台风监测预报预警,灾害发展趋势、影响范围、程度及防范指导建议等情况。
区防指水情组报送本区及上游地区各大水系的水情、重要河道、水势、蓄滞洪区水位等情况和洪水预报,洪水发展趋势、影响范围、程度及防范指导建议等情况。
区防指调度组报送本区及上游地区防汛工程工情、防洪调度情况。
区防指抢险组报送本区及上游地区水利工程失事性险情(险情突发时间、具体位置、险情描述、已采取措施、有无扩大趋势、需要支援情况等),临时性紧要防御工程进展(工程进度、存在困难问题、需要支持事项、预计完工时间等),蓄滞洪区破口分洪、口门封堵等任务完成情况和区、街镇两级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及驰援解放军、武警官兵、央企、专业救援队等社会各界应急抢险救援力量投入情况。
区防指转移安置组报送蓄滞洪区、危陋房屋等受洪水灾害威胁区域人员转移、集中安置、分散安置、生活救助、医疗保障、禽畜处置、灾区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管理等情况及抢险物资、车辆调拨和使用情况。
区防指物资组报送区级抢险物资、装备调拨和使用情况,市防指、兄弟区县、社会各界支援抢险物资及其抵宝和拨付情况。
区防指通讯组报送抗洪抢险救灾现场通信保障、灾区内电信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管理等工作情况。
区防指保卫组报送应急抢险救援车辆通行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现场道路封控、集中安置地点安全保卫、涉汛舆情处置与社会秩序维护等工作情况。
区防指交通运输组报送集结车辆执行抗洪抢险救灾交通运输任务情况。
区防指生活保障组报送转移安置群众、区级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及各界增援队伍的生活保障工作情况,区级及各界支援生活保障物资调拨、供应等情况。
区防指财务组报送市各部委抗洪抢险资金支持、拨付、使用情况。
相关街镇报送因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失联,农田损毁、禽畜死亡、房屋倒损、公路断交、基础设施毁坏等受灾情况。
区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其他各参与抗洪抢险救灾单位、部门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工作安排部署具体情况。
四、工作要求
各责任单位向区防指报送工作信息,频次如下:区防汛四级应急响应期间,区防指气象组、水情组每日至少报送2次;区防汛三级应急响应期间,区防指气象组每日至少报送3次,水情组及时掌握测报站点水情信息;接收滚动洪水预报;区防汛二级应急响应期间,区防指气象组每日至少报送4次,水情组每日至少报送3次;区防汛一级应急响应期间,区防指气象组汛期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滚动发布气象信息,根据区防办需要及灾害变化趋势,随时报送气象信息;水情组通报市水务局等部门的水情会商意见;做好破堤或决口等相关信息采集报告工作;根据区防办需要,随时报送水情信息。
附件4
指挥调度机制
一、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区防办;
责任单位:区防指各工作组。
二、启动条件
当预报我区行洪河道、水库将发生较大及以上量级洪水,自动启动本机制。
三、文件签发
区防办依据会商研判情况,按程序启动(调整、解除)区防汛应急响应。区防办负责启动防洪、抗旱四级应急响应,区防指负责启动(调整、解除)防洪、抗旱一、二、三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启动(调整、解除)后要及时上报市防指备案。其中:防洪、抗旱四级应急响应的启动(调整、解除)由区防办主任批准,三级应急响应的启动(调整、解除)由区防指副总指挥批准,一级、二级应急响应的启动(调整、解除)由区防指总指挥批准。
四、响应上岗
(一)区防汛一级应急响应
区长(区防指总指挥)驻区防办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区防指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在本单位、本部门上岗到位,组织分管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各单位根据区防办安排,做好到区应急局集中办公的准备。
(二)区防汛二级应急响应
区防指总指挥驻区防办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在三级应急响应上岗人员基础上,区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组织本单位、本部门相关人员在本单位、本部门上岗到位。各单位根据区防办安排,做好到区应急局集中办公准备。
(三)区防汛三级应急响应
区防指副总指挥(负责日常工作)主持召开会商会议,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在四级响应上岗人员基础上,区防指副总指挥、区防办主任,区防指农村分部、城区分部、京津新城分部指挥,区防指各工作组组长,区武装部、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水务局、区国资委等区防指成员单位组织本组、本部门相关人员在本单位、本部门上岗到位。
区气象局、区水务局、市公安局宝坻分局、区住建委、区交通局、区消防救援支队按照区防办要求组织专业骨干到区应急局上岗,参加联合值守工作。其他单位根据区防办安排,做好到区应急局集中办公准备。
(四)区防汛四级应急响应
区防办主任主持召开会商会议,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区防办主任,气象组、水情组、调度组、抢险组、通讯组、物资组、信息宣传组和公安宝坻分局、区住建委、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文旅局、国网天津宝坻公司等区防指成员单位组织本组、本部门相关人员在本单位、本部门上岗到位。
五、调度内容
研究洪水灾害发展趋势,作出响应调整、蓄滞洪区运用等重要决策指令;视灾险情发展情况统筹调动应急抢险救援力量开展抗洪抢险救灾行动;安排受洪水灾害威胁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安置相关工作;部署有关行业管理单位和相关街镇落实洪水影响区域基础设施、企事业单位自保措施;其他需要议定事宜。
六、集中办公
区防指根据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需要,组织区武装部、区气象局、区水务局、市公安局宝坻分局、区住建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国资委、区消防救援总队到区防办集中办公(视情况调整集中办公范围)。
七、应急保障
区防指通讯组保障区政府值班调度系统、区应急指挥信息网视频会商平台联通;紧急情况下调动移动指挥车,或使用云视频会议系统,保障区防指与现场视频会议联通;统筹卫星电话、窄带通讯等设备保障区防指与现场通话直连。
附件5
现场指挥部机制
一、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区防办;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区防指水情组、调度组、抢险组、转移安置组、物资组、通讯组、保卫组、交通运输组、生活保障组、信息宣传组,相关街镇。
二、启动条件
当启动区防汛三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启动本机制。
三、职责分工
区防汛三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启动后,灾害发生街镇要组织先期处置,并第一时间向区防指报告。区防指组织救援单位及救援队伍第一时间赶赴受灾一线,并会同灾害发生街镇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巡查抢险、物资保障、转移安置、治安保卫、信息宣传等6个现场工作组,相关工作由区防指抽调人员会同相关街镇共同承担。
现场指挥部负责对洪水灾害进行综合分析、快速研判,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实施人员转移安置,调动队伍、抢险物资、装备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并及时向区防指报告处置工作情况;当现场队伍、抢险物资等不满足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需要时,视情况向区防指或市防指提请支援。
现场总指挥对现场指挥部负总责,主持召开现场会商会议,听取各现场工作组、相关街镇工作汇报,做出处置工作决策部署,组织巡查抢险、工程调度及人员转移安置,调动有关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装备和抢险物资处置险情灾情。
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区防指通讯组、生活保障组抽调人员会同现场指挥部所在街镇组建,建立并保障现场指挥部日常运转、办公设备、通信保障和后勤服务;根据巡查抢险组、物资保障组提出的抢险救援队伍、物资支援需求,统一向区防指申请;做好现场指挥部内部公文流转、档案管理等工作;组织现场应急标识、工作证件制作、发放、回收等管理工作;做好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工作人员的生活保障和车辆安置工作;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巡查抢险组由区级抢险队伍、区防指抢险组抽调专家、区水务局专业人员会同相关街镇组建,研究拟订现场处置方案,提出队伍、抢险物资和抢险现场物料装卸布局等需求,经现场指挥部同意后组织实施;一旦超出本级应急抢险救援力量处置能力,立即提出队伍支援需求,明确专业要求、人员数量和抵达时间、险情位置、抢险任务、对接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通报综合协调组;衔接支援、增援应急抢险救援力量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提出队伍运输车辆进出现场通行证件、路线需求,通报治安保卫组;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物资保障组由区防指物资组、交通运输组抽调人员会同相关街镇组建,组织协调各类抢险物资的调拨、接收、分发;一旦抢险物资需求超出自身调拨能力,立即提出物资支援需求,明确需求抢险物资品种、规格、数量、对接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通报综合协调组;做好支援、增援抢险物资接收、登记、安置、分发;提出抢险物资运输车辆进出现场通行证件、路线需求,通报治安保卫组;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转移安置组由区防指转移安置组、交通运输组抽调人员会同相关街镇组建,组织灾害发生街镇做好蓄滞洪区和受威胁区域人员的转移安置、车辆保障、生活救助、物资保供、医疗卫生防疫等工作,严格落实水、电、气、网等基础设施自保和加油站、危化企业等高风险点位安全管控措施,做好受灾禽畜转移处置、动物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做好现场指挥部相关人员疏散安置工作;提出转移安置人员运输车辆进出现场通行证件、路线需求,通报治安保卫组;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治安保卫组由区防指保卫组、交通运输组抽调人员会同相关街镇组建,做好抗洪抢险救灾现场管控,实施安全警戒,维持现场秩序;疏导现场周边交通,开辟车辆绿色通道、免费通行,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人员、车辆和抢险物资装备应急通行需要;做好制作、发放、回收运输车辆进出现场通行证件管理工作;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息宣传组由区防指信息宣传组抽调人员会同相关街镇组建,做好新闻媒体协调与服务工作,及时发布一线抗洪抢险救灾权威信息,有效引导社会舆论;做好现场队伍物资调动、抢险救援处置、人员转移安置等信息汇总、报送工作,每日向区防指报送信息;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撤销条件
抗洪抢险救灾现场处置工作结束,由现场综合协调组提出建议报请现场指挥部同意并经区防指批准后,撤销现场指挥部。相关善后工作由灾害发生街镇会同综合协调组组织实施。
五、信息报送
现场指挥部每日向区防指至少报送2次工作信息。
附件6
蓄滞洪区运用机制
一、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区防指;
责任单位:区防办、区水务局、区防指水情组、调度组、抢险组、保卫组、交通运输组、生活保障组,有关成员单位、街镇。
二、启动条件
当国家防办下达国家蓄滞洪区运用相关指令,或预报我区一个及以上蓄滞洪区即将达到分洪运用水位,启动本机制。
三、响应措施
区防指水情组密切关注我区上游地区及本区行政区域内水情,采集蓄滞洪区运用预警信息,通报区防办、区防指调度组。
区防指调度组及时掌握我区上游地区及本区行政区域内水情,执行上级调度指令并上报区防指。
区防指转移安置组接蓄滞洪区运用指令后,指导相关街镇快速、有序做好蓄滞洪区内人员转移安置、生活救助、物资保供、医疗卫生防疫等工作,严格落实水、电、气、网等基础设施自保和加油站、危化企业等高风险点位安全管控措施,做好受灾禽畜转移处置、动物疫情监测工作。
区防指生活保障组接蓄滞洪区运用指令后,指导相关街镇做好转移安置群众、应急抢险救援力量、工作人员生活保障;掌握灾害发生街镇生活保障物资需求,调拨区级生活保障物资支援;必要时,申请市级或协调周边区县生活保障物资增援我区;提出增援生活保障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件、路线需求,通报保卫组。
区防指交通运输组接蓄滞洪区运用指令后,根据相关街镇需要支援群众转移所需交通工具;提出增援运输车辆应急通行证件、路线需求,通报保卫组;开辟增援运输车辆绿色通道、免费通行。
区防指抢险组接蓄滞洪区运用指令后,根据需要派出专家提供现场技术指导,协助相关街镇做好进、退洪口门扒除、封堵作业;组织加强堤防、围埝、进退洪设施等防洪工程、安全设施和撤退道路的巡查防守、险情处置;提出增援应急抢险救援力量运输车辆通行证件、路线需求,通报保卫组。
区防指保卫组接蓄滞洪区运用指令后,指导相关街镇加强蓄滞洪区运用、群众转移安置线路周边道路封控、交通疏导和集中安置场所安全管控,严防应转人员滞留、已转人员擅返情况发生;制作、发放、回收运输车辆通行证件,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人员、车辆和抢险、生活保障物资应急通行需要。
相关街镇在区防指各工作组指导下做好蓄滞洪区运用、群众转移安置、留守人员自保、风险摸排管控等相关工作;街镇按照区防指蓄滞洪区转移群众回迁指令适时组织人员回迁。组织做好灾后民生保障恢复工作,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区防指。
四、信息报送
区防指各有关工作组、相关街镇根据职责任务,收集掌握蓄滞洪区水情、险情、工情、灾情、转移安置情况及重点工作动态,每日向区防指至少报送2次。
附件7
队伍物资调动机制
一、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区防指抢险组、物资组;
责任单位:区防办,区防指气象组、保卫组、交通运输组、生活保障组、财务组,相关街镇。
二、启动条件
当启动区防汛三级及以上应急响应,视情况启动本机制。
三、响应措施
(一)队伍调动
区防汛三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期间一旦发生险情,灾害发生街镇第一时间就近调动街镇级应急抢险救援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区防指抢险组实时掌握险情,并及时通报区级应急抢险救援力量和社会救援力量随时集结待命。当超出街镇级力量处置能力时,灾害发生街镇向区防办申请区级队伍支援,申请文件中要明确专业需求、人员数量和抵达时间、险情位置、抢险任务、对接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区防办统筹全区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实际,下达区级应急抢险救援力量调度命令;区防指抢险组负责监督落实,并衔接社会救援力量,提出支援应急抢险救援力量运输车辆通行证件、路线需求,通报保卫组。
当灾情超出本区防汛抢险力量处置能力时,及时向区防指报告,提出市级应急抢险救援力量或协调周边区县应急抢险救援力量增援请求。
(二)物资调拨
区防汛三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期间一旦发生险情,灾害发生街镇利用本级抢险物资就近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上报区防办,区防指物资组实时掌握险情,并及时通报区级物资管理单位随时做好调运准备。适时调运区级抢险物资进行支援。响应结束后会同所在街镇按照申请调运抢险物资标准归还;区防办统筹全区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实际,下达区级抢险物资调令;区防指物资组负责监督落实,提出支援抢险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件、路线需求,通报保卫组。
当超出本区防汛抢险物资储备时,区防指及时向市防指提出物资增援申请。
(三)保障措施
区防指抢险组、物资组分别制定区级支援、市级增援队伍、抢险物资分梯次调动机制;保卫组制作、发放、回收运输车辆通行证件,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和抢险物资装备应急通行需要;交通运输组开辟车辆绿色通道、免费通行。灾害发生街镇(或现场指挥部)做好支援、增援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抢险物资现场对接、交通疏导、装卸场地、后勤保障等工作。
四、信息报送
区防指抢险组、物资组、保卫组、交通运输组会同灾害发生街镇(或现场指挥部)及时汇总抗洪抢险救灾现场灾情、险情、队伍调动、抢险物资运用、现场处置等情况,每日向区防指至少报送2次。
附件8
舆情应对机制
一、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区防指信息宣传组;
责任单位:区防办,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各工作组,相关街镇。
二、启动条件
当预报我区行洪河道、水库、水库将发生较大及以上量级洪水,自动启动本机制。
三、职责任务
区防指信息宣传组要组织协调各级媒体,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积极引导自媒体,全面跟进报道、播发洪水灾害发展、抢险救灾进展等相关情况,以及交通管制、转移避险、关停限避等便民信息,积极引导区民防灾避险;会同保卫组密切监测、积极引导涉汛舆情动向,及早干预、妥善化解舆情风险。
区防指成员单位、各工作组,相关街镇要指定专人负责代表本单位本组本街镇对外发布抗洪抢险救灾信息,加强重要涉汛信息核实,避免公开信息失真失误失信;充分利用本单位本街镇舆情监测手段,做好舆情引导、管控工作,发现超出本单位本街镇应对能力等负面舆情,及时上报区防指协调处理。
四、信息报送
区防指成员单位、各工作组,相关街镇要密切跟踪监测舆情发展,关注负面舆情处置效果,及时汇总相关信息,每日向区防指至少报送2次,遇突发舆情事件紧急加报。
附件9
复盘评估机制
一、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区防办;
责任单位:区防指各工作组,相关街镇。
二、启动条件
当结束区防汛三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启动本机制。
三、职责分工
区防办组织区防指各工作组、灾害发生街镇,开展洪水灾害复盘评估工作,形成综合复盘报告,提交区防指,经同意后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办。
区防指气象组负责洪水灾害气象成因分析、天气过程技术总结和预报预警服务工作的专项复盘评估。
区防指水情组负责洪水成因、监测预警服务工作的专项复盘评估。
区防指调度组负责工程调度工作的专项复盘评估。
区防指抢险组负责组织区级应急抢险救援力量,险情处置、提请上级部门增援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专家,协调武装部、社会各界救援力量工作的专项复盘评估。
区防指转移安置组负责组织蓄滞洪区、临时分洪区域群众转移安置和灾民生活救助、医疗防疫,督促加强蓄滞洪区和临时分洪区域水、电、气、网等基础设施和危化企业等高风险点位安全管理,协调做好受灾禽畜转移处置、动物疫情监测等工作的专项复盘评估。
区防指物资组负责区级抢险物资调拨、使用,向市级部门及其他区县提请抢险物资支援和征集社会抢险物资的接收、调运工作的专项复盘评估。
区防指通讯组负责抗洪抢险救灾通信保障、蓄滞洪区和临时分洪区域电信基础设施防汛自保和安全管理工作的专项复盘评估。
区防指保卫组负责现场安全警戒、人员车辆疏导、社会治安维护和受灾群众安置地点安全保卫等工作的专项复盘评估。
区防指交通运输组负责集结车辆执行抗洪抢险救灾交通运输任务,开辟车辆绿色通道、免费通行相关工作的专项复盘评估。
区防指生活保障组负责转移安置群众、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生活保障工作的专项复盘评估。
区防指财务组负责抗洪抢险救灾资金安排、使用、绩效管理工作的专项复盘评估。
区防指信息宣传组负责预警、响应信息和风险提示信息发布,抗洪抢险救灾宣传报道,防汛舆情监测、引导和各项信息报送工作的专项复盘评估。
灾害发生街镇负责组织本街镇会同相关行业部门落实对洪水灾害防范应对期间责任落实、指挥调度、风险管控、转移避险、力量物资、信息报送等工作的专项复盘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