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防指成员单位,各街镇及相关单位:
依据《天津市防洪抗旱条例》和市防办通知精神,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定于2022年6月15日上汛,请各有关单位从6月15日8时起,开始安排汛期值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汛责任。各单位要清醒认识近年来我国北方地区极端天气增多、增强,洪涝灾害加剧的新形势,树牢底线思维“底”到底,极限思维到“顶端”的工作理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将防汛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各项防汛准备工作。
二、完善值班制度,严肃防汛纪律。坚持24小时防汛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坚守岗位,严禁擅离职守。防汛关键时刻,应急、气象、水务、农委、公安、城管、消防等部门参加区应急局防汛联合值守,为科学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三、确保通讯和信息系统畅通。各有关部门要将防汛值班专用电话机、传真机、防汛专用设备配备到位,并保证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开通值班电话、通讯设施、信息网络、防汛信息系统,并对通讯、网络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确保汛期信息畅通。
四、加强检查和巡视巡查。各单位、各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工情和灾情。按照汛期不过,检查不止的原则,加强对水库、河道、堤防、闸涵、泵站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点位的巡查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一旦发生洪、涝情,要按照规定,迅速上岗到位,主动开展应对处置工作,并按程序及时上报,确保我区安全度汛。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上报有关汛情信息,确保汛期信息上报及时、准确。